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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通 州 湾 150MW/300MWh 储 能 电 站 项 目 电 缆 采 购 项 目
电 缆
竞 价 文 件
批准:
编写:
游剑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中国·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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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邀请函
采购编号
:
POWERCHINA-0131-250413
因江西电建通州湾 150MW/300MWh 储能电站项目电缆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
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 10:30 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址:ec.powerchina.cn)将
第一轮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缆
详见附件清单
批
1
技术规范上的型号和数量仅作参考,本次采购以附件清单为准。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
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专车)、装卸、售后服
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 年 09 月 01 日全部到货。
3、质量标准或要求:投标方必须严格按技术规范(见附件)提供合格产品,并满
足当地气候环境要求。
4、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 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寿命 30 年。(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
门检验合格)。
5、付款条件:
5.1 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建行 e 信通/电建融信(1 年内)等其他
非现金支付方式;
5.2 到货付款:批次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
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批次货物金额 100 %的
增值税(13%)专用发票(发票,合同,技术协议扫描件)3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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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合同实际总价的 5%作为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
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验收合格满 2 年后释放质
保金。质保金释放前需收到乙方盖章版的“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账
单”。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6、响应人资格要求
6.1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
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相应招标电缆生产许可证资质,具备
强制认证证书。
6.2
经营状况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具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
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
存在困难。
6.3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信息,无被国网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6.4
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8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或
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
进行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模板见下“附件一 响应文件模板”,不按模板报价可做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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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州路 69 号
邮
编:330001
联
系
人:游剑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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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模板(无需上传)
预付款保函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受益人名称):
鉴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被保证人名称) (以下称“被保证人”)拟/已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被保证人按约定的金额
向受益人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即有权得到受益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
你方提供给被保证人的预付款提供见索即付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被保证人起生效,至受益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
已完全扣清止
,但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
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赔付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
金额减去受益人按合同约定在向被保证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保证人:
(公章)
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签字/签章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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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函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受益人名称):
鉴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被保证人名称) (以下称“被保证人”)拟/已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被保证人需按约定的金
额向受益人递交一份质量保函,以确保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的完成,我方愿意就该事
项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生效,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但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被保证人不及时履行缺陷责任期义务,我方在收到你方的
书面通知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保证人:
(公章)
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签字/签章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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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交联电力电缆
ZC-YJV62-26/35-1×630
米
108
2
交联电力电缆
ZC-YJV22-26/35-3×400
米
850
3
交联电力电缆
ZC-YJV22-8.7/15-3×120
米
342
4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3×185+1×95
米
750
5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3×70+1×35
米
670
6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4×35
米
1200
7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4×25
米
400
8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4×16
米
600
9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4×6
米
1000
10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2×16
米
1600
11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2×6
米
226
12
低压电力电缆
NH-YJV22-0.6/1.0-2×4
米
100
13
低压电力电缆
ZC-YJV22-0.6/1.0-3×6
米
1800
14
低压电力电缆
ZRNH-YJV22-2×10
米
400
15
低压电力电缆
ZRNH-YJV22-2×4
米
3000
16
低压电力电缆
ZRNH-YJV22-1×185
米
150
17
控制电缆
ZC-KVVP2-22-0.45/0.75kV 4×2.5
米
5000
18
控制电缆
ZC-KVVP2-22-0.45/0.75kV 10×2.5
米
1230
19
控制电缆
ZC-KVVP2-22-0.45/0.75kV 19×2.5
米
1000
20
控制电缆
ZC-KVVP2-22-0.45/0.75kV 4×4
米
2700
21
控制电缆
ZC-KVVP2-22-0.45/0.75kV 10×4
米
500
22
控制电缆
ZC-KVVP2-22-0.45/0.75kV 4×6
米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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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合同模板(无需上传)
中 国 电 建 江 西 电 建 公 司 通 州 湾 150MW/300MW h 储 能 电 站
项 目
电缆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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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
法定代表人:邹胜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629401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产品采购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采购的产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1.1 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
明文件。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 牌 商
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备注: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 】产地为【 】,以下亦称“货物”
或“设备”。
1.2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1.3 本合同计价本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合同实际结
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
为准。
1.5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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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车板交货),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专
用带抵扣联 13%增值税发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
备品备件费用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检验、产
品培训、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的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为实现本合同
目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产品标准要求
2.1 符合甲方如下特定要求:【本合同条款】;
2.2 符合本合同附件甲方的技术要求:按图加工(详细设计图纸以甲方
邮件发送为准);
2.3 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详见国标号【如有】;
2.4 符合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如有】;
2.5 如产品变更时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按此变更要求执行产品变更;
2.6 与双方签字封样的样品一致,封样样品由甲方保存;
2.7 符合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详见附件【如
有】;
2.8 上述七项约定互为补充。如本条各款之间存在冲突,则适用标准较
高的条款。
2.9 本合同项下货物标准(含配件、辅件等)合同双方同意按附件技
术协议及图纸所约定标准执行;乙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要求为本合同
产品同批次同质量等级产品。
2.10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ISO14000 环
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
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
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产品质保期【2】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产品设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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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寿命【30】年,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国
标要求。
3.2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标准规
定的质量、工艺、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诺提
供的全部产品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产品在其正确安装及正
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在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
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
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
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
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6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
通知后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7 未经甲方监造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产品的生产或制造转交(委
托)国内工厂(含联营厂)外的 OEM 或第三方生产制造。
3.8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使用并维护好《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
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使用协助。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按照甲方《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要求,做
好二维码制作及张贴工作,并在设备出厂前及时将二维码信息上传给甲方
便于甲方对于设备的随时跟踪,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二维码制作协助。
4 货款支付
4.1 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建行 e 信通/电建融信等其
他非现金支付方式。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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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名称、住所、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如下:
乙方名称:
乙方统一社会代码:
乙方住所: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乙方联系电话:
4.3 到货及验收款
4.3.1 到货付款:批次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核实数量、
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乙方向甲方
提供批次货物金额 100 %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后 3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批次货物金额的 95%。
4.4 批次货物金额的 5%作为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
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
的,验收合格满 1 年后可用同金额的 1 年期的银行质量保函释放。质保金
释放前需收到乙方盖章版的“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账
单”。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4.5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4.5.1 开票前乙方需与甲方联系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5.2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带抵
扣联 13﹪增值税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税务登记证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629401
甲方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甲方账号:36*开通会员可解锁*502359
甲方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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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本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非甲方原
因,导致乙方寄送的发票甲方未及时收到或者遗失、灭失或毁损等,所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以下电子版资料需和发票同时寄给甲方)
合格证
出厂 检验 报
告
型式试验报告 图纸
厂家技术资料
(说明书)
发货单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
联系电话:【
】
5 到货时间及地点
5.1 到货时间为:
。甲方收到项目到货需求后,提前
40 天书面通知乙方备料及排产,由于乙方擅自备料排产产生的后果,甲方
不予确认。备品及专用工具必须随第一批货物同时发至收货地,未收到前,
项目有权拒绝验收。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方式二:分期
分批) 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到货地点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5.3 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
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
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因甲方要求或特殊情况交货延期的,须经双方
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具备交货或安装条件时可延迟交货;如果甲方付款延
迟,乙方交货期相应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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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
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5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
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5.6 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
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5.7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
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
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8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
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
5.9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通知甲方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6 包装
6.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
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
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
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
和费用。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且由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6.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
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
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
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
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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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
一份。
6.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
设备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
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
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6.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
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5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物流二维码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和《箱件
清单导入文件》、《装箱清单导入文件》要求,导入相关数据信息,生成
二维码,并粘贴至货物包装面。
7 检验与验收
7.1 驻厂检验及监造。甲方可以在产品生产或交付前进行驻厂检验及监
造,乙方需配合甲方检验监造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提
供场所、仪器设备供甲方驻厂人员使用。甲方负责对产品进行抽检(抽检
比例由甲方检验监造规范确定),发现产品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
可以通知乙方重新生产,交货时间不顺延。待发货物经甲方驻厂代表检验
确认合格或甲方邮件认可后方可发货。乙方无故拒绝或不配合甲方驻厂检
验及监造,甲方对乙方产品不予认可。
7.2 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
定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并签署《货物签收单》。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签署《货物签收单》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的确认。如存在数量不足、
雨淋、破损、货物瑕疵或缺陷等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足、维
修、更换等处理措施。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签收单》
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货物保管、保险、灭失与
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7.3 开箱检验。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30 日内,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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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
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 3
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
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
受。
7.4 开箱检验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
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
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的,
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退回货物,乙方应在收到
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
方未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 9.1 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
任。
7.5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
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
或补发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在共同检验中,甲乙双方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
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
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7 本条所述检验或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
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并不使甲方丧失
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存
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或瑕疵所负有的相应质量保证责任。
7.8 乙方应按照甲方《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上传相关数据,在设备验收中如相关数据缺失,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
乙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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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权利瑕疵担保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8.1 乙方保证对设备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且不设有任何担保权
利或其他权利,对设备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若
乙方设备发生知识产权或其他类型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
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类型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
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8.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
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人交付货物。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部分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继续履行或就乙方逾期交付部分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甲方同
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9.1.1 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交付货物、承担因逾期交
货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外,还应按照逾期货值的千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计算至乙方交付完毕甲方要求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货物之日止,违
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付部分合同总金额的 20%);
9.1.2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外,还需承担因
逾期交货而增加的费用,并按照逾期交货总货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不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
的合同款项;甲方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由甲乙双方确定已交付部
分货物的货款。
9.2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
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参数等一项或多项
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的,如产品不能满足技术协议、第
三人主张产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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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情形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
更换、退货、折价等补救措施,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在
此期间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采取或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同时乙方应当
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保证义
务的,按照本款约定执行。
9.3 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产品瑕疵和缺陷)、存在权利瑕疵
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自身损失,相关设备的毁损、返修材料费或
报废损失,处理人员工资,发电量损失,水电费,运输费,鉴定费,赔偿
用户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向甲方的索
赔。
9.4 乙方存在上述第 9.1-9.3 款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有
权优先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应损失;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
方应当予以赔偿。损失范围按照本条第 9.3 款执行。乙方对上述违约情形
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逾期未予
回复,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9.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此
处的“正当理由”是指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意外
事件以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额的
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
之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乙方同意延期付款的除外)。
9.6 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同意,可
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实现权利救济过程中产生的
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0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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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
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
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1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国家法律的定义相同。
11.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
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
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
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
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
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30 天。乙方在顺
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
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2 通知与送达
12.1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通知(发出的同
时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 2 日视为送
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 5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
的,发出后第 8 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 10 日
视为送达。
12.2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的,收件人
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发
送成功次日为送达之日。凡从该邮箱中送达给对方的文件均视为发送方的
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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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特别约定事项:双方确认以电子邮件作为日常信息的传递。
12.4 通知条款
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
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
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
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
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
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
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
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
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
下款告知变更。
(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
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
(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
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12.5 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锦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330001
电子邮箱:sbwzb@jep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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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致乙方: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13 争议解决
13.1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
成一致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 国内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4 保密
14.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
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
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
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效。
14.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
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
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5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法律告知函;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6)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
同文件为准。其他合同文件效力按照上述序号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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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应在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 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止。本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6.3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6.5 合同签订地:江西省南昌市。
16.6 附件:一、二、三、四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
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支行
开户行: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日期: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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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项目
设备采购
廉 政 责 任 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
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
有效及效益,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
与
(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
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
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
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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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
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
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
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
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
卖方:(盖章)
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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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法律告知函
:
为加强我公司即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629401)对
项目的现场管理,
规范工作程序,特将相关事项告知贵司,具体如下:
一
、
二、
因合同履约引发的法律诉讼纠纷,文书邮寄地址统一为:江西省南昌
市青云谱区广州路 69 号,审计与法律事务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针对
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
纪要、备忘录等均需有效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非上述有效签字人
签字和有效印章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有权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并不承担
任何法律后果。
四、合同相对方一经与我公司签订合同,视为已完全理解、认可并同
意上述法律告知函的内容。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有效印章
有效签字人
签字人的权
限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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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物资交接告知书
为了规范项目物资交接、验收及财务对账工作,现就送货所附的相关
单据凭证、验收所需提供资料及合同对账作如下要求:
每批发货(包含整车、零担或快递)必须随货附“送货单”或“出库
单”,一式四份,最好是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的五层 1/2 彩;
单据凭证要素至少涵盖:公司名称 LOGO、单据类型、公司地址、联系
电话、客户、客户订单号(采购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单据日期、单据
编号、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包装方式、送
货目的地、收货人信息、发货人签字栏、承运方签字栏、收货人签字栏等;
单据排版方式暂不做规定,可按贵司通用排版方式进行;
包装方式:规则物料,请采用 1、2、5 的通用包装方式,外箱显眼处
需贴“产品标贴”或贵司“铭牌标贴”,专用产品均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相
关包装要求;
产品发货前,需提供自检报告扫描件,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电
气类需提供详细电性能测试数据的电子档,出货的同时快递寄出项目验收
资料(5 份:至少包含公司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认证证书
及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或规格书、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逆变器产品需提供
序列号明细及测试数据、型式试验报告)。
以上要求将作为合同付款、供应商考核的依据之一。
./tmp/c8e9bfbc-be4d-47d7-a72d-ca16f9867e66-html.html附件四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账单
供应商:
联系
人
联系
电话
序
号
项
目名
称
合
同编
号
设 备
名 称
及 规
格 型
号 描
述
合同
金额
(RMB:
元)
已
开票
金额
(RMB
:元)
到
货
日
期
已
付
金
额
(R
MB:
元)
未付货
款
摘
要
(
包
含
发
货
明
细)
未
付金
额
(RMB
:元)
到
期时
间
1
2
3
合
计
对
账截
止时
间:
供应商盖
章(财务
章或公
章):
复核
签名:
对
账负
责人
签名:
联系人:
对账
时间:
联系电话
及邮箱
复核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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