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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闵和儋州粮油综合加工产业园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儋州市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57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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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闵和儋州粮油综合加工产业园项目 |
| 建设单位: | 闵和食品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儋州市儋州市本级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社区居委会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二类工业区南片区F-02-14地块 |
| 环评单位: | 海南环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调味品车间、精炼分提车间、酯交换车间、起酥油&煎炸油&火锅底料用油车间、小包装车间、生产辅助用房以及油罐区、原料库、成品仓库、辅助罐、综合业务用房、检验中心等生产辅助设施,总用地面积约为182.39亩(121595.49m2)。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其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为食用植物油和其他调味品制造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食用植物油和其他调味品制造,不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行业。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二类工业区南片区F-02-14地块,项目所在地设施齐全,交通便捷,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不涉及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周边主要为东颐(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中熬汤业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洋硂新材料有限公司、洋浦大舜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洋浦龙威达实业有限公司,多为食品企业。 本项目为食用植物油加工和其他调味品加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选址要求以及车间、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与周边环境经过前文分析不存在明显制约因素,在营运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与外环境相容。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1、废气 本项目高压蒸汽发生器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27m高(DA001)废气排放口排放;本项目脱色、脱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由真空泵抽至废气管道输送至“四级过滤+沸石转轮+RTO”处理后由29m高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RTO助燃废气由27m高(DA003)废气排放口排放;白土下料进入油、土混合器,油、土混合器为全封闭,无粉尘产生,白土储罐上料工序产生粉尘,白土储罐自带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由29m高DA004废气排放口排放;火锅底料和辣椒酱炒制工序的油烟废气、臭气浓度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分别输送至1#~2#静电油烟净化器装置+1#~2#碱洗+1#~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9m高废气DA005、DA006排放口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经过厂区绿化吸附后无组织排放;火锅底料干料粉碎粉尘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9m高的DA007废气排放口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经过厂区绿化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小包装车间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9m高的DA008废气排放口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经过厂区绿化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化验室实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9m高的DA009废气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经过厂区绿化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废白土堆放区产生臭气经厂区绿化吸附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9m高DA010废气排放口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经过厂区绿化吸附后无组织排放;油罐区废气和发油棚废气经厂区绿化吸附后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食堂油烟废气经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煮椒废水、检验、研发实验器皿清洗用水、配液用水等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高压蒸汽发生器排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综合废水最终进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本项目冷却塔采用减振垫等方式降低设备噪声,四周种植植被吸附噪声。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经降噪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滤工序产生的杂质、废磷酸、胶质;脱色工序产生的废白土;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实验室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火锅底料和辣椒酱原料清洗杂质和榨干废葱;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无毒无害,已清洗);不合格产品;皂脚,过滤工序产生的杂质、废磷酸、胶质和皂脚外售综合利用、废白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再生或填埋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试剂瓶(无毒无害,已清洗)、火锅底料和辣椒酱原料清洗杂质和榨干废葱、员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捞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检验、研发实验室产生的配液废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废矿物油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无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根据《2024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5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6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5μ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8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16μg/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泄漏的油类等控制在围堰内。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应急响应系统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加强管理,同时定期检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可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评价认为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风险水平较低。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