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202演阳线演海至云龙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723886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 项目名称: | 省道S202演阳线演海至云龙段改建工程 |
| 建设单位: |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演海村委会起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演海村,沿省道S202老路走廊向南,途经美兰区演丰镇、琼山区云龙镇,终点接琼山区云龙镇南侧的省道S212三永线。 |
| 环评单位: | 海南大隅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路线全长22.522公里,其中新、改建段14.838公里,利用段7.684公里,其中东寨港大道至美兰互通段(K10+551.5~K11+195.6)由双向两车道水泥混凝路面三级公路扩建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60公里/小时,路基33米;演海村至演丰镇段(K0+000~K4+700)、演丰镇至东寨港大道(K6+621~K10+551.5)及云美大道至省道S212段(K16+958.3~K22+521.5)均由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路面三级公路改建为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设计60公里/小时(演海村至演丰镇部分受限段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10米或16米;利用段为K4+700~K6+621(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和K11+195.6~K16+958.3(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路)。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工程沿线不设服务站,不设加油或加气站。项目临时工程(1座水泥混凝土拌合站、1座水稳拌合站、1座沥青拌合站,位于K22+522西侧)仅为本次公路改扩建项目服务,在公路工程建成通车后将对临时工程进行拆除。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若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满足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的施工和运营过程能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中“鼓励类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中“1、国省干线改造升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临时工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要求。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65.公路旅客运输,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及服务”,项目建设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图》,项目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本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占用Ⅲ级保护林地2.002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7.6310公顷,乔木林地57462m2、其他园地45004m2、灌木林地5780m2、橡胶园24036m2,养殖坑塘10578m2,项目将依法办理相关土地及林地使用手续,本项目选址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对土地的占用及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等。通过采取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在工程结束后恢复绿化等措施后,总体上对区域植被类型、生物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程度不大,对生态造成的影响可接受。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项目与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桩号K1+828~K2+513东寨港自然保护区在环境功能区划缓冲带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管理,其他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设有临时沥青拌合站和水稳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其特征因子总悬浮颗粒物、苯并芘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0mg/m3)执行。(2)本项目为一、二级公路,根据海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项目位于其他区域、2类、3类、4a类K15+642~K16+222路段执行3类标准,该路段公路红线外25m以内(道路两侧25m内有三层以上建筑物的以楼前距离为准)执行4a类标准。其他村庄、学校、医院、美兰高尔夫温泉别墅路段区域路段执行2类标准,该路段公路红线外40m以内(道路两侧40m内有三层以上建筑物的以楼前距离为准)执行4a类标准。 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dB(A)、夜间按50dB(A)执行。(3)根据《海口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龙窝水库主导功能为农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根据海口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海口东寨港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4)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Ⅰ-1-3海口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Ⅰ-2-1东寨港红树林保护生态功能区与Ⅱ-2-1南渡江下游水源保护蓄洪生态功能区。 |
| 环境风险控制: | 在临近自然保护区及居民区路段需设置防撞栏杆。在公路拐角、靠近居民区、龙窝水库等地表水体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发生事故风险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暴雨模式下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救灾,转移受灾群众。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