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为风债权一宗(截至2025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等)
发布时间:
2025-11-25
发布于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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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

( )莱阳农商行债转字第( )号

甲方: 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债权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依法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乙方:

借款人

借款合同号

保证人

抵押人

抵押合同号

尚欠本金(元)

借期

宋为风

(莱阳联社城厢信用社)个借字(2011)年第110117002号

刘世俭,丁启山,赵明叶,王洪义,刘兆春

(莱阳联社城厢信用社)高保字(2010)年第101022001号

0

2*开通会员可解锁*116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甲方通过拍卖的方式转让上述债权,转让价款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的乙方买受价 万元。

第三条 价款支付、资产置换期限和方式

乙方应按竞买协议约定日期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拍卖公司后,由拍卖公司为乙方出具收款手续。由拍卖公司在收到转让价款后的当日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第四条 债权转移的生效

自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主从债权全部转让至乙方。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债权(包括从权利)由乙方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债权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移交

转让价款实际支付后30日内,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债权凭证(主从合同)及其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乙方;对甲方移交的资料,乙方核实无误后需向甲方出具接收证明。

第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移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出具债权转让通知,由乙方负责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第七条 乙方依法行使受让债权的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处置和清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时,手段和方法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保证不利用非法手段和力量,避免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第八条 保密

基于本次债权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 风险揭示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不良资产债权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权利。但甲方已告知乙方,乙方受让不良资产债权后,对该债权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

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包括: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下落不明;不良资产债权或保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担保人已免责,同时缺少诉讼时效、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的任何证明;不良资产债权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不良资产债权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物已灭失或担保物权在有效期内未行使;债权存在,但债权证明文件缺失;其他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在部分未予抵销的债权,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不良资产的金额与本合同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乙方已被告知也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5、基于甲、乙双方对转让标的风险已充分理解,双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合同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置换资产作价额的百分之二十。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非法手段和力量清收债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移交的债权证明文件返还甲方,甲方依法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所有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全部转让价款的金额。

3.涉及债权转让协议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后,甲方只需返还乙方购买甲方债权时支付的拍卖成交金额及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无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   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甲方就转让债权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的因素,已向乙方作出了必要说明,在甲方提交乙方的债权凭证中均有显示,对债权存在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因转让债权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金拍网(https://www.jinpaiwang.com.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莱阳市龙之花特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债权一宗(截至2025年9月21日结欠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等),竞买保证金1万元。

2.宋为风债权一宗(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结欠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等),竞买保证金1万元。

3.莱阳市泉水化工厂债权包一宗(截至2025年10月21日结欠本金29.8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竞买保证金1万元。

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竞买保证金于2025年11月26日17时(到账为准)前汇至拍卖人指定帐户(账户名称:山东东鸿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号:937*开通会员可解锁*055,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支行),并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与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不成交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山东东鸿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竞买人可以为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管理层、原债务人的关系人以及参与转让业务的律师、评估师、会计师等关联人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三、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本场拍卖会采用金拍网(https://www.jinpaiwang.com.cn)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六、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七、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及佣金支付给拍卖人。

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委托人不与买受人进行现场交付,只交接抵债裁定、评估报告及相关产权证明),且以标的现状交付。拍卖资产若涉及到前期欠费、欠税、清场、租赁、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的,均由买受人持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委托人和拍卖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二、竞买人竞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的合法资金。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山东东鸿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具体描述

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宋为风债权一宗的特别说明

致竞买人:

本次拍卖的宋为风(以下简称债务人)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74987.14元(本金已结清,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利息474987.14元)的债权一宗,存在或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债权涉及的抵押物因经济纠纷可能被司法部门查封,竞买人对上述风险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卖方对此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协议》所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丧失偿债能力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形;

4、债务人可能存在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况;

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丧失相关的法律期间等原因或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6、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不可转让的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不能转让或变更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8、标的债权可能为顶、冒名借款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形,或者其他相关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被撤销、被确认无效而灭失或无法实现的风险;

9、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可能存在其他优先于其他抵押权的权利;(2)可能存在抵押权被撤销风险;(3)可能存在抵押物已灭失、毁损或抵押物存在纠纷、抵押权无法实现;(4)存在抵押物被第三方租赁使用、占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或阻碍抵押物的交付的其他风险;(5)抵押物中有非抵押动产未移出,影响抵押物的使用、变现;(6)抵押物可能存在欠缴税、费及出让金、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无法处置、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7)抵押物存在年久失修,也可能存在水、电、四邻等纠纷;与村委、街道存在纠纷等情形。

10、以上债权涉及的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在法院等部门办理债权承接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负责,与卖方无关。债务人名下的不良信用记录及法院诉讼、执行信息需要消除的,由竞买人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竞买人承担。对于债权的状态、瑕疵及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可能导致债权及从权利无效,竞买人均予以认可接受并负责解决,愿意承担其中的一切风险及相关费用,与卖方无关。拍卖成交后,仅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提供成交价款的收据和佣金发票,卖方不负责提供成交价款的发票。

特此说明。

标的所在地

标的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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