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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黄流镇尖界村集中取水及尾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邮编:5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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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乐东县黄流镇尖界村集中取水及尾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 |
| 建设单位: |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尖界村委会尖界村 |
| 环评单位: | 海南润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排水管道、取水陆域配套工程和尾水处理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废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排放的养殖尾水和管理人员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运营后设置管理人员6人,仅在项目区值班。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抽运至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污水处理厂。 养殖尾水:养殖尾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总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区域养殖尾水通过“三池两坝”处理后达《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23)表2中的一类标准限值后排入西侧盐场左排淡沟,经预测,养殖尾水在正常排放条件下排入盐场左排淡沟,CODMn预测最大浓度为2.7711mg/L、NH3-N为0.7285mg/L,CODMn、氨氮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项目养殖尾水排放后,南侧龙腾湾海域仅排淡沟入海口处出现小范围超标,超标面积较小,项目养殖尾水排放基本不影响取水口处的水质环境,因此,项目养殖尾水排放对龙腾湾海域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经预测,项目尾水处理区各废气排放源NH3下风向最大浓度为1.3702μg/m3,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浓度:200μg/m3, 最大占标率为 0.6851%;H2S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639597μg/m3,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浓度:10μg/m3,最大占标率为6.39597%;本项目尾水处理区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最大浓度落地距离为176m。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运营后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取水泵等运行噪声,距离项目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为尖界村,距离泵房约204m,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噪声在尖界村的贡献值为40.3dB(A),故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栅渣、污泥及废机油等。本项目在管理用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禁止长期堆放;栅渣、废弃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采用“三池两坝”处理工艺,其中沉淀池对污泥起主要的沉淀作用、曝气增氧池及生化处理池具有一定的沉降功能,项目在各个池底设置底泥抽吸设备,定期抽吸清理沉淀池、曝气增氧池及生化处理池的底泥,底泥进入污泥池后,进行脱水干化处理。项目污泥自然干化后,定期委托第三方委托转运,用于生产有机肥料,也可用于红树等植物育苗和椰子树等经济林种植。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运营期前落实污泥处置单位,或者集中建设污泥处置中心。运营期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拟建尾水处理区在线监测产生的废液,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均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于乐东县黄流镇尖界村陆域养殖区及南侧海域,周边陆上交通十分便利。施工所依托的水电供应系统和电信设施均可统一解决,供水、供电和通讯可满足项目建设、生产的要求;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大宗建筑材料可在乐东县当地或海南省其他市县采购。工程采用的管道结构型式方案和施工方法较成熟,海南及周边有专业施工队伍及施工船机设备,可以满足本工程需要。故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 根据2025年11水文调查结果:大潮期涨潮最大流速为100.5cm/s,流向为WNW向;落潮最大流速为104.5cm/s,流向为ESE向。各站表层流速介于8.8cm/s~91.5cm/s之间,0.2H层流速介于12.2cm/s~99.4cm/s之间,0.4H层流速介于7.7cm/s~104.5cm/s之间,0.6H层流速介于8.6cm/s~100.5cm/s之间,0.8H层流速介于11.6cm/s~102.1cm/s之间,底层流速介于9.8cm/s~100.5cm/s之间,项目选址所在海域水文动力条件较好。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水质调查结果,取水口处水质满足一类海水水质要,故项目海域海水水质较好,可满足渔业用水要求。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废水均收集后外运处理处置,不排入周边海域,项目海上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悬浮泥沙对水质的影响有限,项目一旦施工完毕,悬沙影响随之结束,项目施工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经预测,项目排放的养殖尾水中CODMn、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及SS浓度超标发生在河沟入海口处,影响范围较小,项目实施对周边海域水质环境影响较小,养殖尾水排放污染物对取水口影响较小。 综上分析,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养殖尾水采用“三池两坝”处理工艺,养殖尾水处理可达《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DB46/475-2023 )表2中的一级限值排放标准,经核算,项目排放化学需氧量建议不超过803t/a、无机氮不超过96.36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在拟建项目进水口、出水口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监测监控内容主要包括流量、pH值、水温、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 同时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人工采样监测,密切关注排水水质情况,确保排水达标排放;加强尾水排放口水体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养殖尾水排放对周边海域的影响。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区域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的环境空气现状,本次评价委托海南中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养殖尾水处理区厂界内布设1个监测点,在养殖尾水处理区下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NH3、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较好。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海域各站位监测指标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状况良好;盐场左排淡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 (4) 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各项检测指标铅、锌、铬、硫化物、镉、铜、砷、油类、有机碳和总汞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措施,杜绝养殖尾水超标排放。在产生事故后应先停止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生产和安全的有关规章和规程。加强对尾水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执行设备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固废的防范和管理,配置相应的应急预案。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