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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昌江核电厂自备码头功能提升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26698139
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5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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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海南昌江核电厂自备码头功能提升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三联村委会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 环评单位: | 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海南昌江核电厂自备码头现状为普通件杂货码头,现需新增危险货物货种第7类:放射性物质,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等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2、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 《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提出:“统筹安排各类用海活动,合理保障交通运输、海洋油气、可再生能源、沿海核电……等产业用海需求”。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沿海核电产业做大做强,项目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是相符的。 3、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 项目利用现状已建成码头作业,不新增占用陆域及海域规划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做大做强核电产业”,由于海南昌江核电产业发展需要,需在核电码头开展特种货物装卸及其运输船舶靠泊作业,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核电产业做大做强,项目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相符的。 4、与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在《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中属于昌江核电码头区(HN095DⅢ),位于昌江海尾镇三联村沿岸,总面积0.34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港口,执行三类海水水质保护目标。本项目为码头功能提升项目,与其功能区的主导功能相符。 5、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5532 货运港口。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目录清单。 本项目为允许类,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1、环境制约因素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海南核电码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项目与海域管理要求一致,与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定位相符,与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活动不存在明显冲突,因此项目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2、环境影响程度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废气影响较小;不产生废水;噪声场界可达标排放;固废委外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做好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可将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3、陆域运输路线 本项目运输路线属于厂内运输,不经过村庄等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运输车辆均有相应运输资质,运输距离较短。 因此,本项目选线符合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可满足码头生产运输需求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在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所属行业类别不变,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四十三、水上运输业55”、“101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553”的“其他货运码头5532”类项,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码头仅涉及货物的装卸,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油品等的装卸和储存。主要风险来自于码头船舶碰撞导致溢油事故。码头投产以来生产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制定有《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位于I-4-3 昌化海岸带沙化控制生态功能区。根据《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限制开发区域。 2、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海洋生态环境稳定 3、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上表结果,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固定声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未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 1)主体功能区划:国家限制开发区域 2)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昌江海岸带沙化控制生态功能区 3)海洋主体功能区划:限制开发区域 4)大气环境功能区:无 5)声环境功能区:无 |
| 环境风险控制: |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加强码头区的管理,严禁向海域排放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等,加强运营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的跟踪监测,维护好该海域的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2)对运营期到港船舶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到港船舶的船舶污水、固废等向海域排放,采取有效的溢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溢油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溢油对附近海域的环境造成影响。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生态补偿措施。 2、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1)主动接受海事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加强助导航系统建设,加强对船舶的靠离港管理,制定必要的靠泊准则,避免靠泊过程中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的可能性; (2)船舶抵达港口附近水域应向VTS中心报告,如船舶名称、国籍、呼号、吃水、船舶尺度、出发港、载货情况、是否需要引航员、装(卸)计划和航行意图等,实施对船舶的全航程监控,避免因船舶碰撞、搁浅等引起风险事故污染周边海洋环境、海岸线; (3)码头应设立无线电话等通信设备,保持船舶靠泊、货物装卸期间的通信保障; (4)加强码头检测、评估;码头采用质量有保证的设备,对码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不合格设备,保证在进行装卸时设备可以正常运转; (5)船舶航行避开大雾、暴风雨和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规范船员职业证书制度,通过开展业务、岗位培训、教育与考核等方式,提高船员综合业务能力,具备正确使用防污器材和控制污染事故的基本能力,降低船舶事故发生的概率。 (6)应配备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储油设施等溢油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对应急设备物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应急处置中正常使用。船舶装卸作业均布设围油栏,污油被限制在围油栏内,可采用小型回收装置或者吸油材料进行回收。 (7)溢油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海上溢事故时,业主、船方等应共同协作,及时启动溢油应急计划,把油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为了能及时作出反应,对溢油事故作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已制定了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EP-HN-305),针对船舶油品泄漏事件情景预定了处置流程,并与《昌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