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莺歌海镇(水道口、新二社区)陆基海水养殖集中取排水设施项目尾水处理设施项目乐东审批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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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莺歌海镇(水道口、新二社区)陆基海水养殖集中取排水设施项目尾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邮编:5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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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乐东县莺歌海镇(水道口、新二社区)陆基海水养殖集中取排水设施项目尾水处理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新二社区居委会乐东县莺歌海镇东侧的陆域养殖区
环评单位: 海南环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主要建设取排水工程(含海水取水、尾水排放)、取水陆域配套工程(取水泵站、滤池、清水池、设备用房等)、尾水处理工程(尾水处理区)。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可有效遏制区域近岸养殖尾水无序排放的乱象,保护区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有利于区域海洋渔业健康发展,对乐东县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 本项目通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使养殖尾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实现了显著的污染物减排效益。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COD 氨氮以及总磷的排放量得到了削减,这不仅极大减少了排入感潮河段的污染物绝对量,更重要的是,通过源头浓度控制和总量削减,有效压缩了污染的扩散范围,将环境影响程度从‘超标的、高风险的’状态,控制到‘符合水功能区要求的、可接受的’水平,对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具有关键性的积极作用。” 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乐东县莺歌海镇(新一社区)陆基海水养殖集中取排水设施项目实地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项目从海洋水质、沉积物、生态,以及陆域的水质、噪声、固废、大气生态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工程后产生少量污染物也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本项目为建成后项目养殖户涉及的海岸带、防护林带、沙滩带生态环境恢复、保护、管理措施等取排水整治由政府负责解决,责任会分担到县生态环境局、自规局、林业局以及农业农村局。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经对照《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合理性: 1、项目取水管道:项目取水管道:本工程取排水管道位于莺歌海附近海域,采取顶管方式穿越海底,管道深埋于海床,与周围海域使用不存在冲突。 2、项目取水头部:项目区海流流速较大,水体交换条件好,适宜工程建设及海水取水;项目区波浪相对较小,但热带气旋期间波浪较大,对取水头的安全有一定安全隐患。本项目取、排水管工程设计安全等级为Ⅱ级,能够抵御大部分热带气旋的影响。在极端热带气旋的影响下,可能会对取水口安全造成影响,需要加强对取水头的监控,尤其是热带气旋期间的监控,在热带气旋期间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因此,本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均需要加强对热带气旋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本项目所在的水文条件是适宜海水取排水管道的建设。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等重要生态系统;项目区没有鱼类“三场一通道”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采用基槽开挖方式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施工对底栖生物资源的永久性损害、施工产生悬浮物对游泳生物及渔业资源的损害。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所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随着项目的建成,本项目海域和周边水体的环境质量状况将逐渐得到恢复,海洋生物群落也会逐渐恢复正常,新的生物群落将产生,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原有的生态功能将逐步恢复,将形成新的生态平衡。同时,取水管道和取水口不存在隔断野生海洋鱼虾类生物的洄游通道问题,不会对野生海洋生物的洄游、产卵、经植、索饵、育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将造成一定的损害,但其影响是短暂的、有限的。从项目用海选址与区域生态系统的适宜性分析,其用海选址合理。 3、取水设施配套工程及尾水处理工程:位于限养区,水道口区和新二区养殖区域现状主要是养殖对虾和东星斑,未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功能区,在建设项目未开发前,可适当保留养殖生产活动,因此项目养殖区域目前还可进行养殖活动。 本地施工水电供应、通信配备等有当地为依托,通过相关方面协调以满足施工需要。海南地区已进驻多家经验丰富、施工能力较强的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技术力量雄厚,施工设备齐全,可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本工程砂、石料可考虑在本地区及附近采购,具有良好的外部协作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能够与当地区域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污水排放总量:11680万吨/年,本项目涉及的排放总量为:COD排放量1168t/a;总氮排放量408.8t/a;总磷排放量58.4t/a。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在施工区投放设置防污帘;陆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外运用作农肥;船舶生活污水通过船上设置的收集罐收集上岸,由船舶运营方联系具备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施工船舶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和油污水罐,含油污水收集上岸,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船舶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养殖尾水采用“三池两坝”的进入尾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23)表2中的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右排淡沟和业沟排放入海。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区域设施工围挡,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施工场地扬尘、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在焊接作业区域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减少焊接烟尘扩散;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施工船舶、燃油机械的维护与管理,避免非正常工况运行,减轻尾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底泥堆放场设置围挡,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的扩散。 运营期:针对尾水处理区采用定期除臭剂喷淋的方法对尾水处理系统的各个产污环节进行除臭。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装避震基础,主要降噪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加强对噪音机械设备的维保力度,减少噪声设备故障运行的概率,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运营期:对反冲洗泵、潜水排污泵、罗茨鼓风机和曝气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及消音措施,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利用建筑物和绿化带作为声屏障。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船舶及陆域施工人员)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乐东县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船舶上配备危险废物收集装置,施工船舶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栅渣通过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滤布由厂家上门更换带走。尾水处理污泥以及取水工程污泥资源化利用(椰子树等耐盐作物农肥)。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经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中核算的海洋生态补偿费开展增殖放流;选择中、小潮、海况好时间施工,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前可先驱散工程区域的游泳动物再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临时用地范围,不侵占区外用地,不破坏区外植被,施工区内的景观林木暂时移植,禁止直排污水和施工固体废物随意废弃;临时堆场四周设置挡土墙。施工时应将表层土壤剥离后单独存放于临时堆场,用于施工结束后的种植绿化。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根据《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①右排淡沟现状为劣V类,主要超标因子是总磷,其他检测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标准;②业沟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Ⅴ类标准;③南排淡沟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④左排淡沟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调查海域pH、DO、油类、重金属(砷(As)、总汞(Hg)、铜(Cu)、铅(Pb)、锌(Zn)、镉(Cd)、铬(Cr))、硫化物、挥发性酚均符合第一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CODMn)Y5站位符合第三类标准,Y13、Y14、Y15、Y16等4个站位符合劣四类标准外,其他站位均符合第一类标准。无机磷Y3和Y4站位符合第二类标准,Y9、Y13、Y14等3个站位符合劣四类标准外,其他站位均符合第一类标准。调查站位均符合第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调查海域各站位鱼类、甲壳类生物样品中的石油烃、铜、铅、汞、砷、锌和镉等指标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1409 -2025)中附录C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 项目需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组织机构,配备应急人员机构和应急救援资源(吸油毡、吸油索、围油栏等),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减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海事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有效降低环境事故风险,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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