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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65236825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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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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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经济圈规模化供水工程(一期) | 琼环函〔2025〕194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南区社区居委会云龙镇 | 琼环函194号(定稿)[无章].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