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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狮子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外排管线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723886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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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狮子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外排管线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永庄村委会工业水库上游段设计起点为狮子污水处理厂(一厂),途经龙华区,终点秀英沟上游段右岸排污口,工业水库段起点为工业水库段管线上游端口,设计终点为秀英沟。 |
| 环评单位: | 海南双帆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尾水提升泵站工程、尾水排放管线工程以及配套附属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在采取相应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相应的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城镇供排水工程及相关设备生产”,属于国家鼓励发展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为市政排水管网工程,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可知,项目规划用地为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主要为建设用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水田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621 m2,其中永久占地5287 m2、临时占地35334m2,经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查询分析,海口市林业局出具的《关于查询狮子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管线改造工程涉及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林地控制线,根据《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局部图,本项目用地为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三区三线。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不涉及现有管线拆除,项目管网及附属设施主要是海口市道路两侧敷设,工程后期对破坏的绿化设施采取复植等措施恢复原状,对植被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到当地的植被生态质量和生物多样性。 项目采取了临时排水沟、集水井、临时围挡、场地遮盖等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因此本项目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项目距离基本农田6m,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雾炮机喷淋、篷布覆盖、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等措施抑尘;项目开挖的土方临时堆放在开挖管道两侧,采取篷布遮盖、喷淋等抑尘措施,采用精准放线,严禁任何设备、材料和人员越界。划定专门的设备作业区和物料堆放区,必须位于远离农田的一侧。①入河排污口的建设及监管②加强秀英沟水体监督管理③加强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④加强运营期对农田作物保护措施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浓度参考限值(2)根据海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海榆中线道路两侧边界线外40m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狮子岭园区及泵站周边管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3)根据《海口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业里支沟、秀英沟、工业水库执行Ⅴ类标准。根据海口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海口东寨港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4)项目所在区域为Ⅰ-1-3海口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 |
| 环境风险控制: | 合理选用管道及接口;加强污水管道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泵站的运行情况,保证水泵能正常运行;制定管网故障的应急处理方案和抢修应急预案等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