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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2200吨各类塑料管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7600976
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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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年产2200吨各类塑料管项目(一期) |
| 建设单位: | 海南正盛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澄迈县老城镇石联村委会工业大道华能海口电厂高新技术产业园环保新材料标准化产业项目1#厂房 |
| 环评单位: | 海南润金鑫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租用海南正翰实业有限公司1#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3000m2。拟建设生产区(包括混料区、加热挤出区、打印标识区以及牵引切割检验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等,设置1条HDPE给水管线、2条HDPE排污水管线、1条PVC排污水管线、1条MPP电力保护管线,年产HDPE给水管500t、HDPE污水管1200t、PVC污水管200t、MPP电力保护管300t,总计年产各类塑料管材2200t。项目依托海南正翰实业有限公司厂区现有三级化粪池、雨污管线,拟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喷淋+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三级沉淀池、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不设办公区,不在项目厂界内建设厕所,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海南正翰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生活区公共厕所,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混料粉尘、挤出废气等。混料粉尘采用负压集风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7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采用负压集风集气罩收集+喷淋+2级活性炭+17m排气筒(DA002)排放,混料粉尘及挤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的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废气中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速率限值为≤0.328kg/h、氯乙烯排放速率限值为≤0.982kg/h)。加工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的排放量大大减少,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之间,主要集中布置于厂区生产厂房内。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设于厂房中间,远离厂界,对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措施设施。经过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区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区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冷却塔废滤芯及沉淀池污泥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属于塑料管材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本项目产品用作电力保护套、给排水管等,不属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关于更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公告以及《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中商品包装袋、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以及一次性餐饮具类。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一)规划符合性 根据《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中的控制单元规划图,项目选址地块属于B单元(LC-B01),项目已取得海南老城科技新城厂房(仓库)租赁备案表。同时根据《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地块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图》项目控规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地块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图》相符。 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项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景巨大。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项目已取得海南老城科技新城厂房(仓库)租赁备案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较少,同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进一步降低对大气、水环境等方面造成的环境污染。综上所述,项目与《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是相符的。 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海南正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用地规划情况的函》(澄自然资函(2024)1284号),项目租用海南正翰实业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的建设与澄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相符的。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 经核查“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平台”,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澄迈县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320006),经报告分析,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所使用的辅材料由合格厂家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外售用作固废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挤出废气采用负压集风集气罩收集+喷淋+2级活性炭+17m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的排放限值要求。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利用地块周边生态环境较为简单,项目厂区所在区域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物经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制定管理措施,有效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配备的事故应急设施、材料能保证有效的事故应急,降低事故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