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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琼中县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大观沉香产业园(琼中)沉香精油及各类沉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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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琼中县湾岭镇海榆中线114公里处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北区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5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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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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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观沉香产业园(琼中)沉香精油及各类沉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琼中管审批函〔2025〕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 | 关于批复大观沉香产业园(琼中)沉香精油及各类沉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琼中管审批函〔2025〕3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