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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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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万宁市红砖中路市政务院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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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万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单位: | 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万宁市万城镇裕光社区居委会万宁市万城镇 |
| 环评单位: | 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安置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区内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及消防等)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物业服务及环卫设施等)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信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水环境影响结论:施工期设置设置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后回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出口冲洗废水设置排水沟引流入沉淀池进行处理;项目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预制梁场养护废水设置排水沟槽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直接排放。市政道路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制,路面降雨径流由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东山河或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系统。安置区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水和空调外机冷凝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商铺餐饮业预留排烟管道及隔油池。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施工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和场地围挡处理,施工机械、运输车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燃油,加强车辆维护与管理,避免非正常工况运行。营运期加强绿化建设。厨房油烟气经净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烟气管道排放;汽车尾气通过绿化以及进出车辆管理进行控制,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设有机械排风系统进行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发电机自带废气净化器处理后于地面百叶窗排放。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施工期施工场地设围挡;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22:00~次日6:00限制施工,敏感点路段限速20km/h,禁止鸣笛;预制梁场四周实体围挡隔声。运营期市政道路工程运营单位应保证绿化带隔声效果,以及对敏感点较靠近的路段限速禁鸣笛,设置隔声窗。安置区采取中空玻璃、吸声处理、减振等设施。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施工期项目部分土石挖方用于项目回填,剩余部分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不可回用部分运输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场所消纳;场地产生的少量机修油污和揩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理。营运期市政道路工程路面撒落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安置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道路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1.城市公共交通”,安置区工程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和安置区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本项目不列入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占地面积为177305m2,根据《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万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及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叠图,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开发边界外的用地范围57446.34m2,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纵三路南段占用Ⅳ级保护林地8646m2。项目属于《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开发边界外准入建设项目,同时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等要求,从环境角度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通过对动植物采取相应的避让、减缓、修复以及补偿措施后,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较小;同时通过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剥离后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临时堆存场及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裸露地表面及边坡覆盖等措施后,有效的降低了水土流失量;项目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无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