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兴义市威舍毛家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支架采购项目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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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2
发布于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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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DJGZ-EPZX-(XYWS)-2025002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兴义市威舍毛家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第三批

88MWp支架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采购邀请书..................................................................................................................3

1、采购项目........................................................................................................................................3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3

3、响应人资格要求............................................................................................................................4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4

5、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4

6、特别说明........................................................................................................................................4

7、联系方式........................................................................................................................................5

8、监督机构........................................................................................................................................6第二章 谈判采购响应人须知...........................................................................................................7

谈判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

1、谈判采购费用................................................................................................................................9

2、谈判采购文件................................................................................................................................9

3、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9

4、谈判与评审..................................................................................................................................12

5、合同授予......................................................................................................................................14

6、纪律和监督..................................................................................................................................14第三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合同协议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通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商务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19第一部分商务部分..........................................................................................................................57第二部分:偏差表............................................................................................................................58第三部分:报价部分........................................................................................................................59第四部分技术部分(按以下要求编列).......................................................................................72第六章技术规范书..........................................................................................................................75

第一章 谈判采购邀请书

各受邀单位:

1、采购项目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兴义市威舍毛家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第三批88MWp支架设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及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兴义市威舍毛家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2)项目地点:黔西南州兴义市威舍镇毛家坡。

(3)采购范围:88MWp光伏组件固定支架(最终重量以设计确认为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固定支架 MWp 88 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图纸

(4)交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分三批完成管桩部分交货,剩余部分4月30日前完成交货;

(5)交货地点: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6)质保期:光伏电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行2年。

(7)付款比例:1:4:4:1(预付款10%、到货款40%、初步验收款40%,质保金10%)。

(8)付款方式:银行承兑、金融产品(建行E信通等,由卖方贴息)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由卖方贴息)。

(9)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材质满足国标要求。投标方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0)本次谈判采购要求提供综合单吨报价,最终合同数量及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及结算金额为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采购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应具有承担总体设计和制造招标设备的能力,具有相关设备的供货业绩。

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应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其它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7、在业主的光伏支架生产企业名单内。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受邀请的响应人收到本邀请书后,确定是否参加。确定参与的响应人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进行投标,谈判采购文件将发送至响应人指定邮箱。

4.2谈判采购投标保证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采用投标保函或是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支付账号以集采平台提供账号为准。

5、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前。响应人将谈判文件(PDF版及EXCEL版,文件命名为: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供应商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xnyjs-gzgc@powerchina.cn)。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竞谈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人。

3、谈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或由采购人具体通知)

4、谈判地点:线上谈判。

6、特别说明

(1)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注册通过股份公司或本企业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股份公司或本企业合格供应商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未办妥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2)投标人如资格审核不符合邀请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否决其投标的、招标人因故流标及其它情形等,投标人的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负责。

(3)未在投标截止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执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5)设备质保期为光伏电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行5年。

(6)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数量、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生产厂家名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保险、装卸、安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联调、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7)若响应人未对合同条款提出偏差则采购人默认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采购及其附件采购合同模板中的全部合同条款,并承诺按此签订合同。

(8)协议与提资:供应商需在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启动协议和提资对接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与设计单位完成提资确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如其他附件合同、技术协议等描述本项内容中的需求时间与本条不符的情况,均以本项约定时间为准)。如超过约定时间未完成协议签订与提资确定,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同时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厂家后续其他投标项目考核。

(9)投标响应人提供的产品须满足运行要求及当地电网验收要求(包括不限于设备型号、品牌、参数、实验要求等)。投标厂家需响应规范书中的全部内容,包括不限于供货范围、技术参数、供货范围后备注注意的全部内容。

(10)投标响应人提供的分项报价及总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澄清声明,且招标人有权对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1号

邮 编: 550001

联系人:谭明睿*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 术:胡海波*开通会员可解锁*

8、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邮箱:jiancsjb-gzgc@powerchina.cn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谈判采购响应人须知

谈判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兴义市威舍毛家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第三批88MWp支架设备采购项目
2 工程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威舍镇毛家坡。
3 付款条件 10%预付款、40%到货款、40%验收款、10%质保金,详见合同支付条款
4 供货范围 同谈判采购邀请函
5 设备交货时间 同谈判采购邀请函
6 质量要求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设备、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7 资质条件 同谈判采购邀请函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响应人按需求自行踏勘
9 响应人提出竞谈文件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 响应人提问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025 3 16 10 00
10 采购人回复竞谈文件澄清问题的时间 采购人回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025 3 16 16 00
11 采购人发布竞谈文件补遗的时间 采购人补遗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025 3 16 16 00
1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13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版1份(含PDF版及可编辑版);注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设备名称。
14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1、本次竞谈文件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交;2、文件需提供可编辑版本和PDF版本,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图纸AUTOCAD格式;3、提交方式:投标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指定邮箱:xnyjs-gzgc@powerchina.cn。
15 封套上写明 /
16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采购邀请函
17 递交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地点 同谈判采购邀请函
18 是否退还谈判采购响应文件 不退还谈判采购响应文件
19 谈判专家组 采购人根据采购相关制度组建,由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3
20 成交原则 按照第三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原则(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按评标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中标供应商)推荐中标人。本次采购因工期紧急,采用入围式确定中标人,可能存在一名或多名中标人。
21 担保 同谈判采购邀请函
22 报价有效期 天90
23 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预付款担保为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10%
2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商务条件及合同条款偏差:如果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商务条件及合同条款差异要求,即认为投标人接受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条款偏差:投标文件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点对点一致性的技术规范偏差表,技术规范偏差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提供,如果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技术偏差,招标人可以认为投标人接受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如果存在货物合格证明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偏差,投标人将承担对投标人的不利评价或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2、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数量、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生产厂家名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保险、装卸、安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联调、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3、若响应人未对合同条款提出偏差则采购人默认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采购及其采购合同模板中的全部合同条款,并承诺按此签订合同。招标人提供的合同模板,中标人不得在未通知招标人的情况下私自修改合同条款,若因中标人私自修改条款导致合同签订时间和流程延长,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4、协议与提资:因项目工期紧急,须中标供应商前往设计单位进行提资和协议对接工作,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在收到预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启动协议和提资对接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与设计单位完成提资确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如其他附件合同、技术协议等描述本项内容中的需求时间与本条不符的情况,均以本项约定时间为准)。如超过约定时间未完成协议签订与提资确定,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同时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厂家后续其他投标项目考核。5、投标响应人提供的产品须满足运行要求及当地电网验收要求(包括不限于设备型号、品牌、参数、实验要求等)。投标厂家需响应规范书中的全部内容,包括不限于供货范围、技术参数、供货范围后备注注意的全部内容。6、投标响应人提供的分项报价及总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澄清声明,且招标人有权对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1、谈判采购费用

不论谈判采购结果如何,响应人参与本次谈判采购,包括现场踏勘、组织编写和提交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响应人自理。

2、谈判采购文件

2.1谈判采购文件

包括下表所列文件:

章号 名称
谈判采购邀请书
谈判采购响应人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规范书

2.2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响应人对谈判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邮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2.3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采购文件通过重新投递邮箱进行修改。

3、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最终报价文件应包括:

1)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2)第二部分:偏差表

3)第三部分:报价部分

4)第四部分:技术部分

3.2资格审查资料

(1)“响应人信息”应附谈判采购文件所列资格文件复印件,包括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若有)、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且经响应人盖公司章的复印件。

(3)“业绩及正在执行的供货合同项目表”应附相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3谈判采购报价

(1)报价是指响应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响应人所有的货物价款,即包括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材料、中标服务费、增值税等。

(2)响应人必须按附件的首次报价表、各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4)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5)所有响应人的谈判采购响应最终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6)对于响应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设备材料所必需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服务工作内容以及必需配合使用的工具、设备租赁使用等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其他所需费用等,采购人均视为已包含在谈判采购响应报价总价中。3.4谈判采购有效期

3.4.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采购有效期为90天。

3.4.2在谈判采购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若有),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竞谈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谈判采购保证金(若有)。

3.5谈判采购保证金

3.5.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谈判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竞谈的,其谈判采购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谈判采购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竞谈。

3.5.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响应人退还谈判采购保证金。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竞谈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采购保证金的情形。3.6 响应文件说明书及技术资料(不适用)

响应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采购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响应人谈判采购时应提交的符合性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证明设备及服务合格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

(3)对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于有参数要求的运输设备,响应人必须提供所投入服务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3.7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不适用)

(1)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

(2)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应包括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对正本和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响应人应递交可编辑的电子版谈判采购文件1套(U盘),响应文件的电子版中所有文本文件和表格均分别采用MicrosoftWord和MicrosoftExcel编辑。(具体以前附表为准)

(3)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应按规定加盖响应人的单位公章。

(4)填写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响应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5)装订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6)密封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3.8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人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谈判采购响应文件。

(2)响应人递交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以及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9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递交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正、补充或撤回已送达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且应密封、加印,并在内层封套面上注明相应的“修改”、“补充”或“撤回”的字样。并须在谈判采购截止时间前按第3.6款规定的递交。

(2)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谈判与评审

4.1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

(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代表主持,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4.2谈判步骤

1.初评

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响应人的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出澄清问题和谈判内容。

2.与响应人分别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分别进行谈判,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在满足商务、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次密闭报价。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注:谈判可单轮或多轮。

3.综合评议

谈判小组根据响应人的报价情况、响应文件以对响应人进行比较,并对谈判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编写谈判采购报告,推荐首选及备选中标候选人。

参加谈判采购人员必须是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4.4 谈判记录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组长起草,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在谈判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谈判报告中阐明。

(2)谈判小组在谈判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3)谈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资格不符合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2)与各响应人一对一谈判内容记录;

3)二次/最终密闭报价情况;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合同授予

5.1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下述要求的响应人:

(1)响应人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5.2采购人在授标时保留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合同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变更;

5.3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书面合同;

5.4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字盖章后,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以及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

6、纪律和监督

(1)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采购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谈判小组和工作小组。

2、谈判小组

2.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谈判小组组建后报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招标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谈判小组服务。

3.2接受谈判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资格审查---响应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满足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最终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1.2.2谈判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响应人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能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谈判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3.2.2遗漏修正

审核最终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最终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

3.3.1评审内容

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评审报告

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起草,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谈判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推荐前一至三名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4)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原则(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首选中标人)推荐首选及备选中标人。

(5)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正本集采招标编号: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XXX项目支架设备

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地点:贵州贵阳

目录

合同协议书..................................................................................................................................................1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4

1一般约定...................................................................................................................................................4

2合同范围...................................................................................................................................................7

3合同价格与支付.......................................................................................................................................8

4监造...........................................................................................................................................................9

5交货前检验...............................................................................................................................................9

6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10

7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及售后服务............................................................................13

8技术服务与联络.....................................................................................................................................18

9质量保证期.............................................................................................................................................20

10质保期服务...........................................................................................................................................20

11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21

12保证与索赔...........................................................................................................................................21

13知识产权...............................................................................................................................................24

14保密.......................................................................................................................................................24

15违约责任...............................................................................................................................................24

16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25

17不可抗力...............................................................................................................................................26

18争议的解决...........................................................................................................................................27

19其它.......................................................................................................................................................27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1

1一般约定.................................................................................................................................................31

2合同范围.................................................................................................................................................31

3合同价格与支付.....................................................................................................................................31

4监造.........................................................................................................................................................33

5交货前检验.............................................................................................................................................33

6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33

7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及售后服务............................................................................34

8技术服务与联络.....................................................................................................................................34

9质量保证期.............................................................................................................................................34

10质保期服务...........................................................................................................................................34

11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34

12保证与索赔...........................................................................................................................................34

13知识产权...............................................................................................................................................35

14保密.......................................................................................................................................................35

15违约责任...............................................................................................................................................35

16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60

17不可抗力...............................................................................................................................................35

18争议的解决...........................................................................................................................................35

19其它.......................................................................................................................................................35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36

附件一技术协议......................................................................................................................................36

附件二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37

附件三交货进度表..................................................................................................................................41

附件五装箱清单(格式)......................................................................................................................59

附件六货物的现场交付和开箱验收证书格式......................................................................................44

附件七初步验收证书(格式)..............................................................................................................45

附件八技术服务和联络人员名单..........................................................................................................46

附件九预付款保函(格式)..................................................................................................................47

附件十履约保函(格式)......................................................................................................................49

附件十一廉洁协议...................................................................................................................................49

附件十二安全协议..................................................................................................................................53

合同协议书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买方, 作为卖方,经友好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工程”)中的 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或“合同设备”)的供货与成套服务,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本协议,签订本合同。

鉴于买方需要卖方为项目提供本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与服务,包含设备的设计、集成运输、包装、保险、税费、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协助调试和试验、配合交接验收、培训、参加试验运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和服务等(根据技术协议约定的范围填写)以完成项目建设。

鉴于卖方愿意且有能力向买方供应本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集成、运输、包装、保险、税费、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和服务以及协助买方完成调试试验、交接验收等工作(根据技术协议约定的范围填写),并负责对制造商和其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

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如下: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措辞含义与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的同一词语和措辞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进行整体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协议;

(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7)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8)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9)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合同价格: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 ),税金(13%增值税)XX元(¥X),固定综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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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的不含增值税单价金额不变,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本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含监造费),包装费、运费(含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含装车、转运(含二次转运)、卸货等)、保修费等和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工作的费用,以及增值税和其他税负。

4.卖方应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集成运输、包装、保险、税费、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协助调试和试验、配合交接验收、培训、参加试验运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和服务等(根据技术协议约定的范围填写),并履行包括缺陷修补在内的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合同协议书无正文)

2

签字页3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2689X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政编码:550003 邮政编码: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1号(皂角井) 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5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33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02689X 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协议书、分项价格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5)技术协议书:指合同文件中名为“技术协议书”的文件。

(6)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8)分项报价表:指经评审后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合同价格: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含税)。

1.1.4“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买方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检修维护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其费用包含在合同设备价格中。

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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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合同设备的验收。“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合同设备性能和质量仍达到了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1.1.1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与卖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议书中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全部服务。

1.1.111.21“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验收以设备连续240小时运行无质量问题且满足240小时考核期间满负荷累计运行5小时为标准)起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该合同设备进入质量保证期,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行和无重大机组设备隐患,并负责免费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缺陷责任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验收以设备连续240小时运行无质量问题且满足240小时考核期间满负荷累计运行5小时为标准)起,该合同设备进入缺陷责任期,是双方约定买方扣留卖方质保金的时间期限,缺陷责任期内买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

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潜在缺陷责任期:指从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期满后自动延长三年作为潜在缺陷责任期。

1.1.14潜在缺陷:指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常规的到货检、性能验收试验中被发现的设备缺陷,包括因卖方在设计,材料采购和检验,制造和技术指导上的错误、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合同设备缺陷,该缺陷会影响到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12.4.2条及12.4.4条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调换

1.1.15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6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7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8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文件”是指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1.19“技术支持方”为自己拥有或被合法授予本项目标的物的技术并与买方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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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

1.1.20“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21“性能验收试验”是指按本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检验,验证合同设备能否达到本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性能保证值的要求。

1.1.22“随机备品备件”是指为满足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证期需求的备用部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及附件二供货范围所列示和规定。

1.1.23“试运行”是指“初步验收”后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的调试并与电站一起进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连续不间断稳定的满负荷运行14个日历日的运行。

1.1.24“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

1.1.25“最后一批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能满足现场安装的最终需要及整个工程生产投运需要,且不影响其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1.26“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选材、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1.27“合同有效期”是指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且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1.28“监造代表”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9“技术参数门槛值”是指招标文件中对设备的性能保证值的要求值。

1.1.30“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所有合同生效的条件得到满足时的日期。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协议;

(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7)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8)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9)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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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专用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通用条款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买方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卖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签订补充协议;除非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可以将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合同范围

2.1合同供货范围:卖方在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根据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等文件约定向买方提供光伏支架设备及其配套部件的供货及服务,包括设备的运输、包装、保险、税费、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和培训及技术和质保服务,以满足项目设备的设计、使用、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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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卖方确认无条件配合项目需求,包括设计要求及各种变化,确保设备供货及服务满足现场安装需要。合同供货内容见合同附件二供货范围,包括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2.3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按照具体发货数量执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所供不能满足现场需要,或有任何漏项和短缺,或者在合同附件二供货清单中未列明但现场实际需要的,并且是为了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可靠性、可用率和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供货及服务,卖方应及时补上所缺材料以满足现场需要,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现场加工消缺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任何情况都不增加合同单价。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含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外,签约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

3.1.2合同价格和价格清单详见通用条款及分项价格表。

3.1.3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外,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即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包括市场和/或政策性因素等所有因素引起的合同设备价格的浮动等,都不增加合同单价。如果由于项目容量、设计方案变化等因素,项目光伏支架实际需求增加,卖方同意在收到买方关于增加设备供货数量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按买方要求进行投料排产,并匹配相应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双方按实际增加的光伏支架数量根据合同单价确认增加价款,卖方承诺不因买方增加采购的要求而增加任何赶工、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及备件或配套材料费用。

3.1.4以下三种情况下,合同总价应相应进行扣减:

1)由于业主或者设计要求降低设备配置,卖方根据买方调整的配置要求确认降低部分相关的实际价格,买卖双方在结算中扣除相应减少部分价款;

2)由于项目容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化,买方调整光伏支架需求量,买卖双方按实际供货数量根据合同单价结算;

3)由于卖方产能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买方需求的部分,买方可另行在其他设备厂家或第三方采购该部分内容,买卖双方在结算中扣除该部分内容对应的价款。

3.1.5本合同的分项价格详见分项价格表。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如因可完全归咎于买方的原因逾期付款且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卖方可以向买方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逾期部分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折算日利率后结合逾期时间进行计算。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3.3.1如果发生卖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15天内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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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卖方另行赔偿。

3.3.2如果发生买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书面通知或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15天内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3.3.3在买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4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5.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5.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5.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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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5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5.6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合格才能出厂并发运。

5.7所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

5.8技术支持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必须在所供设备/部件工厂检验的正式记录文件上签字,否则卖方不准发货,由此造成的交货延误由卖方负担。

6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1包装

6.1.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卖方应根据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1.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标记应该使用易于辨识且不易丢失或不易偶然无意擦除的方法。标记不能影响安装后整个设备和系统的美观。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箱号、名称、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图号或部件号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和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装箱单的格式和内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确定。

6.1.3卖方对多次使用的专用包装箱、包装架、运输固定架等,应做出专门标记,在买方对该部件到货清点使用完毕后由卖方自行收回。回收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6.1.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或包装垫木。

6.1.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备品备件按大货的百分之一备货,包装与大货一起装包运输)

6.1.6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1.7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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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8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6.1.9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6.1.10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对需要充氮气(N2)保护运输的设备则应施行充氮气保护,并配备带有指示仪表的氮气瓶。对需要从结构、包装、运输等保护有防震要求的设备,必要时应配备带时间轴的振动记录仪。待货到工地后,由买卖双方共同查验振动记录仪数据,如果据振动记录仪记录的数据小于设备耐振值,振动记录仪由卖方取回,否则待查明该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后振动记录仪才能返还。

6.1.11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及时更换、修理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应在24小时以内通知买方,并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2标记

6.2.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6.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6.2.3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2.4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车站/码头/机场;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代码;

(4)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

(5)箱号/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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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保管等级。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相应国家及国际包装标准。6.3运输

6.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6.3.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6.3.3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15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若未通知买方,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3.4卖方在根据通用条款第6.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6.3.5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通知买方。6.3.6卖方应将交货时间表中没有开列的货物配合安装进度或根据买方要求进行交货。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3.7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6.3.8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后向买方发送一份装箱清单的电子邮件。

6.4交付

6.4.1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6.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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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6.4.3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技术资料以买方签收时间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约定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6.4.4卖方应按技术部分的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技术部分规定的数量提供技术资料。且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规定的交付进度。

6.4.5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和设备及备件的完整性。具体交货信息详见专用条款。

6.4.6合同设备所有权在交货地点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货地点交付合同设备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6.4.7卖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并提供一份重量超过2吨或体积大于9米×3米×3米的大件货物清单(若有)。

6.4.8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码头/空港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现场交货时间以现场交货记录为准。但是如果在到货检验过程中发现错误,例如货物缺损、装箱单与实际到货不符等,则设备交货日期以通过现场修复、补充发货等手段完全改正了发运交货错误的时间为准。

此日期即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4.9若卖家交付合同数量以外的货物,对于多交的部分,若买方接收,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若买方拒收,则及时通知卖方,对于卖方收回多交货物的期间,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超过三个月卖方未收回,则买方有权处理多交部分货物。

7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及售后服务

7.1开箱检验

7.1.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供货清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在现场开箱检验时,如果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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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由买方承担。

7.1.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现场指定机位点进行。

7.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7.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7.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7.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现场接收和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承担。

7.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1.9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4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7.1.10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和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负担。

7.1.11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本款7.1.1至7.1.10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修理和运杂费等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买方从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修正的时间,以不影响光伏电站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5日。

7.1.12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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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上述7.1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通用及专用条款第12条及技术部分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买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卖方及其技术支持方(卖方如果有)自费派遣代表,卖方有义务协助配合,除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外,促使卖方按时确定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以及在设备调试阶段负责配合卖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卖方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

7.2安装、调试

7.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由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7.2.2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电设备(例如:柴油发电机及使用的柴油等)由买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7.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7.2.4卖方应在合同设备安装前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维修的技术说明书。

7.2.5在安装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讲解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监督服务,并参加为满足保证指标和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的检验和测试。在单套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安装工作,并共同签署安装完毕证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但此证书不能解除卖方在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保证期内的责任,以及技术性能和保证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责任。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技术部分的要求进行。7.2.6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7天,且不能影响电站投运时间,否则将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2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3考核

7.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耗材(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7.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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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卖方自费将不合格设备撤场,并承担设备撤场造成的买方损失。但如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按新达成的技术性能指标让步接受合同设备,但此时卖方应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7.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

7.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7.4验收

7.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7.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通用条款第7.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4.3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通用条款第7.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4.4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4.5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部分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1)如属买方责任,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2)如属卖方责任,卖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包括进行必要的设备修理、更换或改进,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能和/或保证指标,卖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

(1)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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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

(3)参加修理的买方人员的费用;

(4)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

(5)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

(6)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电厂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7.4.6如果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部分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三次验收试验。

1)如属买方责任,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第三次性能验收试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2)如属卖方责任,卖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包括进行必要的设备修理、更换或改进,以使第三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能和/或保证指标,卖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

(1)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2)参与第三次性能验收试验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

(3)参加修理的买方人员的费用;

(4)第三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

(5)第三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

(6)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电厂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

7.4.7在第三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部分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专用及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此时卖方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与买方一起采取各种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技术服务费由买方承担。

7.4.8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则质量保证期开始计算日期以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日期为准,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使合同设备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

7.4.9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二次或三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两年并完成索赔后30天内按照通用条款第12.10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7.4.10按本款7.4.1条及7.4.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

潜在缺陷或无法区分责任方的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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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保证期终止后三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或请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7.4.4条及12.4.2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7.4.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或买方的相关单位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

P——总费用(元)

a——人工费率(元/小时·人)

h——工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费率(元/台·班)

7.4.12经双方确认或请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前,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由责任方或按责任的大小比例承担上述的费用。如因卖方设计错误、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卖方直接向第三人全额赔偿,若买方已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或由于卖方以上原因对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从卖方的剩余款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质量保函中扣除损失金额,以上方式不足以弥补时卖方应支付买方差额部分。

7.5售后服务

产品售后期间,卖方同意向产品的最终用户直接履行产品售后服务,并向最终用户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的最终用户有权依据采购合同直接要求中标人向最终用户承担产品售后责任。

8技术服务与联络

8.1卖方需派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相应能力的合格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启动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现场加工消缺、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8.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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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5卖方如果有技术支持方,技术支持方的文件应通过卖方或买方可接受的方式提供给买方。

8.6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8.7若需要召开技术联络会解决技术、配合、接口等问题时,双方应派员参加。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另一方应同意参加,会议费用(不含差旅费、食宿费)由会议承办方负担。

8.8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并加盖法人公章,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9卖方提出的并经双方联络会上确定的详细设计图纸(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方案在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但买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向卖方作书面通知,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的要求。

8.10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1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卖方、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2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

8.13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包括分包与外购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4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5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名单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或交货前1个月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5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2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6卖方有义务在工作现场保存一套图纸和安装说明书(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卖方技术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发生的经买方代表确认的任何改变和/或更正做出标记、记录,并将与卖方所供货物有关联的工程施工的资料列入这种图纸和电子版本。在性能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移交给买方。

8.17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18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采用挂号、航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送到如下规定的对方联络人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电子邮件、传真要经收件方书面确认。如遇一方联络人更换,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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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量保证期

9.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从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开始计算。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开始计算。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9.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9.4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9.5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9.6在如上第9.4款和第9.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7本合同设备缺陷责任期从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缺陷责任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通用条款第

7.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缺陷责任期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开始计算。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缺陷责任期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后,买方应向卖方签署设备质量情况说明表。10质保期服务

10.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0.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尽力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必要的项目现场的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10.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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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1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

11.1本合同签字盖章后15天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主要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除外),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

预付款保函先于卖方履约前到期或履约保函先于初步验收证书发布之前到期,或质保保函先于缺陷责任期满前到期的,卖方应在保函到期前1个月重新提交有效保函(担保条件不低于原保函);买方在卖方新保函开具前有权扣留等额的应付合同款,待卖方开具新保函后支付;如卖方未重新提交有效保函且买方无合同应付款,买方有权提取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作为保证金,由此导致的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格式应当按照合同附件十规定的格式开具;预付款保函格式应当按照合同附件九规定的格式开具。12保证与索赔

12.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2.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2.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2.4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该设备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能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和易于维护,并且适合于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环保和环境质量、现场服务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方面的标准必须优于或符合中国的强制性标准。

12.4.1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如果卖方从非买方的建设公司雇佣人员,为卖方的原因进行额外工作,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而且任何卖方所雇佣的任何人员事前都必须得到买方的同意。

12.4.2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0天内,且不能影响电站投运时间,否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2.11条处理。卖方还应承担检验费以及补偿买方遭受的全部费用和直接损失。如果由于买方的责任,而发生额外工作,所有的费用,如人力、机械、消耗材料均应由买方承担。

12.4.3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或更换,但卖方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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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发生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2.4.4在质量保证期内和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年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或无法区分责任方的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运到指定目的地,并且通知买方。

12.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2.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2.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卖方保证设备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若产品技术指标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规范书要求,或根据产品质保书进行更换或按照产品剩余价值退货。

12.9自本合同生效日起20年内,卖方有义务提供与本设备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买方为设备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卖方披露的这些文件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

12.10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30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买方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通用条款第7.4.6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也由卖方承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2.11由于卖方责任,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6条规定第三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按卖方违约的性质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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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选择下列方式,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12.11.1凡性能达不到招标文件或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技术门槛值,买方有权退货。买方将退还合同设备和收回合同规定被拒设备相同货币的金额,并且卖方应承担买方的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贮存、建设费、拆卸费和其它用于被拒设备保管和保护的费用。在买方未实施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设备性能保证值没有达到技术门槛值时的退货,买方可在卖方独自承担风险条件下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2.11.2凡技术性能高于性能保证门槛值,但低于性能保证值时,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1)卖方自费修复并以违约金方式支付达到性能保证值前买方的实际损失,达到性能保证值后买方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2)按贴现率8%,计算30年内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后,解除卖方已赔偿责任范围的责任,买方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3)卖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负偏差1%,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2%,按此比例计算性能保证值的负偏差。如数据调整幅度5%以上(含5%)造成工程需要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合同的技术附件的违约金比率和金额少于本款的约定应以本款为准;如果合同的技术附件的违约金比率和金额大于本款的约定应以技术附件的违约金比率和金额为准;

上述指标若同时有多项或多点未达到保证值,则违约金额度为每项违约金累加之和。

不满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的,按实际偏差计算性能违约金金额。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卖方自费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若卖方不能在买方限定期限内修复有缺陷的合同设备,买方有权自主请其他合格供货商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如果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金额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一个违约金单位的五倍时,买方有权选择拒绝违约金方式,卖方应自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或要求卖方采用本款第12.11.1条规定或规定之外的其他补救措施补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属于卖方的责任,卖方应根据该合同设备达不到性能保证值的程度,充分履行至买方承认该台合同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在初步验收之日前买方可在卖方独自承担风险条件下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2.12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第12.11款承担的该套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设备价格的10%。若超过,买方有权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此时卖方除了支付上述的违约金外,仍有义务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费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使其达到性能保证值,或承担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卖方违约的设备和服务在合同现场实施可能引起超过本合同对应设备/部件或服务分项价而使买方额外多花费的那部分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买方的实际利益的损失负责。但是,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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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规定仍应尽的相应义务。每当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完毕后的剩余部件,应按合理的进度交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前交货完毕。

12.14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未付款项或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3知识产权

13.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3.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3.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4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5违约责任

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设备交货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买方要求及时采取设备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15.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如因买方延迟付款造成的延迟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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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2%;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3%。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买方要求卖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费用补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合同产品总价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包括为弥补迟延交付对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及买方项目工期或现场工作推迟的等影响而需要由卖方自行承担费用采取的运输、人力、物力措施。因卖方原因更换或补齐货物的,适用本条款计算逾期交货违约金。

16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6.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以下简称变更通知)。该项变更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确认后才有效。如果卖方收到买方上述的变更通知后应按买方的变更通知要求履行。如果该项变更通知影响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受影响方须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和/或工程项目损失的详细的调整说明,其调整首先应参照本合同中可类比的工作量及其性质。该调整经双方同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生效。并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逾期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和/或工程项目损失的详细的调整说明,则被视为完全接受对方的变更要求并自愿放弃任何调整的要求。

1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终止:

16.2.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4周及以上(可视项目紧急情况修改时间)。

16.2.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16.2.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6个月,卖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买方后30日起暂停履行合同义务,且此暂停行为不应被视为违约。

16.2.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16.2.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3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还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6.4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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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前述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卖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有权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6.5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16.5.1由于卖方的原因,延迟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达7天以上;

16.5.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7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有效补救;

16.5.3如果卖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卖方未交合同规定设备或未修理或未更换的类似设备导致超出本合同中对应的分项价/总价的那部分费用和买方遭受的利益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市场波动,建设方或买方原因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买方可以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若终止本合同,卖方已完成交付的部分工作或货物应获得支付,卖方未完成交付则应将相应货物的款项全额返还给买方,其他事项由相关各方协商办理。

16.7如果买卖双方中任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或无清偿能力或发生资不抵债,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破产方或其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或向该破产清算管理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另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

16.8若卖方确实发生第16.7条款所述的情况,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处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获得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新冠疫情、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7.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邮件或信函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地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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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17.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一方违约的,互不承担责任,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要求增加合同价格。不能按期执行合同的,应合理延长合同期限,买方要求赶工的,卖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买方承担。

17.4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7.5如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6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超过一百四十(140)天以上使得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应有权因不可抗力而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买方应支付于终止日当天和之前卖方已经履行完成并交付的合同设备和服务相关的费用;如果卖方已收到的合同价款超过了卖方已经履行完成并交付的部分工作的合同价款,则卖方应退还多收部分。在不可抗力期间各方应积极寻求方式尽量减少其他方的损失。

18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1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8.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9其它

19.1保险

19.1.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以卖方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发运合同设备110%运输一切险、战争险和罢工险(若有境外运输),和/或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的110%运输一切险(境内运输)。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或货物起运站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包括卸货)。

19.1.2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转运到为该设备准备的储存区或买方工地仓库后直接卸到为该设备准备的储存区域,设备包装箱外观上看不出任何损坏的痕迹,为避免在存储时的损坏,该设备将带着原来的包装箱被储存,没有开箱检验,直到安装需要时才开箱检验,如果此时发现设备有损坏,应该认为设备损坏是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因此该责任由卖方承担,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19.1.3卖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第一批设备交货前20天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卖方同意买方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合同的副本为止。19.1.4卖方应为其派遣到现场的服务人员或其雇用的人员在现场的违规操作造成设备和/或买方雇用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投保,并能使买方依此保险单得到保障。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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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的雇员,此类保险可由分包商来办理,但卖方应负责使分包商遵循本条的要求。19.2税费

19.2.1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对合同设备进行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及供货等过程中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9.2.2本合同单价为含税固定价。卖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材料、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进口设备/零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均由卖方承担。

19.2.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9.3分包与外购

19.3.1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主体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同意,并不得再次分包。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或终止本合同,卖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9.3.2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若卖方须明确合同中未确定的分包商名单,卖方必须提交由分包商签字的供应货物的业绩、质量和技术水平、安全、可靠性并经买方的书面同意,未经买方授权代表书面的同意,卖方无权擅自决定合同中未明确的分包商,否则卖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9.3.3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办理。

19.3.4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即卖方的任何分包与外购均不能解除卖方在合同项下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在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9.3.5卖方应保证不同分包商供货设备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并对分包商所供设备与卖方所供设备之间的接口承担全部责任。

19.4合同生效

19.4.1合同生效条件(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1)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卖方收到买方正式排产通知。

19.4.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个单元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后终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设备全寿命周期的服务等规定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19.5适用法律及其他

19.5.1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9.5.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1)合同条款和附件及合同生效后的合法的书面文件

(2)技术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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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则以合同为主。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9.5.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5.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除恶意的疏忽或蓄意的不轨行为,无论在合同项下、在民事侵权行为中还是在其他方面,任一方都不应就任何间接或继发性的损失或损坏向对方负责,但这一责任的免除不适用本合同中已经界定卖方应向买方赔偿的任何义务及买方履行本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同时卖方对买方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0%。但这一限定不适用于因设备的退货或修理或替换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的设备的费用,或在专用技术、知识产权方面卖方对买方应作出赔偿的义务。

19.5.5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合并、分立或重组,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其合同义务的安排,并由合同义务的继任方或受让方与合同另一方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该继任方或受让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19.5.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卖方不得违法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或义务。

19.5.7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5.8卖方保障买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或其他索赔,同时保证买方免受有权行政机关对其侵权行为的处罚。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或其他索赔要求,或行政机关对买方进行处罚时,买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与第三方和/或行政机关交涉并使买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而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9.5.9合同双方各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及其助理,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9.5.10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9.5.1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合同双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9.5.12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5.13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外购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

29

应有中文版本,并以中文为准。

30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专用合同条款的条目和通用合同条款的条目相对应,专用合同条款以如下方式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1)专用合同条款条目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条目编号相同的,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说明或替换;

(2)通用合同条款条目编号中不含专用合同条款条目的编号,专用合同条款为新增补充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词语定义

1.1.2(2)“买方”是指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3)“卖方”是指XXXX,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

1.1.3“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款项的累计总额。

1.1.15“工程项目”是指 项目。

“现场”是指位于 施工现场,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场所。1.5联络

1.5.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正式联络均应通过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买方指定由XXX联系方式XXXXXX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联络人,卖方指定由XXX联系方式XXXXXX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联络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2合同范围

2.1卖方在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为本工程项目光伏阵列所需的XXXX(简称“合同设备”)的设计、供货及配套服务,包括相关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文件,详见附件一技术协议。

2.2卖方按买方排产通知要求的数量提供满足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全部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整套固定支架、逆变器支架,包含支架的主要构件、连接件、配套螺栓配件、立柱封闭圈、逆变器支架及其连接件、附属金具以及支架连接所用螺栓、连接件等(根据实际供货范围修改)。

2.3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设备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卖方按照买方下发的书面排产通知单供货,最终结算按照卖方实际交付并通过买方验收的数量执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属于整套支架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二供货范围或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中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应按实际需求及时补足并匹配相应的备品备件,且不因此增加合同单价。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3.1合同价格

3.1.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暂定支架需求量为 ,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 ,价格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总价(元) 税金(元)
1
合计:
合同总价(大写):

本合同设备固定综合单价(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括与设备有关的13%增值税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所有检测试验费、技术服务费等现场交货包干价。合同设备中国内制造的设备或部件从设备制造厂到现场交货地点(车上/船上/飞机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及风险,合同设备中进口的设备或部件从制造厂到港口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税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风险。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3.2.2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卖方贴息)。

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在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1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10%,税率为现行税率(如有调整,应当双方事先协商同意)以买方为付款人/采购人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保函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1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到初步验收证书颁发,初步验收证书颁发后,买方退还履约保函。

(4)本合同设备排产计划表。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照提交的排产计划执行),则买方有权兑付卖方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并收回预付款,并保留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到货款为到货部分货值的40%。

卖方完成设备交货,通过买方项目现场开箱验收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厂家出具的该设备的合格证书。

(2)设备开箱验收证明或到货验收证明

(3)金额为合同总价40%的财务收据。

(4)金额为合同总价40%,税率为现行税率(如有调整,应当双方事先协商同意)以买方为付款人/采购人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到货款。

验收款为验收合格部分货值的40%

买方向卖方签发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金额为合同总价40%的财务收据。

(2)初步验收证书。

(3)金额为合同总价50%,税率为现行税率(如有调整,应当双方事先协商同意)以买方为付款人/采购人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验收款。

设备质量保证金为验收合格部分货值的10%。

全部合同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财务收据及质保金支付申请表。

(2)最终验收证书/质量情况说明表。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买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质保金。3.2.3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3.2.4卖方票据显示价值应与相应设备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不符,买方有权拒付货款。3.2.5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

1)由于买方与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应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本合同设备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由卖方负责。但如果发生由于个别原因(买方按时向卖方付款而卖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付款)导致分包和外购设备不能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供货进度的情况,买方有权暂时终止向卖方付款。在卖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付款。

2)买方上述行为不属于违约违法行为。

3)如果由于卖方未能及时向其下级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付款导致本合同设备的生产或交付延误,为保障项目进度,买方有权代为直接向卖方的下级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应商支付卖方拖欠的付款,并从向卖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代付款及相应利息(利息按买方银行贷款利息2倍计算)。

4监造

参照通用条款

5交货前检验

参照通用条款

6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4交付

6.4.5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和设备及备件的完整性。具体交货信息如下:

a)交货时间:XXX,分批交货的在附件四中列明;

b)交货地点:XXX;

c)联系人:XXX:

33

d)电话:XXX。

7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及售后服务

7.4验收

7.4.1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性能考核)的目的是为验证该合同设备是否能达到各项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性能验收试验完毕,该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部分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买方应在7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发生的所有人员费用均自行负担。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部分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通用条款7.4.6条和12.12条办理。

7.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且此缺陷按本合同条款被定为卖方责任,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完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7.4.9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二次或三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或签发验收款支付函之日起至2年并完成索赔后30天内按照通用条款第12.10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8技术服务与联络

参照通用条款

9质量保证期

9.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从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计算24个月。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计算24个月。

9.7本合同设备缺陷责任期从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缺陷责任期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开始计算12个月。在合同通用条款第7.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缺陷责任期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开始计算12个月。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如果卖方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买方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金额的付款。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卖方仍未完成保修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

10质保期服务

参照通用条款

11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

参照通用条款

12保证与索赔

34

参照通用条款

13知识产权

参照通用条款

14保密

参照通用条款

15违约责任

参照通用条款

16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参照通用条款

17不可抗力

参照通用条款

18争议的解决

参照通用条款

19其它

参照通用条款

35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技术协议

技术协议由卖方、设计方及买方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单独成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技术协议中关于各系统的配置和布置等是发包人的基本要求,仅供卖方设计参考,并不免除卖方对系统设计和布置等所负的责任,卖方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工作范围,发包人及买方对卖方的任何文件均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设计、供货、调试、消缺等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一切责任。

36

附件二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以下合同价格表为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其中技术配置、品牌厂家等信息如与技术协议不一致的,应严格按照最终签订的《技术协议书》执行,技术协议书的供货范围及技术配置不低于以下价格表中所列的范围和要求,《技术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确认,《技术协议书》中未约定明确或与项目EPC合同或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有不一致的,以项目EPC合同及《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卖方供货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技术协议书所列,技术协议书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合同约定的卖方工作范围及保证设备整体性能和服务的所必需的部件、工具、备件等,卖方必须补足且合同总价不调整。

调价原则:若买方要求增加或减少设备数量或调整设备分项数量,卖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按照下面分项表中分项价格数量发生增减的项乘以对应项单价来调整总价。若买方要求增加的部件在下面分项表中没有对应单价,但有类似单价,则参照类似单价调整总价。若买方要求增加的部件既没有对应单价,也没有类似单价,则由卖方提出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单价由买方参考。若买方要求增加的部件在价格表中标注为价格含于总价,则该部件数量的增减不产生合同价格的调整。

1合同总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数量 价格 备注
1 设备费(光伏支架) 表2.1中合计
2 运杂及保险费 满足项目所需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表2.2中合计
3 备品备件 满足项目所需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表2.3中合计
4 专用工器具 满足项目所需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表2.4中合计
5 易耗品 满足项目所需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表2.5中合计
6 技术服务费 满足项目所需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表2.6中合计
7 其它 满足项目所需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总计(含税费):
税率:
总计(不含税价)
综合单价

注:1.若开具发票时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应按照国家规定相应调整设备税率(税前价不变),并对含税价予以调整。

37

2分项价格表

2.1设备分项价格表(仅含总价表中的设备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实际供货范围以技术协议为准)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格 制造厂
单价 总价
1
2
3
4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价格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数量,公里等 总价
1 运杂费 满足项目需求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2 保险费 满足项目需求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合计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注:以上设备重量、运输距离、设备数量及对应的运杂费、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设备价格中,卖方承诺无论设备重量、数量、运距等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增加运杂费及保险费,即不因此调增合同价格。

2.3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38

合计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注:

1)以上备品备件由卖方负责提供,随机(随同设备)发运,卖方承诺上述备品备件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含系统联调)及试运行的需求,如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备品备件不足,卖方负责免费及时补足。

2)以上备品备件不包括质保期应由卖方按实际发生应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

2.4专用工器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合计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注:以上专用工器具由卖方负责提供,随机(随同设备)发运,卖方承诺上述工器具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含系统联调)及试运行的需求,如有不足或漏项,卖方负责免费及时补足。

2.5易耗品分项价格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合计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注:以上易耗品由卖方负责提供,随机(随同设备)发运,卖方承诺上述易耗品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含系统联调)及试运行的需求,如未列出或有不足或漏项,卖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免费及时补足。

2.6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单位:

39

序号 名称 地点 数量 预计数量 单价(元/人日) 总价
1 现场技术服务费 项目现场 卖方按项目工期及实际需求提供指导及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 满足项目需求
2 工厂技术服务费 工厂 卖方按项目业主及买方要求提供工厂技术服务 满足项目需求
3 设计联络会 按要求地点 满足项目需求 满足项目需求
4 培训费 工厂及项目现场 卖方在合同设备通过初步验收之前完成业主要求的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维护及故障处置等 满足项目需求
5 其他(包括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服务等) 卖方按合同工作范围提供的所有其他服务 满足项目需求
合计 已含在设备单价中

注:

1、上述人日数仅为预计数量,卖方按项目工期及实际需求提供工厂及现场所需的各类技术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服

务以及培训)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取费用。

出质保期后,如买方或业主方需要另行购买上述服务,卖方应按以上所列单价向买方或业主方提供相应服务。

40

附件三交货进度表

排产通知下发后XX日首批交货到项目现场,XX日交完。交货进度应满足现场安装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随时调整要求和交货批次及时间,且不增加合同费用。

卖方确认提交的生产进度详细计划如下,如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卖方自行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增加人工时等)进行赶工。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交货批次 数量 现场交付时间 备注
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第五批

41

附件四发货清单

发货清单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NO:供应商: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发货时间 规格型号 数量 计划到货时间 车号 备注

42

附件五装箱清单(格式)

装箱清单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NO:

供应商: 箱件号: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43

附件六货物的现场交付和开箱验收证书格式

货物的现场交付和开箱验收证书格式

设备编号 型号规格 总箱/件数 本箱/件号
物品类型 装箱日期 装箱员 检验员
本箱/件内明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卖方交验 买方验收 差异描述
1
2
3
4
5
本箱/件无差异□ 合格□ 本箱/件有差异□ 不合格□
差异项描述:
差异项卖方解决措施:解决措施卖方审核签字: 批准:差异项卖方解决措施,买方意见:解决措施买方审核签字: 批准:
交验双方意见:卖方: 买方:日期: 日期:

注意:本表仅合格或解决措施买方批准签字后,方可签署最下面一栏,视为本箱/件买方收货验收完成。

44

附件七初步验收证书(格式)

初步收证书

根据合同约定,我们特此证明设备出厂编号为_________的设备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已经通过试运行。

型号: 设备出厂编号: 现场编号:
出厂日期: 投运日期: 预验收结束日期:
制造商: 预验收人员:

本设备,经从 年 月 日时至 年 月 日时的试运行考核,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合同要求,且卖方依据合同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档案,将设备交于买方运行。

在此所签署的预验收证书之日起,该设备进入质保期。

卖方: 买方:

日期: 日期:

签署: 签署:

姓名(授权签署): 姓名(授权签署):

职务: 职务:

(以下无正文)

45

附件八技术服务和联络人员名单

表1:买方各专业联络人员名单

序号 设备专业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1 技术
2 监造、付款
3 项目收货
4 设备招标

表2:卖方单位联络人员名单

序号 设备专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商务

46

附件九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

编号:

致:

鉴于: (下称“卖方”)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合同(下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卖方需向贵方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

根据保函申请人 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币种) 元(大写)的预付款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约定如下: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下事实:

(1)卖方未履行合同约定;

(2)卖方的违约事实;

(3)卖方未退回受益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2.本保函正本原件。

3.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寄送地址为 。

二、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将随着卖方的履约或保证人的赔付而相应递减。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自卖方开立在保证人的账户 收到受益人支付的按照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保证人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均自失效日起视

47

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公章):

有权签字人:

开具日期:

48

附件十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编号: (下称简称“合同”)的履约保函。

(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本履约保函,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的款项,并以此约定如下:

一、只要贵方声明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任一规定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卖方单方终止合同时(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在收到贵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根据贵方书面通知要求的索赔金额及付款方式向贵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三、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合同买方主体变更或合同买方权利义务转让本保函继续有效,合同新主体或合同权利义务受让人继承拥有保函规定权益。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或合同无效,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四、担保期限至: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30日后失效;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本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之日。

五、本保函的受益人为买方或买方指定人。

六、本保函项下及与本保函相关的争议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管辖。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公章):

银行地址:

传 真: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廉洁协议

49

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 买 方:

合同编号: 卖 方:

为规范相关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作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及之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

50

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51

52

附件十二安全协议

合同双方:

买方:

卖方: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运输、安装调试及质保维护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合同协议:

一、总则:

1.安全目标是: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跨塌事故为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轻伤负伤频率低于3‰;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

2.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3.卖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和手续,具体包括如下六证(原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资质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证;

4. 卖方必须配备安全员。

5. 卖方应指定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工作人员和现场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买方负责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 现场安装、调试、维护队伍中,0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16岁以下60岁以上的人员不得使用。

7. 卖方安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到买方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中的安全情况。

8. 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买方安全监督部门。

二、买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53

1. 对卖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2. 开工前对卖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建筑物倒塌、人员易摔伤、触电、机械伤害等及可能引起意外伤害事故时,买方应事先要求卖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买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买卖双方均设置监护人。

4. 买方负责对卖方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 买方负责向卖方介绍有关规章制度。

6. 卖方单位工作人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时,买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按本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7. 买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现卖方在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三、卖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卖方在工作过程时,必须执行有关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关于现场文明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

2.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交底(以签字为准)。

3. 在进行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应制定单独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买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必要时可与买方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 现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5. 开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述规程中的有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买方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6. 开工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 卖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卖方的负责人对买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54

9. 卖方必须接受买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1小时内)报告买方单位安全监督人员。

10.卖方必须全方位地、全过程地负责其维护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维护秩序良好,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如因卖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管理不善,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力,机械缺陷等原因造成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卖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外,还应接受买方以下考核。

A.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死一人扣20~~40万。并对其项目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考核。

B.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重伤一人次扣7~~13万。

C.发生设备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台次扣6~~10万。

D.发生火灾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7~~9万。

E.发生卖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4~~7万。

F.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2~~10万。

11.因卖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监理开罚款单,经买方确认,卖方单位执行。罚金自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交买方财务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的滞纳金。为了加强卖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罚款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买方: 卖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5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兴义市威舍毛家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支架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响应文件

竞标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6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其提交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内容我方均承认,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57

第二部分:偏差表

1、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条目 页码 采购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2、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 条目 页码 采购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说明:

(1)响应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若有差异,无论多么细微,必须在差异表中说明;(2)若差异过大,可专题说明;如响应人对付款条件等重要条款提出实质性偏差,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若投标文件未提供差异表、或差异表内无具体内容、或未在差异表中申明的内容,均视同响应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58

第三部分:报价部分

一、谈判采购报价函

谈判采购报价函

致: (采购人全称) :

1、我方已经仔细地研究了 (项目名称) 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技术要求、附表、澄清、补遗以及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事项,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报价,税率 %,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技术服务。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供货。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

4、本报价自响应截止之日起 日内有效。

响应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59

二、开标一览表

单位(元)

兴义市威舍毛家坡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第三批88MWp支架(第二批)设备采购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设备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报价 交货期 付款方式 备注
电子版 数量 型号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价(万元)
1 支架
合计
投标人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本开标数据信息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以本表信息为准。报价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授权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0

三、报价表

1、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以技术规范书中供货范围表或供货范围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进行报价。注:1、报价币种:人民币。

2、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支架 详见2.1设备费
2 安装及运行用的随机备品备件 详见2.2安装及运行用的随机备品备件
3 招标方指定的备品备件 详见2.3招标方指定的备品备件
4 专用工器具及易耗品分项报价表 详见2.4专用工器具及易耗品分项报价表
5 厂家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详见2.5厂家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价格不列入总价中)
6 进口件及进口材料清单 详见2.6进口件及进口材料清单
7 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详见2.7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8 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详见2.8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9 其它费用分项报价表 详见2.9其它费用分项报价表
总价(含税费) 金额填入报价函中
税率
单价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1

2、分项报价表

2.1设备费 单位: 元

报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支架单套清单(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编列)

1

2

3

……

合计

合计

制造厂(必须明确) 备注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1、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上表,不完善之处由投标方补充完整,设备供货应能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及设备功能要求,若有漏项,由投标方补足,且不因此增加投标总价。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由投标厂家考虑并列入总报价。

62

2.2安装及运行用的随机备品备件(投标方填写,按实际增加行数) 单位:元

序号1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数量 单位
合计

注:1、以上备品备件由投标厂家负责免费提供,随机(随第一批设备)发运,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厂家承诺上述备品备件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需求,如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备品备件不足,投标厂家负责免费及时补足。

2、以上备品备件不包括质保期应由投标厂家按实际发生应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

3、表格可扩展并增加内容,投标厂家可根据经验增加备品备件并列入总报价。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3

2.3招标方指定的备品备件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支架 按设计
螺栓紧固件 按设计
连接件 按设计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1、以上备品备件由投标厂家负责免费提供,按要求发运,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厂家承诺上述备品备件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需求,如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备品备件不足,投标厂家负责免费及时补足。

2、以上备品备件不包括质保期应由投标厂家按实际发生应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

3、表格可扩展并增加内容,投标厂家可根据经验增加备品备件并列入总报价。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4

2.4专用工器具及易耗品分项报价表 单位: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支架拆装工具
游标卡尺
镀锌厚度测厚仪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5

2.5厂家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价格不列入总价中)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6

2.6进口件及进口材料清单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合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7

2.7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1 名称安装调试费 地点 单位 数量人日数 单价元/人日
1.1
1.2
……
2 现场服务费
2.1
2.2
……
3 培训费
3.1
3.2
4 其他
…..
合计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8

2.8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1 名称运杂费 重量 公里
2 保险费
3 其它
合计
备注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9

2.9其它费用分项报价表

表格格式由响应人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本项可不申报。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0

四、装运方案(若有)

致:

设备运输方案如下:

(由响应人撰写。装运方案能够反映出响应人的组织运输能力及保障能力,经验特色和优势亮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响应人的运输组织结构、运输方式方法、安排计划、保障措施等。)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1

第四部分技术部分(按以下要求编列)

一、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1、供货范围

1.1技术规范书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响应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2响应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范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响应人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响应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响应人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响应人应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1.6具体供货范围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2、主要技术参数

按技术规范书中技术参数格式、内容及顺序填列。无论有多么细微的差异,均需列

明。

3、业绩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投标同类销售及运行业绩,明确投运日期,业绩

填写起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前的120个月内。

3.1类似业绩表

序号 项目单位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供货数量 合同签订日期 投运日期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72

4、设备检验、试验报告(若有)

响应人须提供同类产品型式试验报告(附扫描件,至少含封面、设备信息、检测项目、结论页),并填写下表。

序号 试验报告 试验内容 试验编号 试验单位
......

5、服务和技术支持

按照技术规范书中有关“技术服务章节”进行叙述、响应或承诺更优条件。可参考以下章节叙述:

(1)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2)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3)技术服务内容

(4)产品质量承诺

(5)售后服务承诺

服务和技术支持章节需包含以下内容:

a.服务及时性:提供现场服务响应/到场时间,后期按照承诺时间进行考核。

b.承诺服务次数:承诺免费现场服务次数。

6、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二、交货计划表

序号 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注:

1.交货计划应满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货到现场的交货期,如交货计划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可能导致响应人的投标被否决。

2.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3.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73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内容到此截止)

74

第六章技术文件附件一: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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