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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40GC
二、项目名称:
汇文楼H3南侧及杜鹃山停车场位置边坡护坡加固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其中:深圳市坤锐建工有限公司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和签章不符,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华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路118号附3栋A403,518000
中标(成交)金额: 610,790.6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汇文楼H3南侧及杜鹃山停车场位置边坡护坡加固工程 |
| 施工范围 |
本项目需对汇文楼 H3 南侧及杜鹃山停车场位置边坡护坡进行加固,边坡共分为 3 个剖面,主要采用护脚墙+锚杆+格构梁进行支护,完善截排水系统、坡面进行绿化 |
| 施工工期 |
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日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
| 项目经理 |
曹辉 |
| 执业证书信息 |
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马铭骏,郑捷,张凤霞,周兆平,钟月钦
|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部分 |
诚信部分 |
综合实力部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深圳市华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610,790.60 |
32.0800 |
5.0000 |
13.6000 |
40.0000 |
90.6800 |
| 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10,297.47 |
31.1200 |
5.0000 |
14.6000 |
32.6765 |
83.3965 |
|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17,775.01 |
32.7200 |
5.0000 |
6.2500 |
32.3361 |
76.3061 |
| 深圳市国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36,429.65 |
27.3800 |
5.0000 |
2.2000 |
31.5170 |
66.0970 |
| 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
746,114.13 |
21.5800 |
5.0000 |
6.1500 |
31.1079 |
63.8379 |
| 深圳市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71,870.05 |
20.0000 |
5.0000 |
1.0000 |
36.3636 |
62.3636 |
| 深圳市运道建设有限公司 |
743,718.70 |
18.7600 |
5.0000 |
1.0000 |
31.2081 |
55.9681 |
八、公告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50840GC”)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汇文楼H3南侧及杜鹃山停车场位置边坡护坡加固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汇文楼H3南侧及杜鹃山停车场位置边坡护坡加固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华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1488.645406万元,资产总额为12167.93181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