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2026-2027年一三七团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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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新疆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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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第七师第七师胡杨河市本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杨帆、蔡昱琦*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2026-2027年一三七团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KJXY2026-04​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配件 优惠率 ≤ 25%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工时费 优惠率 ≤ 64%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营业执照扫描件
2 基本要求 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 基本要求 具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扫描件,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维修项目至少包含三项,维修项目分别为:1.综合小修、2.发动机维修、3.车身维修、4.电气系统维修、5.自动变速器维修、6.轮胎动平衡及修补、7.四轮定位检测调整、8.汽车润滑与养护、9.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10.曲轴修磨、11.气缸镗磨、12.散热器维修、13.空调维修、14.汽车美容装潢、15.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4 基本要求 实质性服务承诺
5 基本要求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2026-2027年一三七团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征集,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加入开放式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网址):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方式:框架协议--获取征集文件--申请获取征集文件,如没有框架协议模块需到系统管理添加,操作路径:系统管理--成员管理--更多--设置岗位--编辑(右上角)勾选框架协议后保存即可。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第七师一三七团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约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投诉或举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经查属实的; (7)供应商有提供虚假发票、超过协议价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未经采购人同意转包服务事项等行为的; (8)因供应商不专业造成的理赔服务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9)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137团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采购单位和入围单位协商付款。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有效内,如产品及价格发生变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作出反馈和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二、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 号)要求,提供《兵团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3)投标单位须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经营备案,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表经营范围为三类及三类以上,投标单位经营范围为三类的,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维修项目至少包含三项。维修项目分别为:1.综合小修、2.发动机维修、3.车身维修、4.电气系统维修、5.自动变速器维修、6.轮胎动平衡及修补、7.四轮定位检测调整、8.汽车润滑与养护、9.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10.曲轴修磨、11.气缸镗磨、12.散热器维修、13.空调维修、14.汽车美容装潢、15.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框架协议定价①配件费=配件进价发票金额*(1+上浮率),配件费上浮率定价:在配件进价发票金额基础上上浮25%;②维修项目综合服务费定价:64元/小时(维修项目服务费指维修和保养车辆每小时费用,不含材料费);以上报价均含全部费用。全部费用指:工资、社保、税金、福利、服装、使用的设备、合理利润等。③在服务期限内,入围维修企业第一阶段响应协议内规定的价格,实际执行时,允许采购人向入围维修企业争取更低的服务费及配件费。④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协商,以获得更大优惠。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未按照本次采购确定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执行的,将按违约处理。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调查表.pdf 采购方案9-17(4).docx 征集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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