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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POWERCHINA-*开通会员可解锁*7
中 电 建 南 方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安 二 路 下 穿 道 路 新 建 工 程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竞标文件
采 购 人: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中国·深圳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目 录
第一章 竞标公告 .................................................................... 1 一、竞标条件 ........................................................................ 1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 1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 2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 3 五、竞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 4 六、评标办法 ........................................................................ 5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5 八、联系方式 ........................................................................ 5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5 十、纪检监督机构 .................................................................... 6 第二章 竞标响应人须知 .............................................................. 7 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 7 1.总则 ............................................................................. 11 1.1 项目概况 ....................................................................... 11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1 1.3 竞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 11 1.4 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 11 1.5 费用承担 ....................................................................... 13 1.6 保密 ........................................................................... 13 1.7 语言文字 ....................................................................... 13 1.8 计量单位 ....................................................................... 13 1.9 踏勘现场 ....................................................................... 13 1.10 竞标预备会 .................................................................... 13 1.11 响应和偏差 .................................................................... 14 2.竞标文件 ......................................................................... 14 2.1 竞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 14 2.2 竞标文件的澄清 ................................................................. 14 2.3 竞标文件的修改 ................................................................. 15 2.4 对竞标文件的异议 ............................................................... 15 3.竞标响应文件 ..................................................................... 15 3.1 竞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 15 3.2 竞标报价 ....................................................................... 16 3.3 竞标有效期 ..................................................................... 16 3.4 竞标保证金 .....................................................................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 ................................................................... 17 3.6 备选竞标方案 ................................................................... 18 3.7 竞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 18 4.竞标 ............................................................................. 18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4.1 竞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18 4.2 竞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 19 4.3 竞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9 5.开标 ............................................................................. 1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9 5.2 开标程序 ....................................................................... 19 5.3 开标异议 ....................................................................... 20 6.评标 ............................................................................. 20 6.1 评标委员会 ..................................................................... 20 6.2 评标原则 ....................................................................... 20 6.3 评标方法 ....................................................................... 20 7.合同授予 ......................................................................... 20 7.1 定标方式 ....................................................................... 20 7.2 中标通知 ....................................................................... 21 7.3 履约担保 ....................................................................... 21 7.4 签订合同 ....................................................................... 21 8.重新竞标和不再竞标 ............................................................... 21 8.1 重新竞标 ....................................................................... 21 8.2 不再竞标 ....................................................................... 21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 22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 22 9.纪律和监督 ....................................................................... 22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22 9.2 对竞标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 2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2 9.5 投诉 ........................................................................... 22 10.是否采用电子竞标 ................................................................ 23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4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 3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48 1.一般约定 ......................................................................... 48 2.合同范围 ......................................................................... 55 3.合同价格与支付 ................................................................... 55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 59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 60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 61 7.技术服务 ......................................................................... 67 8.质量保证期 ....................................................................... 67 10.履约担保 ........................................................................ 68 11.保证 ............................................................................ 69 14.违约责任 ........................................................................ 70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15.合同终止 ........................................................................ 74 16.不可抗力 ........................................................................ 76 17.争议的解决 ...................................................................... 77 18.合同变更 ........................................................................ 77 19.索赔 ............................................................................ 78 20.转让与分包 ...................................................................... 80 21.合同暂停 ........................................................................ 80 22.税费 ............................................................................ 80 23.保险 ............................................................................ 81 2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 81 25 文件和资料 ...................................................................... 82 26.其他 ............................................................................ 8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8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 85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 87 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 ........................................................... 89 附件 3:廉政责任书 .................................................................. 90 第五章 竞标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 92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95 一、竞标函 ......................................................................... 95 二、授权委托书 ..................................................................... 96 三、联合体协议书 ................................................................... 97 四、竞标保证金 ..................................................................... 98 五、资格审查资料 ................................................................... 99 五、报价表 ........................................................................ 106 六、商务偏差表 .................................................................... 117 七、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118 八、竞标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 119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120 一、技术偏差表 .................................................................... 120 二、交货计划表 .................................................................... 121 三、竞标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表 ........................................................ 122 (一)技术参数对比数 .............................................................. 122 (二)用户需求书响应 .............................................................. 123 四、竞标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 124 五、竞标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 125 六、技术参数对比表 ................................................................ 126 主要技术要求响应表 ................................................................ 127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131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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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开通会员可解锁*7
一、竞标条件
根据工程需要,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标
方式采购新安二路下穿道路新建工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采购及安装一批,采购
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新安二路为城市主干道、下穿通道连接宝安人民医院、人行通道连接宝安老三管及
轨道交通 12 号线新安公园站,主要承担新安-上川沿线片区内部交通联系功能;同时分
担宝安区南北交通主次干道的交通压力;承担宝安区人民医院主要出入口功能,缓解地
面道路及路口交通压力,疏导过境交通;将地下通道与宝安中学及人民医院地下车库相
连通,增加出入口,缓解人民医院停车位多、出入口不足的问题;方便宝安新中心区的
西部交通快速到达广深高速。承担周边地块交通服务功能;新安二路下穿道路新建工程
处于新安环路的中间段,需完整将承担以上交通功能和需求。
新安二路下穿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包括地面道路、下穿道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地
面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标准断面为双向 6 车道,规划红线宽度 49m,设计速度为 40km/h,
路线全长 792m;下穿道路为四类城市地下道路,路线全长约 860m;地下人行通道为城
市地下市政人行过街通道,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2 号线线新安公园站 D1 出入口及宝
安 1990 地下室负一层连接,长 195m,净宽 4.5m,净空 3.0m。
本项目土建工程由中电建水电十一局深圳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本项目 2022 年 3 月 1 日开工建设,2024 年 3 月 31 日竣工。
2、竞标范围:新安二路下穿道路新建工程所需各规格电梯、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本次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升降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深化设计、设备制造、设备运输、仓储保管、现场安装调
整/调试及安装督导、土建预埋件整改(现状接受土建预埋件及孔洞状态)、各阶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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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样机)的试验、测试、调试、验收等工作,以及 24 个月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工作(详
见竟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采购数量
新安二路下穿道路新建工程所需电梯、扶梯设备及配套材料,采购数量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备注
1
自动扶梯
(1)运行速度 0.65 m/s (2)提升高度 9600mm (3)梯级宽度 1000mm,倾斜角度 30°
台
1
地下人行通
道用
2
自动人行道
(1)运行速度 0.65 m/s (2)长度 55 米 (3)梯级宽度 1000mm
台
2
3
楼梯升降机
(1)提升高度 9600mm (2)升降机导轨采用立柱
台
1
合计
4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准确性,竞标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
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安装并验收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结
算单价。
4、计划供货、安装及服务:
计划供货、安装日期: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
的机动工期为 180 天)。
计划服务日期: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不含质量保证期,买方有权
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 180 天)。
5、交货及安装地点:新安二路下穿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工地。
6、质量要求:满足竞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
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满足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深宝工务字〔2023〕16 号文)材料设备品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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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电、扶梯合格品牌名录中任意一家生产企业,分别是“通力”、“迅
达”、“华升富士达”、“日立”4 家生产企业之一。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
产企业须满足第 1 条生产企业全部资格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其代理生产企业
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B 级(电梯、自动扶梯)。
4、业绩要求:
(1)若为独立竞标响应人,业绩要求为: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具
有 1 个国内(不含港澳台)轨道交通电梯、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项目已经竣工或投
入使用。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须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及竣工验收
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扫描件,业主证明文件指业主、运营使用单位或承包单位出具
的充分体现项目完工或运营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5、本次竟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2022 年)财务状况
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17:00 前 ( 北 京 时 间 ) 在 中 国 电 建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竞标文件。
2、有意参加竞标者需在线报名并上传“竞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
的针对本竞标项目竞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已注册、报名并通
过报名审核的竞标响应人,请在上述获取竞标文件时间内在集中采购平台下载竞标文
件。
3、本项目不再收取标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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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竞标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竞标响应文
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
签到及解密等流程须各竞标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竞标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
在线竞标,办理方式 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 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方式 2)请登陆 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 联系客服提供
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竞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竞
标失败将由竞标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竞标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竞标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
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 12 小时完成)。
(3)各竞标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
在开标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竞标响应人将无法进行后续竞标流程。(为保证开标环
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竞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4)竞标截止时间后,各竞标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
端对竞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竞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文
件的竞标响应人。
3、递交竞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采平台向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报
合格供应商资格(已是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的无需申报),成
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竞标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竞标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
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竞标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竞标响应人承担其全
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06,
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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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竞标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 5 家时,对所有竞标响应人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
2、当竞标响应人数量多于 5 家时,首先按竞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
到高的前 5 家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标”的,按照竞标报价从低到高
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竞标响应人数量满足 5 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竞标响应人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
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竞标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和集采
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和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 A6 栋 B 单元 802 室
邮 编:518071
联 系 人:李工/戈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729482381@qq.com/873467716@qq.com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729482381@qq.com/8734677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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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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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标响应人须知
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详见竞标公告
1.1.3
采购机构
详见竞标公告
1.1.4
竞标采购名称
详见竞标公告
1.1.5
项目地点
详见竞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竞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竞标公告
1.3.1
竞标范围
详见竞标公告
1.3.2
交货时间
详见竞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详见竞标公告
1.3.4
质量要求
详见竞标公告
1.4.1
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竞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标公告
1.9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10
竞标预备会
不召开
2.2.1
竞标响应人提出澄清
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7 日 17 时 00 分前
2.2.2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
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9 日 24 时 00 分前
2.3.1
对竞标文件修改的截
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9 日 24 时 00 分前
3.2.3
竞标报价要求
1.竞标响应人应在《报价汇总表》及分项报价表中标明本次竞标设备的价格及各项费用。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竞标响应人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竞标报价的要求: (1)竞标数量须以本竞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采购数量填报。 (2)竞标价格(交钥匙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设备的出厂价格、附属设备(材料)费、装车费、运
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保险费、卸车费、现场储存保管费、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包括设计联络、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文件,生产设备所需原材料、配套元器件等价格波动及本项目现场存储、安装存在的各种不利因素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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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各类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3)投标综合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予调整。 (4)竞标响应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调整。 3.设备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工地开箱验收并提交全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到货设备总价 60%到货款;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85%;
(3)项目初期运营 3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 (4)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 (5)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二票制,其中,设备费税率 13 %,安装费税率 9%的工程税票,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价格以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即: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新的税率调整合同单价。
3.3.1
竞标有效期
120 天
3.4.1
竞标担保
1、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提供的银行保函必须是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民生、华夏、中信、光大等排名靠前的银行开具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保函 2、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3、若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上午10:00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1个小时),投标保函可采用邮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单位不负责保函在达到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过期到达的保函视为无效担保)。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A6栋B单元802室(戈工收)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若无法提供投标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且不计利息退还),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 账 号:442*开通会员可解锁*35486 5、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当天10:00前到达。
3.5
资格审查资料
以竞标公告中的“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所列为准
3.5.2
财务情况表
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5.3
业绩情况表
详见竞标公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
案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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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竞标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竞标响应文件内容按竞标文件中竞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竞标响应文件
1、本次竞标为电子竞标,全程在线开展,竞标响应人须使用“中国电建投标管家”工具软件下载竞标文件格式,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模块,导入竞标响应文件电子版。被导入文件的格式须按照第五章“竞标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编辑,上传一个完整的 PDF 竞标响应文件。被导入文件应是 word 文本或图片格式,若需导入多个图片的,竞标响应人应将图片复制到单个 word 文本后进行导入。 2、是否需要绑定评审指标:否。 3、经济标:竞标响应人应按照第五章“竞标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中报价表格式编辑“竞标报价汇总表”、“竞标单价计算表”及“材料单价分解表(若有)”,并以可编辑 word 格式在“添加报价附件”中上传。 4、合成签章:竞标人须在竞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指定位置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竞标。 5、竞标响应人须在完成在线开标、解密后将竞标响应文件电子版(电子邮件标题:竞标响应人全称+电梯、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标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173695993@qq.com,包含:PDF 版本 1 份,WORD、EXCEL 编辑的电子版 1 份,如有图纸使用 AUTOCAD 格式。
4.2.1
递交竞标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标公告五、竞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竞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6.3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竞标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 5 家时,对所有竞标响应人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竞标响应人数量多于 5 家时,首先按竞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 5 家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标”的,按照竞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竞标响应人数量满足 5 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竞标响应人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竞标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具体详见第三章。
6.3.2
中标候选人数量
推荐 1~3 中标候选人。
7.4.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提供的银行保函必须是工、农、中、建、交、招商、兴业、民生、华夏、中信、光大等排名靠前的银行开具保函或采购人认可的其它保函。 履约保函受益人为:合同买方(中电建水电十一局深圳工程有限公司)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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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是否采购用电子竞标 全流程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合同签约主体
中电建水电十一局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并负责合同结算及货款支付。
11.2
招标类型
□依法必须招标类采购 □固定资产类采购
普通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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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竞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竞标采购。
1.1.2 采购人: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机构: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 竞标采购名称: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竞标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 竞标范围: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时间: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 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对竞标响应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
竞标响应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竞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 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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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竞标项目或标段中
竞标,否则各相关竞标均无效。
1.4.3 竞标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标公正性;
(2)与本竞标项目的其他竞标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竞标项目的其他竞标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竞标项目其他竞标响应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竞
标;
(5)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竞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竞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竞标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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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竞标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标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采购人按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标响应人踏勘现场。
(2)竞标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竞标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竞标响应人在编
制竞标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竞标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 不组织踏勘现场
竞标响应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竞标响应人自己承担,安全
由竞标响应人自己负责。
1.10 竞标预备会
1.10.1 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竞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竞标响应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标预备会,澄清竞标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10.2 竞标响应人应按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竞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竞标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竞标响应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竞标文件的竞标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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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竞标响应文件应当对竞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采购人的响应,否则,竞标响应人的竞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竞标响应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竞标响应人应根据竞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竞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
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竞标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
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竞标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
竞标将被否决。
2.竞标文件
2.1 竞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 竞标文件包括:
(1)竞标公告;
(2)竞标响应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竞标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标文件的澄清
2.2.1 竞标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竞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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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澄清。
2.2.2 竞标文件的澄清以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竞标文件的竞
标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公布。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竞标响应人在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竞标
文件的竞标响应人。
2.3.2 采购人对竞标文件修改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竞标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2.4 对竞标文件的异议
竞标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 5 天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竞
标活动。
3.竞标响应文件
3.1 竞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竞标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竞标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竞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竞标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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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竞标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竞标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竞标响应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竞
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竞标报价
3.2.1 竞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竞标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竞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竞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竞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竞标报价。竞标响应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
竞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竞标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
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竞标响应人的竞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
价在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竞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3 竞标有效期
3.3.1 除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竞标有效期内,竞标响应人撤销竞标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响应
人延长竞标有效期。竞标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竞标响应文件;竞标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竞
标失效,但竞标响应人有权收回其竞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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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竞标保证金
3.4.1 竞标响应人在递交竞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竞标的,
其竞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竞标响应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竞标。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竞标响应人和中标人退
还竞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标响应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撤销竞标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响应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竞标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标响应人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竞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竞标材料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竞标响应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竞标响应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竞
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竞标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
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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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竞标方案
3.6.1 除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竞标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竞
标方案,否则其竞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竞标响应人递交备选竞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竞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标文件要求编制的竞标方
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标方案。
3.6.3 竞标响应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标报价,或者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竞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竞标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竞标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 竞标响应文件应当对竞标文件有关交货期、竞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
求、竞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竞标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
标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标文件要
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竞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
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
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竞标
4.1 竞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竞标响应人应当按照竞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竞标响应文件,具
体要求见竞标响应人须知有附表。
4.1.2 竞标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竞标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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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竞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竞标响应人应在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响应
文件。
4.2.2 竞标响应人通过下载竞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竞标响应文件。
4.2.3 除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响应人所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不
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竞标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标截止时间前,竞标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竞标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标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 节
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标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竞标响应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竞标响应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响应人名称、竞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竞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
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竞标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
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3)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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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竞标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
录在案。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
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
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标响应人或竞标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标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标、评标以及其他与竞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竞标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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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
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竞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竞标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竞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竞标和不再竞标
8.1 重新竞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竞标:
(1)竞标响应截止时间止,竞标响应人少于 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竞标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竞标
重新竞标后,竞标响应人仍少于 3 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竞标被否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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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响应人为 2 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响应人只有 1 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标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标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标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竞标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竞标或骗取中标;竞标响
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响应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竞标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标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提出投诉。投
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
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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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tljubao@powerchina.cn。
竞标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竞标
本竞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竞标方式,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竞标响应人按照本章节 3.7 的要求编制纸质版竞标响应文件,并按
照本章节 4 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竞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竞标响应文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现场开标并签字
确认开标结果。
(B)全流程:竞标响应人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办理电子
钥匙、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 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竞标响
应文件,开标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竞标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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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竞标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 5 家时,对所有竞标响应人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
2、当竞标响应人数量多于 5 家时,首先按竞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
的前 5 家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标”的,按照竞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
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竞标响应人数量满足 5 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竞标响应人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
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竞标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2、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
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2.3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股份公司竞标管理机构备案。
2.4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 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 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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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标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 竞标资格审查---竞标响应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竞标资
格的全部要求。
1.2 算术错误修正
1.2.1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
正合价。
(2)若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
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
部分的金额和竞标总报价。
1.2.2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标响应人书面
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 竞标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竞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偏差,其竞标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竞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竞标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竞标响应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竞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竞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竞标担保有瑕疵不被
采购人所接受的;
(3)竞标响应文件未按竞标响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竞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竞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竞标响应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竞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竞标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标响应文件
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竞标响应文件要求的;
(10)纠正竞标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竞标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 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 竞标响应人不能修正或撤销竞标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竞标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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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竞标响应文件澄清
2.1 竞标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竞标响应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
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竞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 竞标响应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
得对原竞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竞标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
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标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竞标响应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竞标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 评标价
3.2.1 评标价仅作为计算竞标报价得分依据。
3.2.2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竞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 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竞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竞标
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不予核
减。
3.2.4 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竞标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竞标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
(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竞标报价的 0.5%。
3.3 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 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报价部分满
分为 50 分,商务部分满分为 20 分,技术部分满分为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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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 1)
按评标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 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 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
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
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
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竞标”
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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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 5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一
评标价
50
一、评标基准价确定: 以进入评审所有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下浮 2%作为评标基准价。 二、得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标基准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1 分。 3、当低于评标基准价时,低于评标基准价 5%(含)以内部分不扣分,超出 5%的部分每低 1%扣 0.5 分。 4、小数点保留两位。
合计
50
最低得分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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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 2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一
竞 标 响应 文 件完整性、响应性
4
对竞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横向对比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2 分。
二
类 似 工程 供 货经 验 与供 货 业绩
6
对竞标响应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采购设备在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中的销售业绩(合同及履约情况用户证明)进行评价。
每提供 1 个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得 1 分;
3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合同得 0.5 分,300 万元以下的合同不得分,满分 4 分;
每提供 1 份与业绩合同相符的合同履约用户证明
得 1 分,满分 2 分。 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2 分。
三
财务状况
3
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各年度会计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主要对竞标响应人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分。
四
商务部分偏差
2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五
竞 标 报价 的 完整性和合理性
2
根据竞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六
竞 标 响应 人 商业信誉
3
主要对银行信誉、商业信誉及使用方评价等进行评审,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未提供得 0 分。
合计
20
最低得分 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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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 3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自动扶梯
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结构外观、主要部件和材料、安全性能及主要部件品牌等
7
对自动扶梯主要性能指标、与其它专业接口、主要部件品牌、证书、检测报告等进行横向比较,在满足竞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最优得满分 7 分,最低得 3 分,级差 0.5 分。
2
步行通道
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结构外观、主要部件和材料、安全性能及主要部件品牌等
7
对步行通道主要性能指标、与其它专业接口、主要部件品牌、证书、检测报告等进行横向比较,在满足竞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最优得满分 7 分,最低得 3 分,级差 0.5 分。
3
楼梯升降机
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结构外观、主要部件和材料、安全性能及主要部件品牌等
7
对楼梯升降机主要性能指标、与其
它专业接口、主要部件品牌、证书、检测报告等进行横向比较,在满足竞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最优得满分 7 分,最低得 3 分,级差 0.5 分。
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配置方案
1
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配置方案进行横向评价,满足竞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优得满分 1 分,最低得 0.5 分,级差 0.1 分。
5
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技术方案、质量控制保障措施、供货计划等
4
对专项技术方案、质量控制保障措施、供货计划等进行横向评比,满足竞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优得满分 4 分,最低得 2 分,级差 0.2分。
6 项目管理、售后服务及质保期的服务
4
对项目管理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横向对比,最优得满分 4 分,最低得1 分,级差 0.2 分。
合计
30 最低得分 1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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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采购供应合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号: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竞标函、商务和技
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
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竞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竞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竞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竞标响应文件中的竞标设备技
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竞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竞标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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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
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
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
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
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
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买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
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
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
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
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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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
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
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次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
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
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
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竞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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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变更,双方应
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
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
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
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
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
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
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
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系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
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
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
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
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
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
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
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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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
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到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将合同设备运到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
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收货设备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送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卖双方签署的开箱验收记录正本一份;
(3)卖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3.2.2 验收款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设备总货款的 85%。
3.2.3 竣工验收款
项目初期运营 3 个月内支付至设备总货款 97%;
3.2.4 结清款
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量保证金在
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未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
该笔费用。
3.2.5 卖方须在以上相应付款期限前向买方提交由财务开具的与付款金额一致收款
收据正本一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按照约定支付;在合同执行期间卖方收款账户如有变
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买方不承担逾期
付款的违约责任。
3.2.6 一票制结算,专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率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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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
名 称 :
纳税识别号:
公司地址: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
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
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
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
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得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
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
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
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
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俗成
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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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
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
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
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
件和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
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
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
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
议。卖方应采购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
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
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
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
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
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
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卖方。
5.2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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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
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
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
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
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
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
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
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
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动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
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
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
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
现场将合同设备交付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
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
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卖方卸货自负风险和费用。交付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之
前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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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
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就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
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
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
验结果,包括检验合同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
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
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
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
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
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
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
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
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
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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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
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
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
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
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
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
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
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
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
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
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
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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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
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各原材料
(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
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
核完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
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
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
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
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
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
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
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
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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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
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
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
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
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
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
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
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
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
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
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
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
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
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
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
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
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
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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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
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
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
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
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
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
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
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
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
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
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
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
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
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
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
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
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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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
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
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
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
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
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
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
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
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
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各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
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
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
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
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
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
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
资料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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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
第三方提出来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
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
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
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
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
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
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
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
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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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
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
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
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
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
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
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
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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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
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
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
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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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专用合同条款说明:以下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与修改,如果专
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补充后的
专用条款执行。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3 合同价格
1.1.3.3 “设备材料费”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将设备材料运至交货地点并
安装调试好后的综合费用,包含了设备和材料到货价(含:设备、运杂费、运输保险费、
卸车费、二次转运费、仓库集散点建设运营费、合理损耗、伴随服务、合同规定的所有
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规费、利润、税费等)、安装费等(含:设备材料的安装费、
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及防护费等),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
风险。
1.1.3.4 “价格清单”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单个
的价格表。
1.1.3.5 “单价包干”系指该部分合同设备、服务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
1.1.3.6 “合价包干”系指该部分合同设备、服务,不论数量和内容的调整,其总
价是固定不变的。
1.1.6 “安装”系指合同项下在买方项目现场,所需要的设备安装材料的提供、
安装施工、调试/开通、检验/验收等内容。
1.1.16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和
传真发送。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批准或
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应是书面形式。
1.1.17 “分包商”指在本合同项下与卖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分包
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任何受让人。
1.1.18 “其他承包商”系指项目业主和买方确定的负责本项目范围之外的穗莞深
城际轨道交通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工程Ⅱ标工程其他项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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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
1.1.20 “监理工程师”指业主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或
个人。
1.1.21 “交货地点”指卖方将合同设备交至本项目施工工地、工地仓库或买方指
定的其他地点。
1.1.22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运输、保险、设计、设计联络、样机验收、出厂验收、监造、开箱检验、配合安
装、调试、工程交验、提供技术援助、培训、资产录入、试运行、质量保证和以后运营
维护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所有服务。
1.1.23 “不可抗力”系指合同条款第16条赋予的含义。
1.1.24 “技术文件”系指合同项目有关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模型、操作和
维修手册、软件等。
1.1.25 “知识产权”指的是任何智力和工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已注册的或
未注册的专利权、实用新型、版权、著作权、商标、品牌、域名、商业机密、技术诀窍
及其他有关信息、图纸、标志、计划、数据库权、技术说明、工艺、方法、算法、技术
相关文件、软件、已注册设计和其他设计(包括注册申请),还包括在全世界任何地方
都具有同等或相似效力的所有权利或受保护形式。
1.1.26 “合同工程”系指本合同系统安装后所形成的满足合同要求的完整工程。
1.1.27 “接口”系指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买方或其他承包商提供
的设备或土建工程之间的连结关系。
1.1.28 “现场”指本项目本合同设备相关的安装场地,即本项目工地。
1.1.29 “系统联调”是指各系统之间的联合调试,包括各系统间的所有接口功能
测试和综合联调测试。
1.1.30 “预验收”是指系统联调和安全评估完成后,买方或监理人组织的系统验
收。
1.1.31 “竣工验收”是指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
施工、政府质监部门等单位参加对该项目进行的验收并验收合格。
1.1.32 “质保期”系指合同条款第8条赋予的含义。
1.1.33 “潜在缺陷”系指合同设备因设计不当、制造工艺不合理及材质选择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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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带来的固有缺陷,其表现之一为合同设备功能的早期失效。
1.5联络
1.5.1 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设备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
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
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卖
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
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1.5.1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
前原卖方代表应继续承担1.5.1款的职责。
1.8法律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1.9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1.10标准
1.10.1 合同设备和伴随服务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
采用国际标准或合同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
1.10.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关标准的版本不是中文,卖方
须免费向买方提供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正确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10.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项目管理
卖方应接受业主、买方和监理的管理和协调,并执行买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1.12计划和报告
1.12.1 在中标合同签署后15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
(订单)。
1.12.2 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
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1.12.3 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
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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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说明原因及改进的具体措施。
1.13来源地
1.1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伴随服务应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1.1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
地。所述“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
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13.3货物和伴随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1.13.4本合同项下主要设备、材料和伴随服务应由合同中规定的制造商、服务提供
者制造和提供。卖方不得随意引入非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如确需要
引入非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时,应将该制造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
书呈交买方批准。
1.14双方义务
1.14.1买方义务
(1)遵守法律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中国法律,并保证卖方免于承担因买方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2)提供施工场地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施工场地。
(3)协助卖方办理证件和批件
买方应协助卖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4)支付合同价款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卖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5)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6)办理保险
买方应负责办理按合同规定由买方投保的保险。
(7)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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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4.2卖方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保证并保持买方免于承担因卖方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2)依法纳税
卖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
(3)完成各项合同工作
卖方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供货与服务,并修补货物与服务的任何缺陷。完
成后,货物与服务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目的。卖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
材料、设备及其他一切设施、工器具。
(4)对系统集成和安装方案的完备性负责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进度计划、系统集成(如有)及安
装方案,并对上述计划和方案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
(5)保证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卖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货物、人员、设施的安全,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
无条件接受买方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规定。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卖方应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避免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卖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买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卖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
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为他人提供方便
卖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
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9)维护和照管
本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卖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
部分未竣工工程或系统的,卖方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或系统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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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移交给买方为止。
(10)合同价格包括所有费用
卖方应对合同价格以及投标报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规定的
一切责任、费用、风险、保险、利润及税费等。
(11)严格按照合同实施
卖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组织机构、机制和组成人员、设备、合同项目资金等
进行管理,并不断改进完善。
卖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精心地设计、生产、安装(或安装督导)、完建工程和修补
缺陷。卖方应为上述工作提供所需的管理人员、熟练工人、劳动力、材料和施工设备等。
(12)及时开工
卖方应按照监理人发布的开工通知及时设计、生产、供货以及安装(或安装督导)。
卖方应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设备、材料,按合同总进度和工期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准
备工作。
(13)文明生产
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生产、供货以及安装(或安装督导),并提出全过程的
文明生产和施工措施计划。
(14)办理保险
卖方应负责办理应由卖方投保的保险。
(15)保证工程质量
卖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卖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和主要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的质量负有终身责任。
(16)卖方的责任不予减免
买方对卖方的设计方案、生产计划、安装方法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
批准,或对于卖方实施的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免除或减轻卖方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
务和责任。
(17)设备的检验与发证
卖方应主动配合地方劳动部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计量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法
规开展的各项检验、检查、办理或注册登记和发证工作,卖方设备的检验与发证费用由
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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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
卖方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作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买方免于承担因
卖方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卖方的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
及其它开支,卖方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卖方之间的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
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
卖方之间产生矛盾时,应服从买方的协调或决定。
因卖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买方或其它承包商损失或额外支付费用,买方核实后将
从应支付卖方价款中扣除。
(19)施工期运行
卖方应负责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的修理、日常维护和照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卖方
应将本工程完好地移交给买方。
(20)报告事故
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向买方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对任何死亡事故或重大事
故,卖方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买方。此规定不免除卖方按正常事故报告制度的责任。
发生任何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卖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1)保障人员健康
卖方应自费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22)治安
在合同期间,卖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其职工发生任何非法的暴乱或妨碍治安
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侵害。
(23)保护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卖方应保障并保持买方免于因采用的卖方设备、材料或设备、软件等侵犯专利权、
设计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障并保持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
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卖方应保证不将买方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和技术资料(图
纸、文件、材料配方、工艺技术等)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
(24)清场和撤离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按买方要求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
材料。
(25)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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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方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其组成部分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
于什么原因,卖方均应自费弥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26)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管理办法。
2.合同范围
卖方向买方提供本项目设备材料及其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
试验仪器、技术资料和其他伴随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金额仅为合同约
定标的物采购费用,不含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其中:
3.1.1 单价包干部分:
(1)设备/材料费:人民币: 元(¥ 元);其中:设备制作总价:人民币:
元(¥ 元);设备安装总价:人民币: 元(¥ 元);
(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人民币: 元(¥ 元);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通用合同条款3.2不适用,修改为:
3.2.1 合同价款支付的一般规定
卖方应配合买方向业主的验工计价工作。买方在收到业主对应款项支付到账后,方
可按3.2.3对应条款对卖方进行支付。
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提供国家税务机关网站发票真伪查询页截图,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
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
履行。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按竣工结算审核金额尚未开具的金额提供正式合法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按竣工结算审计金额尚未开具的金额提供正式合法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卖方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卖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
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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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有下列情形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
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因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
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
(2)因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
形的;
(3)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
买方对卖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审核时限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买方要求延期支付合同
价款的,其审核时限不属于延迟支付,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如根据有关规定,需经审计后方可对某事项或工作进行付款,则政府有关部门审计
的时间不能视为买方付款延迟,均不计延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变更手续未完善的项目,不予验工计价,变更经买方报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计
量支付。
卖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而承担的税费按国家法规执行,本合同涉及的全部税
金及附加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合同执行期间,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本合同税前价
格不变,增值税税金对应调整。
3.2.2 结算方式
(1)供应结算期:原则上按月度进行计量支付,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
每月25日前卖方申报本月结算资料。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量周期。
(2)合同结算单价确定后,卖方按收货人确认的收货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
期,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3)设备款以到站价一票结算,卖方按计量金额的100%向合同买方开具正式合法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货币:人民币。
3.2.3 付款
3.2.3.1 设备材料到货付款
设备到货并办理开箱检验手续后,在买方收到卖方的支付申请并附下列单据,经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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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批准后,由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设备价的 60%。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6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该批到货货款:
(1)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两份;
(2)卖方出具的本批到货计量金额100%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3)卖方出具的按本次支付金额100%的有效收据一份;
(4)买方批准签署的设备样机验收合格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如有);
(5)经业主、买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卖方签认的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原件一
份;
3.2.3.2 设备材料安装付款
合同设备在完成安装、调试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时,买方支付相应设备总价的
25%、安装合价的85%。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60天内予以支付该批设备安装
款:
(1)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两份;
(2)卖方出具的本批到货计量金额100%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3)卖方出具的按本次支付金额100%的有效收据一份;
(4)经买方、卖方、监理工程师等签认的计量清单原件一份;
3.2.3.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到货付款
运营公司办理好物资入库单后,按到货设备合同价格100%计量,支付至该批设备计
量金额的85%。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1)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两份;
(2)卖方出具的到货计量金额100%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3)卖方出具的按本次支付金额100%的有效收据一份;
(4)经地铁运营公司签认的标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的物资入库单(非固定资产)
和固定资产接收单(如有)原件一份;
(5)经买方、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该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到货开箱检查记录(或在
运营公司出据的物资入库单签字确认)。
3.2.3.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3%,结算完成后按合同结算价调整。质量保证期满,
且在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明文件签发或在买方收到业主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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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扣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费用,在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
无息支付给卖方。
(1)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两份;
(2)卖方出具的按本次支付金额100%的质量保证金付款有效收据一份;
3.2.3.5竣工结算
3.2.3.5.1待业主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意见,根据结算初审金额,买卖双方完成变更手
续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按合同(含补充协议)的100%完成计量,支付至合同(含补充
协议)合同价格的95%。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1)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两份;
(2)卖方出具的计量金额100%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3)卖方出具的按本次支付金额100%的有效收据一份;
(4)工程实体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5)地铁工程项目档案归档移交凭据一份(安装工程适用)
3.2.3.5.2完成最终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买
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1)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两份;
(2)卖方出具的按本次支付金额100%的有效收据一份;
(3)按合同最终结算价尚未开具发票的余额出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
复印件。
结算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或初期运营后90天内(以先发生者为准),卖方须配合买方向
业主单位提交完整、真实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竣工结算资料由买方报监理人复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批。当审减
率在3%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卖方承担。
3)经业主单位审批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的竣工结算金额为结算初审金额。卖方须积
极配合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工作,并接受审计结果,审减费用从合同尾款中扣除,如尾
款不足以扣减,卖方须于审计结果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补缴不足部分费用。竣工结算审
计审减率超过5%的,买方向卖方收取审减额10%的违约金,但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其他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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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项目于业主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后5年仍未完成政府审计,则经买方确认
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100%,质保金按合同约定退还。同时卖方应提供承诺书:如
该项目之后发生政府审计,卖方承诺接受政府审计金额并在收到买方/业主单位转发的
审计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审计金额退还或补请合同款项。
5)卖方须按照买方及业主单位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提交结算资料,由于卖方提供的竣
工结算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
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6)卖方和买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款处理。
3.2.3.7如买方需要,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要求提供付款需要的其他资料。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4.1.6 卖方应在合同签定日后60天内,正式提供主要设备供应商清单。该清单提交
时必须留有充分的时间,以便能够对供应商资质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4.1.7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
驻厂监造。设备供货商所供产品不满足现场需求时,买方有权安排人员驻厂督促。以上
所产生费用均由设备供货商全部承担。
4.1.8 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
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
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
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4.1.9 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
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4.1.10 无论买方是否参与监造工作均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的相关责任。
4.1.11 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4.2交货前检验
4.2.5 验收各方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4.2.6 买卖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若任何一方因自身
原因未能参加试验、检验,另一方有权单独试验且试验、检验结果有效。若因一方的原
因导致对方不能参加试验、检验,则对方有权要求其在场时重新试验、检验。这种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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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和食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2.7 如果检验测试出现失败或部分失败,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之一处理方式:
(1)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2)要求卖方对缺陷或缺点进行修正,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3)以全新及合格设备替换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
无论买方选择上述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
方承担。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4 对于进口设备如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买方国家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
熏蒸处理,并应具有由出口国有关当局授权的机构喷涂的“IPPC”标记。
5.1.5 对于进口设备如未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卖方出具未使用木质包装的证明。
5.1.6 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维修专用工具和试验装置必须
独立包装发货。
5.1.7 卖方在包装设备时应充分考虑买方现场保管无空调、无抽湿的条件。
5.1.8 各种设备材料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
5.1.9 对于裸装设备,卖方应采取特殊措施保护设备及方便搬运。笨重设备材料应
有固定的底座,外包装上应有吊装挂钩,容易散失的零部件应包装在箱内。
5.1.10 卖方应对交付的技术文件进行妥善的包装,以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
并采取防潮、防雨措施。每个技术文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二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份,并注明资料编号、名称、总页数(本数)。
5.1.11 随箱文件
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1)具有品名、编号、数量说明的详细装箱单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质量证明书正本一份;
(3)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文件(含系统组装图)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3运输
5.3.5 因工地接收能力有限,买方不保证一车限一个卸车点,卖方应做好一车同时
送多个工点配送计划;个别工点不足整车的标的物需求也应配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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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交付
5.4.2 产权与风险的转移
5.4.2.1 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卖方应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合同设备应
在合同设备到达工地后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之后成为买方的绝对财产。产权的转移并不
免除和减轻卖方的质量责任。
5.4.2.2 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到达工地后经买方开箱验收之后并
且安装完成以及完成实体移交或初期运营之日起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5.4.2.3 如合同设备的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
险,无论买方是否拒绝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卖方承担。
5.4.2.4 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的权利。
5.4.4 设备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
理理赔事宜。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合同设备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
5.4.5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据:
(1)出厂检验报告一式5份;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不含随箱文件);
(4)由制造厂签署的数量、重量证明书一式5份;
(5)主要进口部件的设备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5.5仓储
5.5.1 卖方须清楚设备的仓储要求,发送的合同设备,应能在满足仓储条件的仓库
中储存,不得因仓储条件差而引致损坏及变质。
5.5.2 为确保工期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在深圳市设置统一的供货仓库,卖方根据
买方批准的生产计划将合同设备运输到深圳仓库集中存放。待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
再由仓库中运至施工现场,当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另行支
付。卖方自行考虑存储时间与条件的风险。
5.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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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
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
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6.1.9 买方在设备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
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
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1.10 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署开箱验收记录,此验收记录不
作为判定设备质量的依据。
6.1.11验收各方签署完成开箱验收记录后,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
方对其设备应负的质量责任。
6.1.12 开箱验收方式:质量按用户需求书规定验收。本项目设备采用落地交货方
式,货物的卸车由卖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责任,卖方按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卸至
地面,双方共同对货物外观进行初验并完成交接确认,数量以实际点验数量为准。货到
工地当日按合同设备原包装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卖方应将该批次标的物的出厂
合格证及检测证明书等资料一并交与买方,经买方对其提供的资料、该批次标的物的外
观质量和数量检查无误后及时抽样送检(如需)。若质量检验不合格,买方通知卖方到
现场进行处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买卖双方应抽样送到具有国家专业检测资质的
权威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必须是原厂产品,严
禁供应贴牌、冒牌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卖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6.1.13 开箱验收时间:货到工地后应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和数
量等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合同设备后 7 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
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8 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应在 2 日内按照买方要求处理
完毕,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6.2 安装、调试
通用合同条款6.2不适用,修改为:
6.2.1人员
(1)卖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组织人员和设备材料组织设计、生产及安装(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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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安装)。
(2)卖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
视为合同转让。
(3)卖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离开现场,须征得买方书面同意方可离开。
6.2.2设备
(1)卖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生产及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进入施工场地的卖方设备需经买方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卖方更换合同约定的生产及施
工设备的,应报买方批准。
(2)卖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买方协助办理
相关手续,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
(3)自有或租赁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设备,均由卖方自有或租赁。主要设备必须完好,在有效
的使用寿命期内并具有额定的生产能力。
(4)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
卖方投标文件所填报的设备,以及设计时完善投标时选配的设备配置,应被认为是
卖方已选定使用于本工程。应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标明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投入
时间投入到生产和施工现场。如有违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将保留
索赔的权利。
(5)卖方设备责任
卖方保证设备的性能和生产能力,并满足合同进度、质量的要求。
(6)设备更换
如需变更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或设备内元器件,须经买方批准,但卖方应承担由此
影响合同进度和质量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7)设备费用
卖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卖方的原因为了满足进度、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无论
是否改变方案、工艺和方法,需要调整配置设备型式、种类、规格、数量和相应的施工
资源等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
(8)卖方应提供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包括辅助加
工场所),并应根据自己的进度安排和合同的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设计、制造及系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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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作。
6.2.3质量管理
(1)卖方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
检查制度。卖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买方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
和质检人员的资质与组成、质量检查程序与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及措施报告报送
买方审批。
(2)无论材料设备是由卖方自行供应或是由买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和
减轻卖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卖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
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本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
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卖方承担责任。
(3)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
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
(4)本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规定、设计标准、技术规范和买方指示。
(5)卖方对安装与集成的方案的完备性承担全部责任,买方对各类方案的审批、
同意、批准并不能免除和减轻卖方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6.2.4安全管理
(1)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买方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买方审批。
(2)卖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
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3)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卖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4)卖方应按买方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买方审批。卖方还应按
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
全。
(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已包
括在签约合同价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
卖方承担。
(6)卖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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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但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买方承担责任。
(7)由于卖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卖方负责赔偿。
(8)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买方或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
护板、栅栏、安全网、警告信号和值班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及对工程进
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9)卖方为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并贮存易燃易爆品或其他
在使用、运输或贮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
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条例、法律和其他规定。
(10)卖方应进行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通道(包括排架、栈桥、
护栏、安全网、警示标牌等)和安全岗,对进入施工作业区人员进行管理;配置作业人
员的安全保护器具,对施工区人员的人身伤亡负责。
(11)卖方应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生产及施工设备(包括其辖区内买方的施
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所有安全保护
装置齐备、完好、可靠。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设备的碰撞、倾覆、失控。所
有生产及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12)卖方应对其工程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包括在其辖区内买
方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13)卖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洪和防灾、抗灾等工作,设置必要的消
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以及防洪器材和救助设施。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按买方
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14)卖方应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
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
(15)卖方应为买方人员提供完成其履行合同责任的安全工作条件,保证上述人员
人身安全和物品免于遭受损失。
6.2.5文明施工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卖方应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存放
和处置好卖方的设备及多余材料,从现场清除掉所有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2)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保修工作中,应不影响邻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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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活及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
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卖方应保障并保持买方免于受到或承
担应由卖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6.2.6施工协调
(1)本工程卖方应按照买方指示,与共用施工场地的其他相关单位相配合,并开
展相应的协调工作,避免因施工干扰造成工期延误。对卖方不接受买方协调造成工期延
误,视为卖方违约,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卖方违反作业协调协
议规定对其它相关单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2)卖方须接受买方在安全规则和工地治安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
6.2.7报告
安装期间,卖方应逐月或按买方要求向买方递交报告,该报告应包含诸如进度、发
生的故障、存在的不利因素、潜在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于紧急情况,卖方
应随时向买方通报。在安装过程中如各方认为必要,经各方协商同意,卖方应每周或每
日提交报告。
6.3考核
通用合同条款6.3不适用。
6.4验收
通用合同条款6.4不适用,修改为:
6.4.1 现场工作过程中由卖方原因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由卖方承担
并负责处理。
6.4.2 卖方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卖方负责安装的项目还需按照当地档案馆要求
进行资料的同步编制。买方或施工单位负责汇总归档。在移交过程中,如卖方资料存在
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要求对资料进行限时整改,如因卖方未能按要求提供资料,
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6.4.3 卖方负责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设备质量控制检验和测试,和合同设备运抵现
场前后必要的测试、调试和试运行。
6.4.4 卖方应协助买方组织有关联调、验收工作。
6.4.5 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进行抽查、重复检验和独立检验,如上述检验发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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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存在缺陷或缺点,买方可按第19条约定向卖方进行索赔,并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和
费用(包括上述检验的费用);如上述检验证明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检验费用由
买方承担,工期同时予以顺延。
6.4.6 检验和测试程序按业主单位及买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4.7 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测试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和减轻卖方的合同责任。
6.4.8 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7.技术服务
7.5卖方必须提供的下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对买方的施工安装、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及其它售后服务;
(3)提供合同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4)在质保期内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运行指导、维护或修理;
卖方提供伴随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设备综合单价中。
7.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8.质量保证期
通用合同条款8不适用,修改为:
8.1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正常质量保证期为2年。对初期运营时通过竣工初验并完成
整改且履约完成的,质量保证期自建设项目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初期运营时未完成初
验问题整改的,质量保证期自整改且履约完成之日起计算。若部分设备和材料在保证期
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设备材料和系统的质量保证期自双方确认
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期满并不解除卖方应承担的
质量责任。
8.2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说明其缺陷或
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
8.3对于某一零部件或整台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卖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之
一处理:
1、某一零部件的维修次数超过2次,更换合格零部件;
2、某一类型零部件的维修次数超过3次,更换所供合同设备中该类型所有零部件;
3、设备出现不能满足精度及性能的情况,通过更换新部件不能恢复时,对该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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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进行整体更换;
8.4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两小时内派技
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如检测后发现只需要维修可解决故障,则须在48小时内完成修
复;如检测后发现需要更换整机,则须在一周内完成更换,以使合同设备恢复到合同规
定的状态。若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修复或更换,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和风险
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提取质量保证金相应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更换维
修的费用、延误的工期费等,除此之外买方根据合同规定享有追究卖方违约的权利等不
受影响。若出现紧急情况,买方有权直接进行维修工程,同时通知卖方。买方因此产生
的费用及由缺陷或损坏而导致买方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提取质量保证金相应金
额以补偿此项费用。
8.5如果修复设备的缺陷或损坏以达到项目业主要求的移交标准是不可能的、或负
担超乎合理范围、或费用过于昂贵,买方应有权就设备性能降低获得赔偿。买方有权提
取质量保证金中相应金额用以支付赔偿。
8.6 买方发现任何缺陷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
修正缺陷。如果卖方在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买方有权代为进
行该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由缺陷或损坏未能及时修正而导致买方的损失由卖方承
担,买方有权提取保证金相应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6个
月内未完成消缺工作的,视为卖方同意由项目业主或买方委托其它单位实施,相关费用
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告知卖方后从卖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并同时收取卖方相同
金额的违约金。
8.7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提供免费保修,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费用。
8.8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须严格遵守项目业主单位《地铁运营设备设施质保管理
办法》(现行)中相关规定,确保质保期内的服务水平满足运营要求。卖方应保证在质
量保证期内,修复由材料、设备质量或卖方的任何违约造成的设备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
质量问题,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质量保证期内买方有权提取卖方质量保
证金相应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
8.9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10.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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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买方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
10.2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0.3履约担保采用下述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1)如采用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通过卖方基本账户汇至买方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2)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买方可接受的)
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可凭买方首次申请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
行保函。
10.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项目初期运营后180天。
10.5卖方应保证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即当因卖方过失导
致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被用来补偿买方损失时,卖方应在15日内补足差额。
10.6在项目初期运营180天后,买方把履约担保退还卖方。
11.保证
11.9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
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1.10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设备的任何缺陷负责,
卖方收到买方关于设备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
不负责。
11.11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设备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设备受
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设备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
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1.12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终生负责。
11.1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
额中。
11.14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不计息按规
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
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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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11.15卖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合同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
合同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无条件接受买方及上级单位的相关安全生
产管理文件规定。
11.16视设备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
由责任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使用过程中出现因设备/材料质量问题
导致的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1.17在调试中若因系统(或设备)原因频繁出现故障或呈现出稳定性和可靠性不
足,除应延长相应系统(或设备)质保期外供货商还需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11.18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
方另行商定。
14.违约责任
14.2履约延误
14.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卖方
不得以非卖方原因而造成的延期交货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若卖方未能按合同规
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到货,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根据以下标准向卖方收取
违约金:
一周,违约金为该批到货设备合同价格的1%;
二周,违约金为该批到货设备合同价格的3%;
三周,违约金为该批到货设备合同价格的6%;
四周,违约金为该批到货设备合同价格的10%;
一周按7天计,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卖方延迟交货达四周,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替卖方履行合同相
关义务,所产生费用由卖方承担,并追究卖方相应责任。
本条规定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10%。
除合同变更、14.2.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
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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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4.2.2 延误的定义
由于卖方未按批次计划及时供货造成买方停工待料,影响工程进度,并经监理工程
师和买方确认的情况。延误时间的计算由买方发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书面通知三天后
开始计算至设备到施工现场签收为止。
14.2.3如果卖方所供的合同设备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除应重新组织供货外,将被
视为违约。
通用合同条款14.3不适用,修改为:
14.3短装
14.3.1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一经发现短装、误装或损坏,视为卖方违约。
14.3.2买方应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就短装提出索赔。
14.3.3一旦收到买方索赔文件,卖方应无偿补足短装合同设备,替换错装或损坏的
合同设备。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45天内完成(起始日期以卖方收到买
方索赔的书面文件之日起计算)。由此造成的到货延迟按14.2.1款处理。
14.3.4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卖方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影响14.3款的
执行。
14.4质量违约
14.4.1如在检验、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
技术要求,视为卖方违约。
14.4.2当出现14.4.1目的情况,若卖方根据下列(1)、(2)项的方式一次不能修
复设备和材料的缺陷,则按下列(3) (4) 项 两者之一的方式处理。
(1)修理
卖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进行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要求。除买方特别许可
外,修理应在买方发出书面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完成。经修理的设备和材料在通过规
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2)替换
卖方应以全新及合格产品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和材料,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
替换应在买方发出书面替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经替换的设备和材料在通过规定的
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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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货
买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并退回给卖方。卖方应赔偿买方索赔项下的
设备和材料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包括买方从其他地方采购替换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拒收设备材料的运输和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应由卖方承担。
卖方提供不合格设备和材料的,买方可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
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将不合格设备和材料退还给卖方;卖方应:
①按照买方要求,限期将不合格设备和材料自行清理出施工场地;
②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③按照本批次到货总金额的 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且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卖方还应当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4)设备和材料削价处理
索赔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只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作降价处理。为此,买方可接
受由根据原合同价款和规格妥协得出的具有新规格的设备和材料。如能达成协议,则原
合同价款与所降低价格的差额应退还给买方。新的规格应由买方确认,设备和材料的测
试验收应根据新的规格进行。
14.5质量安全的违约 (适合安装项目)
14.5.1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文明施工管理不达标或被政府部门通报的
按签约合同价的0.003%收取违约金;
14.5.2发生安全、质量事件苗头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05%收取违约金;
14.5.3 发生安全、质量一般事件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08%收取违约金;
14.5.4发生安全、质量险性事件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13%收取违约金;
14.5.5发生安全、质量一般事故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4%收取违约金;
14.5.6发生安全、质量较大事故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8%收取违约金;
14.5.7发生安全、质量重大事故的,按签约合同价的1.5%收取违约金;
14.5.8发生安全、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签约合同价的3%收取违约金;
14.5.9上述安全、质量事故违约金均为政府处罚以外买方另行收取,若发生人员死
亡按照80万/人进行收取,无人员死亡时,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收取;
14.5.10发生以上险情及事故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性质恶劣的,买方将根据实
际情况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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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1在现场和深圳现有条件下,在设备安装、测试、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和寿
命周期内运营过程中,若由于设备、系统和材料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
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及其它可归咎于卖方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给买方造成的
所有损失由卖方赔偿。
14.6擅自更换的违约
卖方擅自更换主要系统或合同设备的种类、品牌、规格、备品备件,视为卖方违约,
卖方应在3日内用符合合同约定的系统或合同设备进行更换,同时买方收取卖方违约金1
万元/次,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14.7人员的违约(适合安装项目)
14.7.1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进行改正,同时买方有权每次
收取卖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4.7.2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进行改正,同时买方有权
每次收取卖方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7.3擅自更换施工经理,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进行改正,同时买方有权每次收
取卖方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8 售后服务及维修违约
售后服务及维修要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买方的故障召唤,每次扣款2000元;
卖方未在72小时内解决买方的故障,每次扣款5000元;同一元件重复故障,从第二次发
生起,每次扣款5000元;同一元件同批次出现第5个故障起,每次扣款5000元,买方有
权要求卖方更换全部同批次元件。更换过的元件重新计算质保期。所有扣款买方有权从
质保金内扣除。
在调试中若因系统或设备原因频繁出现故障或呈现出稳定性和可靠性不足,除应延
长相应系统或设备质保期外供货商还需赔偿买方直接经济损失。
14.9其它违约情况
14.9.1因卖方原因提供资料错误而导致买方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金额
为买方全部损失。
14.9.2卖方服务违约导致系统最终验收时间延迟的,每延迟7天,买方有权按签约
合同价的0.5%收取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0%。
14.9.3上述各项的违约金由买方直接从卖方的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如果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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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采用的方式为从履约担保中扣除,则卖方必须及时重新补足履约担保)。除收取违约
金外,买方仍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或几种方式:
(1)向卖方进行索赔;
(2)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及继续履行合同;
(3)终止合同:①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②卖方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合同义务,且在买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成的;③卖
方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④卖方将本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4.9.4卖方须据合同规定,对质量负完全责任。卖方对其合同设备质量引起的人身
伤亡的责任受有关适用法律的制约。
14.9.5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如果买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卖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4.9.6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服务迟延等导致的所供合同
设备运行故障导致的买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
括买方参与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15.合同终止
15.1 违约终止
15.1.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
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
同设备;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未经许可,将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4)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
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
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
的利益的行为。
(5)由于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一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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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在按15.1.1(1)、(2)、(5)终止合同之后,买方应将在终止合同日期
卖方应得的所有款项向卖方支付。但在工程完成之前,买方没有义务向卖方支付任何进
一步的款项。工程完成后,在根据15.1.1目中考虑应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中,买方有
权从卖方应得款项中扣除为完成工程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如有)。如果没有此类额外费
用,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付给卖方的任何结存款项。
15.1.3 如果买方按15.1.1目(3)、(4)终止合同,买方可以不给卖方任何补偿,
且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1.4 如果买方根据15.1.1目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设备类似的设备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
设备或服务而产生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1.5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买方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
约保证金。
15.1.6若在合同执行阶段,发现卖方在国内其他项目中出现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
信誉问题、供应问题、违法问题、财产冻结及引起的广泛不良社会影响时,可由买方依
法合规地终止合同,除有权处置已经供应的合同设备并拥有残值享有权外,还可依法索
赔、申请财产保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5.2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
同而不给卖方补偿,并没收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
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3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5.3.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
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
的生效日期。
15.3.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合同设备,买方应按原
合同价款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合同设备,买方可:
1)仅对部分合同设备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款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合同设备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设备
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且为用于本合同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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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和部件移交至买方指定地点。
15.4自然终止
在买方将最后一批货款结算完毕,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
合同自然终止。
16.不可抗力
通用合同条款16不适用,修改为:
16.1不可抗力事件
买卖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
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
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6.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
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
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包括根据上
述措施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
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给每一方
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不利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
本合同下的义务。
16.3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终止
如买卖双方就如何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达成一致,则双方应遵守达成一致的处理
办法。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日起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
如果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80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提前终止特许
期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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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合同法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卖
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
17.争议的解决
如果经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合同签约地(深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
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7.1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还不能解决,双方
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法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7.2诉讼地为深圳。
17.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7.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一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无争议事实发出明确中止履行通知书;
(3)法院要求中止履行。
18.合同变更
18.1买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在任何时候经书面指示向卖方发出通知,在本合
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或技术标准
时;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设备数量。
只有发生上述(1)、(4)变更时合同价格才可进行公平的调整。卖方根据本条进
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10天内提出。
18.2变更作价原则
因合同设备发生变更图纸、设计、规格或技术标准时,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
理: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的,采用该规格型号的价格;
(2)合同中无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但有类似规格型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类似规格型号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价格,报业主单位批准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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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规格型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或参考同期市场价,
由买卖双方商定价格,报业主单位批准后采用。
18.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合同数量直至终止
合同,卖方不得提出异议。
18.4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卖方可以随时向买
方提出为改进质量、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变更建议。卖方发出的“变更建议书”须得到
买方的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否则,卖方不能实行任何卖方提出的变更。
18.5在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可随时提出对工程的优化,由于卖方原因提出且得到买
方批准并实施的变更,其费用(即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8.6买方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合同作出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应被视
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履行这些变更。
18.7如买方根据本条款要做出合同变更,买方应将此类变更的性质和方式通知卖
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卖方应在10天内尽快向买方提交变更建议书,内容包括:
(1)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如果有的话)以及工作的实施进度计划;和
(2)进度计划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议;和
(3)卖方对合同价格调整的建议。
收到卖方的上述变更建议书,并在与卖方协商后,买方应尽快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18.8如果卖方认为,任何修改方案可能阻碍或不利于履行合同义务,则卖方应按
18.7款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意见。
18.9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指示、指令、决定、其它行为或疏漏,或与合同要求不
符的行为,将会或已经对其履行合同造成负面影响,则卖方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按规
定的格式向买方发出“变更建议书”。
18.10卖方发出的“变更建议书”须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
卖方不能实行任何卖方提出的变更。
18.11买方有权对不满足技术要求和相关国家规范要求的工艺或材料要求卖方进行
整改或更换,合同价不进行调整;
18.12变更程序按照深圳市地铁集团及买方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变更须经业
主单位及买方的审查、认可。
19.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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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卖方应以买方同意的
下列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
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合同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合同设备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大小,经过买
卖双方商定,降低合同设备的价格;
(3)用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
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
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第8.1款的规定延长所更换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被视为已被卖方
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
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来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14日内未就根据变更事宜提出索赔,则其应
被视为放弃该索赔权。
19.4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
是有效的。
19.5若卖方未能按19.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
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6索赔原则
(1)因卖方设备本身原因导致合同设备自身或对其它设备造成破坏,卖方向买方
支付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对于同一事由造成的索赔,不做重复索赔。
(3)赔偿的支付不减轻或解除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因其合同设备质量和服务质量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且人身伤害赔偿不
适用赔偿限额约定。
19.7 对于应由卖方承担的所有违约金、赔偿和罚款等费用,买方有权从以下途径
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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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中获得赔偿;或
(2)要求卖方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偿还。
在第(2)种情况下卖方应在1个月内凭买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所有索
赔偿还。
20.转让与分包
20.1卖方不得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20.2买方在合同移交业主前不得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20.3在任何情况下,分包商的介入不减轻、不解除卖方在本合同下须承担的任何责
任和义务。
20.4卖方选定的所有分包商,均须经买方认可。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其及
其分包商在设备材料的制造方式、零部件和材料的来源、完成能力等方面所有的细节以
及相关资料给买方,同时安排买方或其代表在相应地点进行合理的检查。
20.5主要部件的供应商应视为分包商。主要部件的产地和制造商应符合合同的规
定,并在供货清单中列明。
21.合同暂停
21.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由于任何原因书面通知卖方暂停合同的任何部分。卖方
应即时暂停,但必须继续执行未暂停的部分,并在收到买方书面恢复通知后,即时恢复。
21.2 如由于卖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不得不暂停履行合同
或合同一部分时,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并积极协助买方消除
影响,以尽快恢复合同履行。
21.3 卖方可以在买方不合理地拒付合同款项或买方收到卖方付款单据后60天内未
能支付情况下,以书面通知买方暂停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除非买方对此给出合理理由。
21.4 暂停期间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保护、照管,因卖方保护、照管不当或未保
护、照管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21.5 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暂停在6个月内的,供货时间及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暂
停超过6个月的,双方另行协商供货时间及合同价格。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暂停的,供
货时间及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
22.税费
2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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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22.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
费均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22.3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
由卖方负担。
23.保险
23.1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
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用人民币进行全面保险。
23.2卖方应为其现场技术服务和人员投保人身险、财产险以及其认为必要且充分的
其他险,并处理与之有关的所有保险索赔。
23.3所有由卖方办理的保险,卖方负责投保、索赔及其他一切事项,并及时通知买
方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
23.4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的保险公司投保。
23.5卖方应买方要求,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
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
23.6本条款规定的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
2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24.1卖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如价格清单等)向买方提供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及仪器仪表。卖方须负责及时补足质保期内消耗的备品备件。买方保留在竣工验收
前调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权力。
24.2质保期届满后,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随时以双方商定价格向买方/业主提供设
备和材料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24.3卖方对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质量负责。
24.4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该选择不能免除和减轻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
担的义务。
24.5买方有权调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种类和数量,调整后的单价按
合同单价执行;同时买方有权选择仅采购其中部分种类或数量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
仪器仪表并据实支付。
24.6在卖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出现部分或全部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应事先将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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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至少有6个月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
24.7在卖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出现部分或全部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须按买方的
要求免费提供所有备品备件的图纸、技术规格和资料,以及属于卖方所有的有关模具、
模型、工具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可能拥有的,买方为使自己
能生产或已经生产的备品备件的其他信息资料;卖方须免费给买方自主制造、使用上述
备品备件的专利权、许可权。
24.8备品备件应与合同项下其它合同设备同时制造,按买方要求供货,但买方需提
前一个月通知卖方。
24.9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25 文件和资料
25.1 文件和资料内容
卖方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内容及时间详见合同文件和合同附件要求。
25.2文件和资料要求
25.2.1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
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
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
25.2.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均需提供电子文件,
文本文件采用WORD2003(或以上版本)文档,计算表格采用EXCEL2003(或以上版本)
文档,图纸采用AutoCAD2004(或以上版本)。
25.2.3卖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合格性证明的技术文件,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政府部门的规定。
25.3文件和资料获取
25.3.1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整套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
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在买方提出书面要求后7
日内向买方免费提供。
25.3.2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
知后七日内应免费更换。
25.4文件和资料确认
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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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资料责任
25.5.1卖方应对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卖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出
现的任何矛盾、错误和遗漏负完全责任,无论资料是否已被买方确认、认可。
25.5.2卖方应自费对此类矛盾、错误和遗漏进行必要的更改和补救工作,并应对相
应的文件资料进行修改。
25.5.3若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资料存在缺陷、遗漏、矛盾或措辞含糊或词意不明或资
料的正确性有疑问,则卖方应提请买方注意。
25.6 资料保存
双方必须将招标过程及合同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手册
等)完整保存,以便合同执行时随时查阅。
25.7保密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文、计划、图纸或
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5.8所有权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
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复制件及电子版本)还给买方,或按买方要求予
以销毁。
25.9若出现书面资料(文件)与电子文件有矛盾时,以书面资料(文件)为准。
25.10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
26.其他
26.1因国家“营改增”等政策的实施,造成买方所在企业须对买方签订合同主体单
位进行变更时,买方有权变更采购主体为中国电建其他成员单位,卖方应同意并按买方
时间安排,进行买方合同主体单位变更,按执行合同剩余数量重新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26.2 卖方须严格执行买方正式发布的调试管理办法。调试及服务配合不到位的,视性质
按 1000~5000 元/天(延迟)处罚,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5%。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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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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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
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
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竞标
响应,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竞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
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价(大写) (¥ )。
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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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
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卖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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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
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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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
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
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2 年 月 日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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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
致:(买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贵方的 中
标通知书。
应卖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买方为受益
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
行担保: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
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保证在收到所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
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开户行的
账号。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
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卖方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
卖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
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仅限格式)根据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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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竞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
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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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
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
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竞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3 年 月 日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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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竞标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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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OWERCHINA-*开通会员可解锁*7
中 电 建 南 方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新 安 二 路 下 穿 道 路 新 建 工 程 自 动 扶 梯 、
自 动 人 行 道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竞标响应文件
竞标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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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竞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竞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竞标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竞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竞标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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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竞标函
致: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竞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元(¥ 元)的竞标总报价,税率是 13%,投标设备品牌
为 ,设备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竞标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标响应文件。
4 、 随 同 本 竞 标 函 提 交 竞 标 保 证 金 一 份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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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响应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
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竞标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竞标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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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
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
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
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98 —
四、竞标保证金
采用竞标保函形式的在开标前提供原件,竞标保函扫描件附在竞标响应文件电子文
件中。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扫描件。
采用竞标保函,格式如下:
致: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竞标响应人名称)(以下称“竞标响应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的竞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
“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竞标响应人在规定的竞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
销或修改其竞标响应文件的,或者竞标响应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无条件向
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竞标有效期内
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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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资料
1、竞标响应人基本情况及证书扫描件
基本情况
竞标响应人
名称
制造商/代理商
所属集团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或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主要负责人
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年生产
能力
职工人数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名称
生产厂家及地址
名称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名称
生产厂家及地址
名称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近 3 年资产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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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负债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 3 年
营业收入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 3 年利润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 3 年 净利润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经营范围: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
加竞标的无
须填写)
年销售能力
职工人数
近 3 年资产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 3 年负债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 3 年
年份
金额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01 —
营业收入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 3 年利润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近 3 年 净利润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经营范围: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竞标响应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竞标响应人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3、产品检验证书扫描件
4、代理商竞标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 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4.2 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扫描件
4.3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后附)
5、竞标响应人商业信誉证明文件
6、竞标响应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无违法失信及无产品质量行政
处罚信息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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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授权书(格式)
致: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
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 指 派 按 ( 国 家 或 地 区 ) 的 法 律 正 式 成 立 的 ,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竞标响应人地址)的 (竞标响应人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
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竞标项目编号 竞标项目名称 的
竞标,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
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竞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竞标共同和分别承
担竞标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竞标响应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
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竞
标响应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竞标
响应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03 —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竞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04 —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 制造企业(制造企业竞标时填写)
序号
名称
项目业主
规格型号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执行年份及情况
1
2
3
……
3.2 代理商(代理商竞标时填写)
序号
名称
项目业主
规格型号 合同数量 合同金额
执行年份及情况
1
2
3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05 —
4、单项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交货截止日期
项目描述
备 注
注:竞标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合同扫描件的主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
签订合同时间、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及合同总价等信息,否则可以认定提供的合同为
无效合同。合同签订时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为有效合同。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06 —
五、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1
设备费
2
运杂费、保险费及卸车费
3
安装、调试费
4
备品备件
5
专用工器具
6
易耗品
7
技术服务费
8
其它
总计
金额填入竞标函中
税率
设备费 13%,安装费
9%
质保期满后 N 年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若有
其它服务
若有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07 —
2、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报价
(出厂价)
制造厂
备注
单价 总价
1
1.1
1.2
1.3
……
2
2.1
2.2
2.3
……
合 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多项设备组合可增加此表。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08 —
3、 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序号
名称
重量
公里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运杂费
2
保险费
3
卸车费
4
其 它
合 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09 —
4、设备安装、调试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安装费
2
调试费
3
其 它
合 计
填入报价汇总
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10 —
5、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免费赠送在备注里注明。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11 —
6、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合计
注:1、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12 —
7、易耗品分项报价表(若有)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
合计
填入报
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tmp/410a2e18-fb8e-402c-93a6-5cf4d3e1af0d-html.html— 113 —
8、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地点 单位
数量
人日数
单价
元/人日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现场技术服务费
1.1
1.2
……
2
工厂技术服务费
2.1
2.2
……
3
设计联络会
3.1
3.2
……
4
培训费
4.1
4.2
……
5
其 他
合 计
填入报
价汇总表中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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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它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表格格式由竞标响应人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本项可不申报。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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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售后服务费率表 工程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零部件名称/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参考单价
1
2
3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在本表中报出质保期结束后售后服务的费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换零部件、人员服务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必须的内容的费率。 2、本表中价格供招标方评标参考。 3、零部件价格以出厂价/出仓价/销售价为单位,人员服务费率以人/日为单位。 4、上述价格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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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维护保养报价表 工程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说明
税前价
增值税税率
(%)
销项增值
税额
税后价
备注
1
质保期维护保养费用
(第一年)
2
质保期维护保养费用
(第二年)
3
合计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在本表中报出质保期内提供的保养维护服务所需费用,该报价已由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应按技术部分中有关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进行报价。相关服务费用可按照业主要求在完成后分阶段支付。 2、本表中价格供招标方评标参考。 3、上述价格已含投标人按中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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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条目
页码
竞标文件规定
偏差
备注
竞标响应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竞标偏差外,我们接受竞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
条件。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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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并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相关查询结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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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竞标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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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
条目
页码
竞标文件规定
竞标响应偏差
备注
竞标响应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竞标响应偏差外,我们接受竞标响应文件规定的其
余全部技术要求。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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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货计划表
序号
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交货时间
(天)
交货地点 备注
注:1.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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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标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表
请投标人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编制,以下表格供参考使用,投标人可调整、修改。
(一)技术参数对比数
序号
项 目
招标文件要求值
投标保证值
偏差
投标文件页码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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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需求书响应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技术文件做实质性的逐条响应(如用户需求书有格式
要求,按要求格式填写),并对所有条款进行详细的阐述,不允许仅回答“满足”或照
抄招标条款内容进行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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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标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竞标响应人应根据以往工程经验,对照第七章《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次竞标
产品特性及本工程实际需要,编写详细的技术说明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竞标响应人生产组织及供应能力分析;
2、设计、试验、采购、制造、调试、交付、安装督导、培训等组织措施方案。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配置组织架构资料;
(2)设计联络和审查计划、安排;
(3)安装督导、调试、联合调试计划、安排(要求进度安排合理,调试及测试方
案具备先进性及可操作性,并可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调整)
(4)售后服务计划、培训计划安排;
(5)备品、备件计划与安排等内容。
3、竞标设备技术规格书,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4、竞标设备配套主要元器件/原材料
序号
元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原产地/供应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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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标响应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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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参数对比表
序号
项 目
竞标文件要求值 竞标响应保证值
偏差
1
2
3
……
注:1、竞标响应人应对技术偏差表中有偏离的部分做出详细对比,包括偏离的依
据、理由及优缺点。
2、竞标技术方案如果优于《技术规范》要求,采购人将据此作为合同实施和
验收的依据。
3、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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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响应表
竞标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情况
详细内容在竞标响应文件中页码范围
序号
名称
主要部位
主要技术要求
自动扶梯、人行道
1
技术要求
桁架
1、桁架桡度达到 1/1500; 2、镀锌厚度不少于 100μm。
2
技术要求
导轨和导轨支架
1、导轨厚度为主轨 5mm,副轨 3mm。 2、设置非金属卸载导轨,提升高度大于 8m 时,上部返回处及下部转弯处也应设卸荷导轨; 3、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20μm。
3
技术要求
驱动主机总成
1、10m 及以上提升高度采用双主机驱动。 2、主驱动装置可在 55℃的环境温度下连续工作,噪声低于6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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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情况
详细内容在竞标响应文件中页码范围
序号
名称
主要部位
主要技术要求
4
技术要求
电机
1、绝缘等级 F,外壳保护等级不小于 IP55,电机的端子保护等级不应小于 IP65,能在 55℃的环境温度下连续工作; 2、电机功率配置: H≦4.5 P≧11 4.5<H≤6 P≥15 6<H≤7.5 P≥18.5 7.5<H≤9 P≥22 9<H≤10 P≥24 10<H≤12 P≥30 12<H≤15 P≥37 15<H≤17 P≥44 17<H≤19 P≥48 19<H≤21 P≥54
5
6
技术要求
减速机
1、机械效率不得低于 93%,不宜采用全蜗轮蜗杆型减速机;
2、减速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5。
7
技术要求
主驱动轴及链轮
1、链轮的固定至少提供两种防松安全措施 2、主轴及链轮材料
8
技术要求
主驱动链
1、至少为双排链; 2、安全系数≥8
9
技术要求
扶手带驱动装置
1、扶手带驱动装置应采用端部驱动或直线驱动方式; 2、扶手带驱动链安全系数≥8。
10
技术要求
附加制动器
1、当扶梯提升高度≥10m 时,宜采用双附加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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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情况
详细内容在竞标响应文件中页码范围
序号
名称
主要部位
主要技术要求
2、所有扶梯均应安装附加制动器,并应是机械磨擦式的。
11
技术要求
扶手带
1、端部驱动应使用内三角带式扶手带; 2、扶手带应能达到阻燃 FV-1 级; 3、扶手带唇口强度满足寿命期内不小于 70N,出厂时不小于100N 的要求。
12
技术要求
梯级链滚轮和梯级滚轮
1、主轮直径应不小于 100mm,副轮直径不小于 75mm; 2、采用免维护密封滚珠轴承,轴承和润滑油脂寿命应和梯级滚轮同寿命。
13
技术要求
梯级
1、梯级须采用设有防滑凸纹的铝合金整体压铸梯级; 2、梯级重量大于等于 15KG。 3、踏面集中载荷破断试验满足破断力大于 30000N 的要求; 4、踢板集中载荷破断试验满足破断力应大于 10000N 的要求。
14
技术要求
梯级链
1、梯级链滚轮在梯级链外侧; 2、梯级链安全系数应大于 8; 3、梯级链销轴比压应不大于 25N/mm²; 4、梯级链销轴的直径应≥20mm。
15
技术要求
自动润滑系统总成
1、采用双路供油系统,分别供油;
16
技术要求
控制柜总成
1、控制柜的 IP 等级:站内 IP54,出入口 IP55; 2、提供室外扶梯控制柜的最高工作温度。
17
技术要求
变频器
1、变频器柜的外壳保护等级:室外型梯不小于 IP55;室内型梯不小于 IP54; 2、自动扶梯采用全变频的方式,实现平滑的加减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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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文件要求
竞标响应情况
详细内容在竞标响应文件中页码范围
序号
名称
主要部位
主要技术要求
变频器容量应按大于电机额定功率的原则选配
楼梯升降机
1
技术要求
轮椅平台
1、额定载重量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5; 2、靠导轨一侧,高度不应小于 1100mm;
2
技术要求
驱动机与牵引
系统
1、适用于多次折返楼梯,可采用绳球链,齿条、套筒滚子链或更合适的方式,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 2、驱动机制动器在最大负载下行楼梯升降机在 20mm 距离内平稳制动;
3
技术要求
控制柜
1、控制柜应能适应露天的工作条件,外壳保护等级不小于IP65
4
技术要求
平台召唤装置 1、楼梯升降机上、下端采用立柱式安装,立柱采用不锈钢
5
技术要求
受阻保护装置
1、触刃两端和中点测量的平均阻力应不超过 30N; 2、当触面面积小于 0.15 平方米时为 35N;大于 0.15 平方米时为 50N
注:竞标响应人需将上述主要技术要求对应响应情况简要填入对应表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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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自动扶梯
(1)运行速度 0.65 m/s (2)提升高度 9600mm (3)梯级宽度 1000mm,倾斜角度 30°
台
1
2
自动人行道
(1)运行速度 0.65 m/s (2)长度 55 米 (3)梯级宽度 1000mm
台
2
3
楼梯升降机
(1)提升高度 9600mm (2)升降机导轨采用立柱
台
1
总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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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一、自动扶梯技术规格书
第一部分技术要求
1.1 工程概述
扶梯的设置是运送乘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的组成部分。鉴于地铁运营
条件的特殊性,所配置的扶梯均应为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性能应安全可靠、整机质量应经久耐用、
结构部件设计、配置合理;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及一定的规范性和互换性、易于调整、
保养、维修。
1.2 采用标准规范
设备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2)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4)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GB50299-1999);
5)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6)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
7) 《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发射》(GB/T 24807-2009)
8)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9) 电磁兼容技术-抗干扰标准:
GB/ T17626.2-201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 T17626.4-201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2017《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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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1)《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12)深圳市、区地方有关规程、规定及要求,未尽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且
当上述标准的内容与其他文件或具体条款描述矛盾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名义速度:由制造商设计确定的,自动扶梯的梯级在空载(如:无人)情况下的运行速度。
额定速度是自动扶梯在额定载荷时的运行速度。
1.3.2 全变频调速扶梯:指扶梯运行过程中,电机始终由变频器控制供电。
1.3.3 扶梯节能速度:当扶梯空载时在变频器的控制下以低于扶梯名义速度运行的规定速度。本技
术规格书要求节能速度为 20%名义速度,即 0.13m/s。
1.3.4 扶梯检修速度:当扶梯在检修状态下由变频器控制的运行速度。
1.3.5 全室外型扶梯:本技术规格书指的是扶梯使用环境为完全没有遮挡的全露天环境。
1.3.6 缩写词定义
ISCS——综合监控系统
B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IBP——综合后备盘
LIFP---故障显示板
1.4 设备招标范围
自动扶梯的试制、供货、设备安装以及相关管线的敷设、装修收口、设备调试、验收、年检、
质保及维修保养服务及培训等内容。
1.5 工作条件
1.5.1 环境参数
1、气候特点:湿热环境。
2、环境温度:0℃~45℃(夏日阳光直射地面温度不低于 55℃,机仓温度不低于 55℃)。
3、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 99%;月平均值不大于 90%;有凝露的情况发生。
4、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5、地震烈度:7 度。
6、雷暴日: 90 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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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工作环境条件
1、运行方向:上下可逆。
2、工作周期:每天连续运行 20 小时,全年工作 365 天。
3、室内型扶梯:站内扶梯在车站内站台至站厅之间工作、站内线路之间换乘工作,扶梯周边和
下部机坑有局部地下渗水和积水,不能防止卫生清洁水或消防喷淋水流入扶梯设备。
4、室外型扶梯:地面至地下工作周边和下部机坑有局部地下渗水和积水;能直接承受日晒雨淋
和风沙侵袭,应按防雷电条件设计,要求扶梯全天候工作。
5、所有扶梯控制柜及变频器等控制元器件,需置于上平台桁架内。个别按出入口无玻璃罩棚设
计。
1.5.3 载荷条件
1、自动扶梯在任何 3 小时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至少为 1 小时,其载荷达到 100%的制动载荷
(120kg/梯级),其余 2 小时的载荷至少为 60%的制动载荷(120kg/梯级)。
2、自动扶梯能作为紧急疏散的通道。
1.5.4 电源条件:所有自动扶梯设备按一级负荷供电。电源:AC380V±10%,3 相 4 线,50Hz,TN-S
接地。
1.5.5 仓储条件:扶梯及其零部件在安装之前可长期仓储在环境温度不高于 45℃;相对湿度不高于
99%的环境中,且安装后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6 基本要求
1.6.1 设备整体要求
1、符合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EN115
及 1.2 中其他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该规范中对公共交通型扶梯的全部规定。当该标准发行新
的版本时,则应全部符合新版本的要求。
2、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同时应保留本型号产品的全部标准功能、配置和技术水平。
3、对以上 1、2 中未做明确规定的,可按相应标准或工厂标准执行,但不能影响设备的性能及
安全保护要求。
4、对于涉及扶梯使用性能和寿命及安全的关键部件(如电机、减速箱、主机、驱动链、梯级链、
扶手带、轴承、变频器、紧固件等),要求采用世界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的本厂产品。
5、节能要求:当乘客使用扶梯时,扶梯可以以设定的名义速度运行,没有乘客使用时,扶梯能
够自动以 0.13m/s 速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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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扶梯的控制柜和变频器设置于扶梯上部桁架内。
7、变频器、控制柜在上机房应采用固定式安装,里面应有足够的维修空间,不允许采用抽出式
检修。上机房的具体尺寸,可根据招标得到的扶梯设备本身特性设置,但应保证:上、下机房设备
安装完毕后,剩余的空间满足 GB16899-2011 要求,可供一名维修人员进入维修,且应在不移动机房
内设备条件下满足维修空间的要求。
8、室外型扶梯有完善的防水、防沙尘、抗老化等方面的设计,且经批量生产和批量成功使用考
验,技术成熟可靠。
9、按“1.5 工作条件”,以正常的使用和维护,使用寿命不小于 40 年,整机大修周期不小于
20 年。全部零部件均应采用优质材料和最新工艺制造,主要部件均能达到工作寿命要求。
10、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误差范围。
11、自动扶梯所有设备和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12、扶梯所有部件销轴均不宜采用弹性销轴。
1.6.2 扶梯设备型号要求
1、*应是重载荷公共交通型扶梯,其传输设备(主要包括梯级、梳齿板、扶手带、传动链、梯
级链、内外装饰板、传动机构、风扇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投标人应是采用内置式驱动主机,端部驱动或多级驱动方式的重载荷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
具有全变频节能调速功能。
3、应是经批量生产考验、技术成熟,并已在轨道交通批量使用的扶梯。如果是国外技术引进的
产品,应具有所投型号扶梯的技术转让协议和相关证明文件。
4、由于地铁运营条件和环境的特殊性,所以配置的重载公交型扶梯应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证
明为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产品,性能安全可靠,整机质量经久耐用,结构及零部件应设计、配置合
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一定的规范性和互换性,易于调整和维修,其工作寿命能达到本技术
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交工程实例的相关图片及说明)。
5、投标人应已拥有投标产品的产品技术。对需要技术引进的产品,至少应已有可靠的技术转让
协议,对此应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详细的技术引进、产品试制计划或投产计划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6、请说明扶梯设备型号中每个字母和数字的含义,并请填写下表(表 1.6.2-1):
表 1.6.2-1 设备基本情况
扶梯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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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含义
适用场合
产品设计来源(指企业)
最初投产日期、已生产台数
使用本产品的地铁名称
是否已有技术转让协议
扶梯生产厂名称
如果是国外技术引进的产品,请提供投标型号的扶梯从国外引进的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
1.6.3 生产条件
投标人已具有有效的生产资质,对所投标产品已具备大批量(500 台以上)的批量生产能力和
规模,对此应提供厂房面积、主要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人数、近两年已生产扶梯数量等
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1.6.4 设备使用寿命要求
1、按“第 1.5 条扶梯工作条件”规定的工作条件,以正常的使用和维护,整机大修周期不小于
10 年。全部零部件均应采用优质材料和最新工艺制造,主要部件要求均能达到如下表 1.6.4-1 所示
工作寿命
表 1.6.4-1 设备主要工作部件寿命要求
序号
主要部件
主要部件寿命(年)
室内型梯
室外型梯(有盖
出入口)
室外型梯(露天
出入口)
1
桁架(包括焊在上面的导轨支承、驱动主机机座等)
40
40
40
2
驱动主机(包括轴承、联轴器,但不包括制动器上的磨擦件和电磁线圈)
20
20
20
3
梯级
20
20
20
4
梯级链
15
10
8
5
主驱动轴(包括轴上的链轮)
20
20
20
6
梯级链张紧装置
20
20
20
7
导轨
20
20
20
8
导轨支架
20
20
20
9
扶手带驱动装置(不包括磨擦件)
20
20
20
10
电缆
20
20
20
11
梯级链滚轮(梯级主轮)
10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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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部件
主要部件寿命(年)
室内型梯
室外型梯(有盖
出入口)
室外型梯(露天
出入口)
12
梯级滚轮(梯级副轮)
10
8
5
13
微机板(电子板)
10
8
8
14
变频器
10
8
8
15
扶手带
8
6
5
16
驱动链
8
6
5
17
扶手带驱动链
8
6
5
18
扶手带导向轮
20
20
20
2、投标人填写表 1.6.4-2,并对表中“寿命标准”加以确认(投标人可根据本身产品特点加以
合理的补充或修改,但应加以说明):
表 1.6.4-2 主要部件工作寿命
名称
工作寿命
工作寿命期基本要求
产地
生产
厂
室内型
梯
室外型梯
(有盖)
室外型梯
(露天)
桁架
1. 镀锌层基本完好; 2. 无变形、裂纹等。
驱 动 主机
1.减速机传动副能正常工作,齿面无
过度磨损或断齿;无非正常的工作噪声。
2.电机能正常工作,定子绝缘电阻符
合国标要求;
3. 减速机和电机轴承工作正常; 4. 制动器动作正常。
梯级
1. 不出现裂纹、变形; 2. 不发生断裂; 3. 不出现其他必须更换的问题。
梯级链
1.伸长率不应超过:1.5mm/梯级距,并
能与链轮正常啮合。
2.梯级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6mm。 3.不出现其它必须更换的问题。
驱动链
1.伸长率不应超过 1.5%。 2.应能与链轮正常啮合。 3.不出现其它必须更换的问题。
扶 手 带驱动链
1.伸长率不应超过 1.5%。 2.应能与链轮正常啮合。 3. 不出现其它必须更换的问题。
主 驱 动轴 ( 包括 全 部
1. 链轮无严重磨损; 2. 主轴体无变形或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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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工作寿命
工作寿命期基本要求
产地
生产
厂
室内型
梯
室外型梯
(有盖)
室外型梯
(露天)
链轮)
3. 不出现其他必须更换的问题。 4. 全部链轮进行热处理,保证硬度。
梯 级 链张 紧 装置
1. 链轮无严重磨损; 2. 主轴体无变形或裂纹; 3. 不出现其他必须更换的问题。
导轨
1. 工作面磨痕深度应不大于 1mm; 2. 无变形或断裂; 3. 不出现其他必须更换的问题。
导轨 支架
1. 镀锌层基本完好; 2. 无变形、裂纹; 3. 不出现其他必须更换的问题。
扶 手 带驱 动 装置 ( 不包 括 磨擦件)
1. 链轮不应出现严重磨损; 2. 不出现其它必须更换的问题。
扶手带
1. 开口处与导轨间隙不大于 8mm; 2. 不出现表面龟裂或内外层材料剥
开或表面磨损严重;
3. 不出现其他必须更换的问题。
梯 级 链滚 轮 和梯 级 滚轮
1. 外圈磨损不应大于 1mm; 2. 轴承应能正常工作; 3. 不出现其它必须更换的问题。
电缆
1. 绝缘性能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
求;
2. 表面不出现老化; 3. 不出现其它必须更换的问题。
微 机 板( 电 子板)
应能正常工作
变频器
应能正常工作
润 滑 油泵系统
1、实现自动润滑; 2、可自由设置润滑时间间隔、油量大小; 3、显示储油液位高度; 4、油嘴宜使用喷嘴加油口。
注:外购部件应有制造厂对该部件的使用寿命承诺和实际使用寿命的相关证明。
*1.7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7.1 自动扶梯
1、名义速度:0.6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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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及节能速度:0.13m/s。
3、倾斜角度:30°。
4、梯级名义宽度:1000mm;自动扶梯两侧外缘最大宽度不大于 1900mm,自动人行道两侧外缘
最大宽度不大于 1800mm。
6、水平梯级:上端四级,下端四级,导向行程水平段距离应分别为上端 1600mm,下端 1600mm。
7、上下导轨转弯半径:
提升高度 H 不大于 10m:上转弯半径不小于 2600mm;下转弯半径不小于 2000mm;
提升高度 H 大于 10m:上转弯半径不小于 3600mm;下转弯半径不小于 2000mm。
8、中间支撑数量符合表 1.7.1-1 的要求。
表 1.7.1-1 自动扶梯中间支撑数量表
提升高度
中间支撑数量
H≤5.5m
0
5.5m<H≤10m
1
10<H≤15m
2
H>15m
3
1.8 整机性能要求
1.8.1 在符合供电条件下,扶梯实际运行速度和名义速度之间的允许最大偏差为±5%。
1.8.2 扶手带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的速度允许偏差为 0~+2%。
1.8.3 空载运行时,梯级及盖板上方 1m 处噪音值不大于 65dB(A);水平和垂直振动加速度都不大
于 0.58m/s
2
。
1.8.4 在符合 1.8.1 的条件下,扶梯空载和制动载荷(120kg/级)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在 0.3m~1.3m
之间。
1.8.5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要求
1、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 2500 小时,故设备年故障次数 n 按下式计算为:n
≤一年运行时间(小时)/MTBF
扶梯运行时间按 20 小时/天计算,故
n≤20*365/2500=2.92,即 n≤3 次/年
2、故障:本技术规格书定义为任一导致在特定运行条件下运行的装置失效的事件,由于乘客的
不正当使用而造成的故障不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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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扶梯空载以名义速度运行时,电机实测输出功率不应大于理论计算空载功率的 120%。
1.8.7 电磁兼容性要求符合第 1.2 节标准。
1.9 控制方式与基本功能
1.9.1 电器控制方式:微机控制。
1.9.2 扶梯采用微机监控方式,当扶梯出现故障时,故障显示器应立即显示扶梯故障信息,直到故
障被消除为止。
1.9.3 信号传递
1、站内扶梯应至少能向环境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发出扶梯正常启动、上行、下行、
正常停梯、故障停梯、左、右扶手带对梯级的速度偏差等 7 种监视信号。其中具体信号数量及内容
由招标人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2、出入口自动扶梯应至少能向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发出自动扶梯正常启动、上行、下
行、正常停梯、故障停梯、左、右扶手带对梯级的速度偏差、踏板非正常开启以及下梯头水位报警
等 9 种监视信号。其中具体信号数量及内容由招标人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3、特殊情况下,扶梯也应接收 IBP 盘上急停按钮发送的紧急停梯信号,实现紧急停梯。
4、扶梯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停梯时,需将故障代码通过与 BAS 系统的数据接口通道上传
至 BAS 系统。
5、所有安全防护开关动作均应在 BAS 系统上传,并在工作日志中可查看。
1.9.4 扶梯的启停
1、自动扶梯正常情况下只能就地起动和停车。
2、特殊情况下,可按压安装在消防控制室主控系统 IBP(综合后备盘)上的急停按钮,实现单
台扶梯停车,每台扶梯在 IBP 盘上单独设急停按钮,实行分散控制。但扶梯的起动仍是就地的,同
时应预留远程启动功能的接口条件,设计联络阶段确定具体接口类型。
3、每台扶梯上设置急停按钮功能,通过该急停按钮也可停止扶梯,急停按钮专设专用不可与正
常停梯按钮共用。急停按钮安装位置及样式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4、设置正常停梯按钮,运营结束后使用正常停梯按钮实现正常停梯功能,不可与急停按钮共用。
1.9.5 扶梯运行速度与节能速度调节
1、扶梯采用全变频调速,即扶梯的电机始终由变频器启停和供电,高峰客流量时扶梯以名义速
度(0.65m/s)运行,
2、无人低速运行,即设备空载运行一段时间后(此时间可调,设计联络会时确认),扶梯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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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感应装置由变频器自动转入节能速度(0.13m/s)慢速运行,以节约能源,减少机器的磨损。当有
乘客踏上扶梯时,检测装置向控制系统发出信号,扶梯开始加速直至默认速度。这一过程在变频器
控制下逐渐地、平稳地完成,乘客并不会感觉到扶梯速度有明显的变化。
3、扶梯设有旁路启动,当变频器失效时可通过设转换开关采用星-三角启动或降压启动。
4、判断有无乘客的传感器应采用雷达、红外或微波感应开关,设置在扶梯上、下水平端,传感
器应安装在乘客、行李、手拉车等无法触碰的位置,避免从水平面盖板或外包板凸出,防止踩踏或
碰撞造成破坏。其作用范围应可调,一般应在离梳齿板 1.5 米左右时起作用。传感器的动作应灵敏,
且无盲区。若扶梯处于节能速度运行时,当有乘客逆向进入扶梯时,扶梯应发出声音报警,扶梯亦
应按原运行方向加速至运行速度。
1.10 主要部件
1.10 .1 主驱动装置
1、主驱动装置包括:电机、减速机、工作制动器、联轴器、机座等。投标人对驱动主机的选用,
应是本型号自动扶梯设计固定的成熟配置,投标人应填写表 1.10.1-1 和表 1.10.1-2,并提供主机
结构简图、产地和生产厂家(包括使用业绩说明)。驱动主机应贴有中文铭牌。驱动主机的固定方
案应可靠,投标人须提供驱动主机的固定方案供招标人审查
2、主驱动装置可在 55℃的环境温度下连续工作,噪声低于 65dB(A),运行平稳,传动效率高,
维修工作量小。
3、至少在提升高度达 10m 及 10m 以上时应采用双驱动主机。要求投标人提交双主机同步方案。
表 1.10.1-1 自动扶梯驱动主机配置表
提升高度范围
(m)
主机型号
减速机型
号
电机型号
电机功率
(kw)
驱动电机输出
扭矩(NM)
是否成熟配置
表 1.10.1-2 驱动主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提升高度范围(m)
品牌
型号
生产厂和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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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载计算负荷 P,每个
梯级 1200N
每个梯级重(包括梯级
链)(kg)
梯级滚轮运行摩擦阻
力μ
驱动系统总传动效率(包括减速机、驱动
链、梯级链)
扶手带阻力或扶手带
功率
名义速度重载计算功
率范围(KW)
名义速度空载计算功
率范围(KW)
节能速度空载计算功
率范围(KW)
满载时电机电流(A)
(120Kg/梯级)
1.10.2 驱动电机
1、采用封闭式鼠笼型高效率感应电动机,连续工作型,自带风扇冷却,额定转差率不大于 4%。
额定功率因数不应小于 0.8,起动电流不大于额定电流的 3.5 倍,额定效率应大于 90%。功率因数
cosφ、效率η、转速 n、堵转电流/额定电流、堵转转矩/额定转矩,最大转矩/额定转矩等主要电
机参数应满足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封闭式鼠笼型感应电动机的标准要求。
2、绝缘等级 F,外壳保护等级不小于 IP55,电机的端子保护等级不应小于 IP65,能在 55℃的
环境温度下连续工作。
3、正常启动时,电机以变频方式起动;变频器故障时,电机以星—三角方式起动。
4、电机的排热风扇应采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
5、电机应为连续工作型的三相交流异步电机,其工作方式应能够满足国家标准《旋转电机定额
和性能》(GB755-2019)中关于连续工作型电机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6、* 驱动电机的功率应在满足规定的连续重载(制动载荷)和梯级速度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提
升高度进行设计确定,要求提供计算公式,并满足如下条件:
1)不小于 55℃的最大工作环境温度; 2)不小于 20 年的工作寿命。
3)电机功率应满足下表(1.10.2-1)要求(适用端部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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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0.2-1 电机功率配置表
提升高度范围 H(m)
电机功率 P(kW)
备注
H≦4.5
P≧11
4.5<H≤6
P≥15
6<H≤7.5
P≥18.5
7.5<H≤9
P≥22
9<H≤10
P≥24
10<H≤12
P≥30
12<H≤15
P≥37
15<H≤17
P≥44
17<H≤19
P≥48
19<H≤21
P≥54
7、应采用设计合理、安全、高效的世界著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的电机,并应是投标型号扶梯
的成熟配置,且由该品牌本厂制造。投标人应提供电机生产厂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电机第三方权威
机构送检的检测报告。(电机品牌需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用)。
8、应提供如下的电机技术资料:
(1)效率及功率因素曲线;
(2)温升试验曲线;
(3)电机空载和负载特性试验报告;
(4)功率计算稿;
(5)减速机、传动链、梯级链以及扶手带传动系统的机械传动效率。
9、在电机轴两端或外壳上应附有一个带指示箭头的中英文永久标签,说明旋转方向所代表的梯
级“上”或“下”运行方向。
10、电机外壳应设置有吊装环以便搬运。
11、请填表(1.10.2-2)(在各提升高度范围内,取提升高度最大值填写电机参数)。
表 1.10.2-2 电机功率配置技术参数
提升高度范围(m)
品牌
型号
生产厂和产地
额定功率(kW)
额定转速(r.p.m)
额定转差率(%)
额定效率(%)
功率因素 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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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等级
外壳保护等级
工作方式
牵引力矩
制动力矩
电机额定电流(A)
起动方式
起动电流(A)
空气开关容量(主电源断路器)
满载工作电流(A)(120kg/每一梯级)
满载输出功率
1.10.3 减速机
1、*结构:减速机应采用高效齿轮传动结构,机械效率不得低于 93%,不宜采用全蜗轮蜗杆型
减速机。
2、品牌、型号和产地:减速机的品牌和型号应是投标型号自动扶梯的成熟配置,并由该减速机
品牌原厂制造。投标人需提供减速机使用业绩材料(减速机品牌需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用),并
提供减速机内润滑油的维保更换周期。
3、规格:减速机的规格应与电机功率相匹配,允许的传动扭矩不应小于电机的输出扭矩。且应
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第 5.4.1.3.2 条要求,安
全系数不小于 5。减速机输出轴与链轮连接部位不应采用弹性销轴。计算的方法应按 GB16899-2011
规定进行计算,并提供详细计算稿。请提供减速机简图、结构说明,并请填写附表 1.10.3-1。
表 1.10.3-1 减速机技术参数
扶梯提升高度范围
减速机品牌及型号
生产厂产地
传动比
中心距 (mm)
高速轴
低速轴
齿轮模数
高速轴
低速轴
齿轮材质
高速轴
低速轴
齿轮热处理
高速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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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轴
齿轮表面硬度
高速轴
低速轴
允许输入扭矩(N*M)
允许配用功率(KW)
制动力矩(N*M)
减速箱允许油温
减速箱润滑油更换周期(小时)
传动副类型
传动效率
4、减速机的功率按连续重载(制动载荷)计算和配置,且不小于电机功率,提供计算公式,并
满足如下条件:
(a)不小于 55℃的最大工作环境温度;
(b)以每天工作 20 小时计算,可达到 20 年的使用寿命,投标人应提供减速机标明的使用寿命。
5、减速机零部件材质不允许使用灰铸铁。
6、减速机内部传动轴与齿轮连接部位不宜采用弹性销轴配合。
1.10.4 工作制动器
1、应全面符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中 5.4.2.1
条要求。
2、驱动装置应配置可靠的机电式工作制动器。驱动装置制动器应为压缩弹簧型,螺线管持续通
电释放,制动器不得采用自激励释放装置。
3、制动电路应能用机械操作装置逐步减少制动螺线管持续电流,在制动电路断开后,制动器应
立即施加制动。
4、制动能力应能以接近匀减速停止以额定载荷、名义速度运行的扶梯,在电制动工况下,制动
距离不超过 1.3m。对名义速度运行的空载自动扶梯,在电制动工况下,制动距离不少于 0.3m。在任
何情况下,减速度在制动大部分过程中应匀减速,应不会给乘客造成危险的惯性冲击感觉。自动扶
梯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动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超过 1m/s²。
5、扶梯静态制动能力应使得当有人在其上走动时,不会发生任何滑动或颤抖。
6、应配置制动器松闸检测装置,制动器未完全打开时,扶梯不能启动。
7、应有闸瓦磨损检测装置:当制动器闸瓦(或带)磨损到极限位置或磨损异常、温度超标时,
该装置应报警并停梯。不应采用非接触式检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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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出入口自动扶梯,应有防水措施。
9、投标人应提供工作制动器的结构简图。
1.10.5 联轴器
1、请分别提供电机和减速箱连接部位联轴器以及减速机输出轴与链轮连接部位联轴器的结构简
图,并说明工作原理。
2、电机和减速箱连接部位联轴器如采用的是弹性联轴器,应说明弹性件的材料、工作寿命,以
及在使用中如何检查和更换。
3、减速机输出轴与链轮连接部位不应采用弹性销轴。
1.10.6 驱动主机的固定方式及防止位移和倾覆的措施
1、主机应采用高强度整体式(非焊接式)螺栓,将主机底座与桁架底板可靠固定,具有有效的
防松动装置并方便检查和检修。投标人应提供扶梯主机紧固定方式装配图。
2、要求紧固件安全系数应能达到 8 倍以上(在最大工作载荷为 2000N/梯级的情况下计算),
以防止紧固件断裂。投标人应提供紧固件受力分析报告和计算书,及选用的紧固件标准、材质及质
检报告、合格证。
3、应采取可靠的有效措施(如在主机座左右两侧加装挡块,在主机前加装强度和刚度足够的挡
铁和调节顶杆),在主机调整就位后,防止扶梯主机位移(包括前后位移和旋转)及向前和左右倾
覆,同时要求增加防倾覆安全开关,确保安全。
4、投标人应提供检测螺栓是否紧固到位的有效检测措施。
5、投标人提供驱动主机的固定方式及防止位移和倾覆的措施,此方案应报招标人,但不减少投
标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1.10.7 驱动链(多级驱动扶梯参照执行)
1、*主机与主驱动轴之间应采用链条或齿轮传动,当采用链条传动时,至少为双排链,安全系
数≥8,皮带传动方式的安全系数也不小于 8。强度计算的方法应按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
人行道的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5.4.1.3.2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投标人应提供计算稿。
2、必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本生产厂的驱动链。
3、投标人应提供驱动链链条的产品标准、生产厂家资质文件及所选用驱动链型号的第三方权威
机构送检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必须对每批驱动链进行抗拉载荷试验,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5、对室外梯应充分考虑露天工作的条件,链条应有不锈钢保护罩,能阻止雨水和泥沙直接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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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同时还应考虑采用销轴直径较大的链条,以提高销轴的耐磨性。
6、主驱动链链板外表面应有下列内容的永久标识:
(1)制造商名字、商标;
(2)型号标识、生产序列号、批次号。
7、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驱动链伸长量的测量方法。
8、投标人应按表 1.10.7-1 的要求提供驱动链参数,其中安全系数应提供计算证明文件。
表 1.10.7-1 驱动链技术参数表
扶梯提升高度范围(m)
链条型号
执行标准/系列
排数/条数
制造厂/产地
破断强度 Fb(N)
计算载荷 F(N)
安全系数
链条报废标准(允许伸长率)
注:计算载荷指链条所传递的力,按 1 的规定计算。
1.10.8 主驱动轴和梯级链张紧装置(多级驱动扶梯参照执行)
主驱动轴和梯级链张紧装置,均包括轴体和轴上的各种链轮。
1、主驱动轴应易于安装和更换,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扭性能,支撑梯级链轮、驱动链
轮、扶手带驱动链轮和紧急制动的扭力。
2、各种链轮在轴上的固定应可靠,宜采用整体式链轮。投标人须提供所有链轮的固定方式、连
接螺栓的强度级别以及至少提供两种防松安全措施供招标人审查。如采用焊接固定,则焊接部位均
应按照一级焊缝的要求进行磁粉探测和超声波探伤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3、主驱动轴应用自定心滚柱轴承支撑在两端。在不分解主驱动轴的情况下,可方便的更换轴承。
4、各种链轮均采用优质钢材制造,经必要的热处理,表面硬度合理。在自动扶梯保持单向运行
的情况下,链轮的工作寿命均应在 20 年以上。
5、在链轮齿根部应牢固安装降低噪音、减少冲击的缓冲垫,缓冲垫应有足够大的尺寸和足够弹
性,确保其使用寿命和降噪效果,投标人应提供具体材料及各类技术参数。
6、梯级链张紧装置应采用链轮张紧结构,能连续自动的张紧链条。利用压缩弹簧自动的、连续
的保持适当的张力,压缩弹簧的调节螺栓应易于操作,方便调节。梯级链张紧装置应有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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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指示出初始设定位置和当前由于链条磨损和拉伸延长后的实际工作位置以及位移的距离。指示装
置应设置在容易观察的部位。
7、梯级链张紧装置宜装有滑动导轨系统,与支撑架间不能有异常摩擦。张紧装置在现场安装时
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扶梯下工作点,以便允许梯级链有最大的位移量。张紧装置的设计应便于在桁
架内安装和定期更换轴承和支撑轮。
8、梯级链张紧装置的支撑架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工艺无法做到时采用热喷锌,锌层厚度不小于
50μm。
9、主驱动轴和梯级链张紧装置的轴承应选用国际著名品牌的本厂产品,轴承座应具有可靠的防
尘设计,对室外梯应能有效阻止泥沙的侵入。投标人应提供主驱动轴和梯级链张紧装置的结构简图
(包括轴承座),轴承座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请提交轴承及轴承座的品牌、材料、各种技术参数
和主轴轴承寿命计算书。所有轴凸台处应有圆角过渡减少应力集中。
10、投标人应提供主驱动轴和梯级链张紧装置的结构简图(包括轴承座),并提供轴承座的受
力分析供招标人审查。并填写表 1.10.8-1。
表 1.10.8-1 自动扶梯主驱动轴和梯级链张紧装置
提升高度(m)
主驱动轴
驱动链轮
材料类型
材质
热处理方法
表面硬度
梯级链轮
材料类型
材质
热处理方法
表面硬度
扶手带链轮
材料类型
材质
热处理方法
表面硬度
主驱动轴
材料类型
材质
热处理方法
表面硬度
轴承座
材料类型
材质
轴承
品牌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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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梯级链张紧装置
链轮
材料类型
材质
热处理方法
表面硬度
轴承
品牌
产地
规格
注:材料类型指:锻钢、型材、铸钢、球铸等。
材质指:材料的牌号、标准。如是国外牌号或本企业特殊牌号,应说明成份、标准,并说明相
当于国标的牌号。
1.10.9 梯级链(多级驱动扶梯参照执行)
1、*梯级链应采用套筒滚子链,梯级链滚轮在梯级链外侧。
2、梯级链应由优质钢链板、淬硬的销轴、衬套和滚轮组成,两条梯级链长度应相互匹配。
3、梯级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梯级链的最小断裂载荷应为 140KN,梯级链安全系数应大于 8(在最大工作载荷为 5000N/㎡
的情况下,其梯级链的断裂载荷与牵引力之比),梯级链销轴比压应不大于 25N/mm²。
2)梯级链销轴的直径应≥20mm。
3)链条的链片应用优质钢制造,并应经适当热处理,使晶粒细化,获得可靠的强度;并且其外
表面应有下列内容的永久标识:a.制造商名字、商标;b.型号标识、生产序列号、批次号;
4)销轴、轴套和滚子应用优质合金钢制造(如铬钼钢),并经合理热处理,以获得足够高的表面
硬度和耐磨性,以保证链条的的使用寿命。衬套应有足够的润滑,保证活动面之间有最少的磨损。
5)装配好的梯级链,应涂以防锈保护蜡(可溶于润滑油中),以防止梯级链在安装后和使用之
前这段时间内产生锈蚀。
6)在乘客侧及折返侧,应提供梯级链引导装置,确保梯级与围裙板的运行间隙不超过规范规定
值。
7)出入口扶梯应全程应提供不锈钢链罩(盖)以防止雨水直接滴落到梯级链上,并阻止灰尘和
泥沙侵入链条内部。
8)梯级链必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本生产厂家成熟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梯级链使用业绩证明,
生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所选用型号梯级链第三方权威机构送检的型式试验报告。
9)投标人必须对每批梯级链进行抗拉载荷试验抽检,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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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为使梯级尽量不承受因梯级链不同步而产生的扭力,宜采用等直径梯级长轴(通轴)。
1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梯级链伸长量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周期。当梯级链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伸长
时,梯级链张紧轮在弹簧力作用下后移,不应减少梯级链轮及梯级滚轮运行导轨的有效宽度,保证
梯级不会发生下陷事故。
12)投标人应填写表 1.10.9-1,并按附表后的计算公式,附上各种提升高度系列梯级链的计算
稿,还应提供链条的结构简图和强度证明。
表 1.10.9-1 自动扶梯梯级链强度、销轴比压计算
对应链条型号的最大提升高度 H(m)
链条型号
计算载荷
(N/m
2)
P1(用于安全系数计算)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P2(用于销轴比压计算)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每个梯级自重(带梯级链) W (N)
上下平梯级数
4/4
4/4
4/4
4/4
4/4
梯级链节距 l (mm)
梯级节距 L (mm)
链板尺寸宽×厚(mm×mm)
链板最小截面面积 M (mm
2)
链板材料
链板材料强度
b (N/mm2)
链板热处理方法、硬度
销轴直径Φ (mm)
轴套长度(内外链板间距) B (mm)
销轴材料
销轴材料强度
b1 (N/mm2)
销轴热处理方法、硬度
滚子材料
滚子材料强度 (N/mm
2)
滚子热处理方法、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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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级链的张紧拉力 T (N)
梯级链的破断强度 Fb (N)
每根梯级链
计算拉力 F (N)
F1(用于安全系数计算)
F2(用于销轴比压计算)
梯级链安全系数 K
销轴承受的压力 Pb(N)
销轴比压 Pv(N/m
2)
表 1.10.9-1 的计算公式:
梯级链条的工作拉力 F1,F2
F1=1/2(P1×A+2H×W/L)Sinα+T/2
F2=1/2(P2×A+2H×W/L)Sinα+T/2
F1—用于安全系数计算; F2—用于销轴比压计算。
A---自动扶梯倾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 m2
----扶梯倾角
梯级链条的安全系数 K
K=Fb/F1=M×
b/F
梯级链条销轴的工作比压 Pv
Pv=Pb/(Φ×B)=(F2+Fm1+Fm2)/(Φ×B)
Fm1 ---梯级在倾斜段受到的摩擦阻力
Fm1=1/2(P2×A+2H×W/L)Cosα×μ
μ---滚轮与轨面的滚动摩擦系数,取值不小于 0.05
Fm2---梯级在水平段所受到的摩擦阻力(N)
Fm2=8×W×μ+8×120×9.8×μ
1.10.10 梯级链滚轮(主轮)和梯级滚轮(副轮)(多级驱动扶梯参照执行)
1、滚轮置于链板外侧,更换轮时不需要解体梯级曳引部件的任一部分。
2、主轮直径应不小于 100mm;副轮直径不小于 75mm。
3、滚轮应由轮缘、轮壳和轴承组成。梯级滚轮的轮缘应采用耐油、耐水、强度高的材料制造;
轮毂应优先采用金属材料,如轮毂采用高分子材料,则必须提供该滚轮受力、难燃或不燃等性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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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以及以本次招标的最大提升高扶梯度为例计算满载情况下,滚轮实际最大受力,并应保证该滚轮
受力至少能达到上述计算最大受力要求的 1.2 倍。投标人应提供计算全过程及该滚轮的相关性能检
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耐水测试、耐油测试、拔脱力测试、硬度测试以及寿命测试。采用免维护密
封滚珠轴承,轴承和润滑油脂寿命应和梯级滚轮同寿命。出入口自动扶梯的轴承应能防水,滚轮两
侧还应带有防尘盖,能有效防止沙尘侵入。轴承应是原厂产品。
4、滚轮轴承的动态承载能力至少为 12000N。
5、滚轮轴承应采用免维护密封滚珠轴承,轴承应完全封闭以防尘和防水,并装有长效润滑脂,
而不需要油脂喷嘴,轴承和润滑油脂寿命应和梯级滚轮同寿命。出入口扶梯的滚轮须采用防水型滚
轮。
6、在轮毂上应有轮子的制造年、月标志。
7、梯级链滚轮必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本生产厂家成熟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梯级链滚轮业绩证
明,生产厂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所选用型号的梯级链滚轮第三方权威机构送检的型式试验报告。
8、投标人应按表 1.10.10-1 的格式提供梯级主轮、梯级副轮技术参数;并提供滚轮结构简图,
滚轮试验方法说明和试验报告。滚轮的试验应能证明滚轮的使用寿命符合要求(包括轴承)。投标
人应提供滚轮寿命测试及防水防尘试验。
表 1.10.10-1 梯级链滚轮(梯级主轮)和梯级滚轮(梯级副轮)主要技术参数表
a.主轮(扶梯型号:)
提升高度(m)
滚轮尺寸(mm)(直径×宽度)
滚轮品牌/产地
轮缘材料
轮缘材料产地/生产厂
轮毂材料
轴承品牌/产地
轴承型号、个数、尺寸(内径×外径×宽)
在本品牌扶梯上使用业绩(地铁线)
b.副轮(扶梯型号:)
提升高度(m)
滚轮尺寸(mm)(直径×宽度)
滚轮品牌/产地
轮缘材料
轮缘材料产地/生产厂
轮毂材料
轴承品牌/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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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型号、个数、尺寸(内径×外径×宽)
在本品牌扶梯上使用业绩(地铁线)
1.10.11 轴承
1、所有轴承均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生产厂家产品。
2、应保证轴承能有效润滑,以确保轴承的使用寿命。
3、投标人应列表说明安装在扶梯驱动主轴、梯级链张紧装置主轴、扶手带驱动装置主轴等关键
部位轴承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和产地。
1.10.12 桁架
1、*挠度:在中间支承设置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条件下,按 GB16899-2011 中载荷要求,实测
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支承水平距离的 1/1500。
2、桁架段(包括焊在上面的机器底座和桁架底板及导轨支承件等)应整体热镀锌,并应满足如
下要求:
1)镀锌层表面应光滑、清洁而无暇疵且厚度均匀,其镀锌层厚度为不小于 100μm,具有 40 年
防锈寿命。如果采用方钢制造的桁架,应保证方钢内面能镀上锌层。具体要求参照“《金属覆盖层 钢
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20)”执行。
2)在桁架镀锌之前,应进行去焊渣、去脂、除锈、浸酸、冲洗等工序处理。
3)在桁架镀锌之前,桁架上所有的钻洞、冲孔、攻丝孔、折弯等都须完成,且所有毛边都须去
除。一旦镀锌工艺完成后,不允许在桁架上再进行加工或焊接作业。
4)镀锌工艺不可对桁架的机械性能有任何负面影响。
3、自动扶梯桁架底部全封以不小于 5mm 厚的钢板,桁架的下水平段底部开有排水孔。桁架上、
下梯头底板需设置不小于 2‰坡度,油应引导流往倾斜段接油盘(该坡度不能影响主机等部件的正
常安装,具体坡度设计联络时确定)。出入口自动扶梯的下部应设油水分离器及水位探测装置,油
水分离器应有足够的容积以满足运营需求,避免润滑油进入集水井,具体设计联络确定。
4、桁架的全部焊缝应是连续焊,表面应平整,并应采用探伤检查。
5、桁架设计应考虑外包板的安装,在安装外包板时,不允许在安装现场在桁架上加焊任何构件。
6、为方便桁架的运输及现场吊装空间及安装,桁架可设计成数段,安装时,各段之间必须刚性
连接,连接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分段长度,同时不得以任何理
由因分段长度和分段数量及运输通道等的原因而要求增加费用。
7、扶梯上、下部机房应设有供维修人员使用的踏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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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特别要求的扶梯,在上、下水平段的桁架两侧,应提供安装栏杆的支座,供在装修时安装
楼梯扶栏所用。支座的要求在设计联络中确定。对此特别要求的扶梯,其编号将在下供货通知时明
确。
9、投标人应提供桁架上机房的布置图方案,要求检修情况下不需抽出控制柜和其它固定部件的
情况下进行检修。
10、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分段桁架连接形式、采用的连接螺栓的规格型号、紧固方式和要
求,及中间支撑的形式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交桁架连接螺栓的受力分析计算、连接螺栓的抗拉拔及
抗剪力测试报告或证明螺栓强度满足分析计算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
11、自动扶梯上梯头水平段范围机房三面,需安装不锈钢板或不锈钢网分隔保护,当采用钢网
时,网格应满足一根直径为 10mm 的刚性直杆应不能穿过围板且不能穿过网格触及任何运动部件,设
计联络时确认;当下梯头为悬空时,也须按此要求执行。
12、出入口扶梯的桁架上机房周边需采用接水槽设计,以确保水从接水槽流入桁架底板接油盘
内,不进入扶梯上机房内,请投标人提交出入口扶梯上机房防水方案。
13、所有出入口自动扶梯上机房都要设置风扇,风扇数量及功率配置需确保机房温度不影响扶
梯正常运行,详细配置方案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1.10.13 导轨和导轨支架
1、导轨和导轨支架应由工作导轨、卸载导轨、返回导轨及导轨支架所组成。
2、导轨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上、下导轨的曲率半径应满足本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
3、导轨材料的截面厚度,工作轨应不小于 5mm,其他应不小于 3 mm。
4、主、副轮工作轨工作表面应光滑,并且所有接口成斜线,接缝应平整、光滑。导轨应采用热
镀锌板冷轧成形的导轨,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20μm。如导轨采用钢板冷轧成形之后,再作热镀锌加
工,则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50μm,且每段导轨长度不应大于 6m。如导轨采用热喷锌,则热喷锌导轨
除工作面可不喷,其它各面均应喷有锌层,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50μm,表面加喷油漆。投标人应针
对所推荐的方案进行论述导轨平整度、变形量矫正工艺等技术指标。
5、应设置导轨侧档,在上、下端的适当地方应留有更换梯级链轮的位置。
6、导轨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 5000N/㎡的负载下两支架间的导轨变形量应不大于 1mm,
表面热镀锌,锌层厚度不小于 50μm,局部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40μm。当使用板材制造时,材料厚度
应不小于 4 mm。任意两导轨支架之间的间距应不大于 1.3m。在下端梯级链张紧装置周围应安装防护
装置,在梯级链断裂情况下保持梯级链和梯级系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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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扶梯上端应设卸荷导轨,提升高度大于 8m 时,上部返回处及下部转弯处也应设卸荷导轨,
卸荷导轨宜采用高强度非金属材料,应便于调节。同时需确保梯级链能顺利通过它的表面,避免产
生冲击力而造成异常噪音。
8、导轨接头(特别是曲线部分的接头)应刚性地固定在桁架上,不允许产生变形或移位。在
2000N/梯级的载荷条件下,导轨应能承受比额定计算载荷高 20%的能力,导轨接头两个断面应无挠
曲或位移。
9、梯级链轮及梯级滚轮在运行过程中应采用导轨限位,不应仅采用裙板限位的形式。
10、在自动扶梯的梯级链滚轮(主轮)工作段及返回段上方均应全程设置防跳压轨,宜在导轨
全程采用梯级轮压轨,以防止梯级上拱。请投标人对梯级轮压轨的形式进行描述,或提供其他可防
止梯级意外上拱突起的方案。
11、投标人应提供导轨系统结构示意图,并填写表 1.10.13-1。
表 1.10.13-1 导轨结构参数表
导轨名称
形状
材质
材料厚度
表面处理
主轮工作轨
副轮工作轨
返回轨
卸荷导轨
1.10.14 扶栏
1、全部扶梯均采用不锈钢斜形扶栏。
2、除支承架外的所有部件都由不锈钢制造。其中裙板为发纹板,其余全部为发纹板,发纹方向
应与梯级运行方向一致。
3、支承架采用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小于 50µm,局部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40μm。
4、不锈钢板的厚度及表面状况应满足表 1.10.14-1 的要求:
表 1.10.14-1 不锈钢板的厚度及表面状况
名称
厚度
表面状况
盖板
不小于 1.5mm
发纹,不低于 240 目
护壁板
不小于 3.0mm
发纹,不低于 240 目
裙板
不小于 3.0mm
发纹
扶手带导向轨
不小于 1.5mm
发纹
5、不锈钢板应采用抗腐蚀性不低于 304 的不锈钢材料。
6、护壁板的接缝应平整无明显缝隙,在倾斜段接缝与斜面垂直,在弯曲段不能有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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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度和牢固性:护壁板、围裙板应满足《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中规定要求。在围裙板上应装有防夹装置(围裙板毛刷),刷毛应由端头散开的
防火尼龙纤维做成,其安装方式应便于拆卸,如采用螺钉紧固,须采用不锈钢螺钉,螺钉紧固件需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螺孔应有足够的螺纹丝扣和足够的强度,以能在 20 年内承受反复的拆装。其安
装角度及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中 5.5.3 围裙板中的相关规定。
8、扶手带内侧边缘至扶栏边沿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mm。
9、当从任意梯级处向相邻围裙板施加 110N±11N 垂直力时,梯级踏面和相邻围裙板之间的间隙
(负载间隙)不应大于 5mm。负载应分布在 1940mm
2~3870mm²的面积上。
10、在任意位置上施加 667N 的垂直力作用下,围裙板的变形不应大于 1.6mm。
11、所有不锈钢表面应覆盖塑料膜加以保护,安装完毕后除去并清理。
12、请投标人提供扶栏结构简图,各部份的名称应与本节中表格相一致。
1.10.15 扶手带系统
1、扶手带驱动装置:
1)扶手带驱动装置应采用端部驱动或直线驱动方式(直线驱动装置为多级驱动专用配置),不
应采用多级链条传动。具有最小运转摩擦,设计应尽可能保证扶手带的最大使用寿命。扶手带的驱
动方向应与梯级相同,速度应能与梯级保持一致。驱动链链条应有足够强度,其安全系数≥8,要求
投标人提交驱动链厂家、强度、安全系数计算文件、链条伸长率检测方法等文件的要求。
2)应在护壁板内设有上、下端扶手带导向轮,在上曲线段应有滚柱。
3)扶手带驱动轮轴承使用全寿命油脂润滑型式,如果不能采用上述轴承,则轴承要方便注油,
并且注油时不必在乘客侧拆卸护壁板。
4)在扶梯上端部应有一个可调张紧装置对扶手带进行调整,该装置应易于操作,且应尽可能的
减少护壁板的拆装量。为了延长扶手带的使用寿命,扶手带不应在大预拉力的条件下工作。
5)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要保证扶手带表面温度与周边环境温度的差值不超过 5℃。
6)对室外型梯,驱动装置应能适应全天候工作,能抗阳光暴晒,同时在雨天也能保持扶手带速
度符合要求。
7)扶手驱动装置的支撑架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其处理方法及要求与桁架相同;扶手带导轨应采
用不锈钢制作。
8)请投标人提供扶手带驱动机构的系统结构图,并说明室内梯与室外梯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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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填写表 1.10.15-1,并提供计算稿,同时应提供链条的产品标准。
表 1.10.15-1 扶手带驱动链技术参数
提升高度范围(m)
链条型号
执行标准/系列
排数/条数
制造厂/产地
破断强度 Fb (N)
计算载荷 F(N)
安全系数
链条报废标准(允许伸长率)
注:计算载荷指链条所传递的力,应有计算稿。
2、扶手带:
1) 扶手带结构应与扶手带驱动装置相配套。端部驱动应使用内三角带式扶手带(直线驱动型
扶梯除外),其表面为硬度适中的黑色合成橡胶,滑动层(内衬)应为硫化橡胶和防水合成纤维结
构,中间用钢丝加强。
2) 扶手带的任何部位破断力不小于 25kN。
3) 当在扶手带上施加 450N 与运行方向相反的力时,扶手带的速度不应改变。
4) 扶手带应能达到阻燃 FV-1 级(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测试报告,采用垂直
燃烧法进行试验)。
5) 由于在干燥的环境里,运行的扶手带表面会产生静电积聚,应有有效的去静电装置。
6) 每条扶手带只能有一个硫化接头。
7) 室外型扶梯扶手带在雨天直接淋雨应能正常工作,并能抗阳光暴晒以防止提前老化龟裂。
8) 扶手带应具有足够的侧向刚性,不能轻易脱离扶手装置。
9) 扶手带应进行:
a、扶手带破断试验;
b、扶手带表面受力试验。
10) 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明确扶手带龟裂标准、更换标准。
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扶手带的最大允许预紧力和最大允许驱动拉力,对扶手带的使用
寿命加以说明,并提供最高使用寿命的实例(室内、室外)。
12) 位于护壁的扶手带的出、入口处的安全保护装置,应能保证其在工作时不会形成异物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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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孔内。
13) 扶手带必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生产厂家产品,该扶手带品牌应具有成功使用的案例,投
标人应提供扶手带生产厂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所选用型号的扶手带第三方权威机构送检的型式试验
报告。
14) 投标人应提供扶手带结构示意图。
15) 扶手带唇口强度:用 30mm 宽度的夹具(样品长度同夹具宽度)张开扶手带的唇口 7mm 所需
的的力:寿命期内不小于 70N,出厂时不小于 100N 。请卖方提供样机测试方案及现场测试检验方案。
3、扶手带导轨:
1)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
2)投标人应提供扶手带导轨系统结构示意图(包括去静电装置结构)和相关说明。
1.10.16 梯级
1、梯级须采用设有防滑凸纹的铝合金整体压铸梯级,强度除满足《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
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的试验要求,还应适应重载荷公共交通型的载荷和寿命要求。
请说明与普通型扶梯梯级的区别,包括结构,重量等。为保证梯级强度,梯级(不含梯级滚轮、梯
级轴等附件)净重量应不小于 15Kg。
2、其上具有永久性的制造年、月标志。
3、梯级踏板、踢板表面齿槽喷涂为黑色,踏板表面打磨平整;梯级的后侧及两边应设置黄色工
程塑料制成的边框分界,其固定的螺丝丝扣应不易打滑,并满足多次拆卸的要求。具体方案在设计
联络时确定。
4、梯级在油漆、组装前,应清除所有的毛刺,并圆整所有的角边。
5、每一梯级都应设有防竖起装置,并与梯级成一整体。
6、梯级应能在不干扰护壁板、不拆卸梯级链任一部件的情况下,方便、快速的分解取出。
7、每个梯级在工厂应按有关喷漆规范对梯级踢脚的整个表面和踏面的凹槽进行静电喷涂。
8、应设置机械式梯级闭锁装置,这种闭锁装置应能保护在梯级区域里作业的维护人员。
9、在上下机房的梯级翻转部位应设挡板,以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室内梯用镀锌钢板,室外梯
用不锈钢板。
10、投标人应提供梯级结构简图,说明梯级结构形式、材料及表面处理等,梯级高度≤205mm(踏
面之间),梯级深度≥400mm。
11、梯级必须采用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的生产厂家成熟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梯级业绩证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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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厂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所选用型号的梯级第三方权威机构送检的静载和动载荷型式试验报告。
12、梯级照明:
1)在每台扶梯水平段应提供绿色的 LED 型灯管型梯级照明,照度不小于 50lx。LED 照明装置
IP 防护等级应不小于 IP55。灯具应按梯级运行方向安装于梯级下部,以确保梯级与梯级分界、梯级
与梳齿的分界在整个梯级宽度清晰可见。停梯情况下,梯级照明可以自动关掉。投标人应提供 2 个
以上方案供招标人选择,具体形式待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所有灯具应可靠安装在带有不少于 2 个支撑的镀锌碳钢装配架上。
3)在照明装置电路发生接地故障的情况下,电路的上一级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13、踏面集中载荷破断试验
试验要求:按梯级静载试验方法,但主轮和副轮都应采用钢质滚轮,主轮应支撑在水平面上(见
附图),按每分钟 5mm 的变形速度逐渐加载至断裂。至少进行 3 个梯级测试。
踏面集中载荷破断试验
试验结果评价:加载至梯级断裂,破断力应大于 30000N,并记录破断部位。
14、踢板集中载荷破断试验
试验要求:按踢板静载测试方法,但主轮和副轮都应采用钢质滚轮(见附图,主轮可不装),
按每分钟 5mm 的变形速度逐渐加载至断裂。至少进行 3 个梯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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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载荷破断试验
试验结果评价:加载至梯级断裂,破断力应大于 10000N,并记录破断部位。
1.10.17 地板、梳齿板和梳齿
1、上、下地台设有地板和梳齿板。地板和梳齿板应有足够强度和刚度,在使用中不允许出现永
久变形。地板本体应采用铝合金型材制造。梳齿板体及梳齿支撑板(即与梳齿板紧邻的固定板体称
为梳齿支撑板)应采用钢材制造,作热浸镀锌处理,锌层平均厚度不小于 50μm,锌层局部最小厚
度不小于 40μm。地板和梳齿板表面贴厚度不小于 2mm 的带防滑槽的不锈钢,防滑槽可采用冲压或
蚀刻工艺。
2、在梳齿板、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组合的中心 200mm×300mm 的面积(300mm 的边与自动扶梯
运行方向平行)上放置 160kg 的重量,这些部件不应与梯级踏面相接触。
3、地板和梳齿板的设计应能有效阻止泥沙和水直接进入机房,板之间应相扣互锁,不能有直缝,。
机房周边应有排水措施,避免水直接从机房侧壁流入机房。投标人应结合图示对结构加以说明。
4、地板和梳齿板的地板边框用不锈钢或铝合金制作,边框的材料厚度不应小于 5mm。地板边框
中部(垂直于地板方向)应设置横支撑。
5、单块地板开启力应适中,应确保可以单人操作;地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对地板施加
6000N/m²的压力,持续 30 分钟,地板不应产生大于 4mm 的永久变形。
6、地板应设安全开关,当地板被打开时,扶梯不能运行,只能用维修控制盒操纵。
7、出入口地板应有锁,只有专用钥匙才能打开地板。当地板被强行打开时,梯头故障显示装置
枢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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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故障代码,现场及 IBP 盘上均蜂鸣报警。
8、梳齿应采用预定断裂强度的脆性铝合金制造,强度应适中(小于梯级材料),能有效地对梯
级起保护作用。
9、梳齿类型不多于三个,即为标准梳齿、左方向梳齿、右方向梳齿。
10、当有异物夹入梳齿和梯级踏面之间时,个别梳齿有可能变形或折断,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其
他梳齿与梯级踏面齿槽的正确啮合。
11、请提供地板和梳齿板结构简图以及梳齿结构、材料与规格种类,并表示出全部构件的材料
和表面处理方法。
12、前沿板应采用防移动和倾覆的设计,请投标人提供前沿板固定方案和结构示意图及相关说
明。
13、上、下部应具有梳齿照明,照明装置应为 LED 发光源,颜色为白色,离地不高于 200mm,
照度不小于 50lx。室外型扶梯的 LED 照明装置 IP 防护等级应不小于 IP54。卖方应提供 2 个以上方
案供买方选择,具体形式待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14、梳齿支撑板和地板表面防滑要求应符合 GB 16899 附录 J,防滑等级不低于 R10,应提供国
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10.18 接油盘和集尘盘
1、接油盘
1)接油盘装在梯级链、驱动链和扶手带驱动链下面,能在链条的全长范围有效地收集滴下的润
滑油,其容量应大于一个维保周期内润滑油的滴油量。装置应可方便装拆、清理。接油盘应有防漏
油措施,须在驱动链侧增加防止驱动链甩油及接油的措施。请投标人提供结构简图及方案。
2)驱动主轴两侧处应增加挡油装置,防止主驱动链轮转动过程中链条上油液飞溅到接油盘外,
接油槽宽度应大于驱动链宽度,具体方案待设计联络确定。
3)材料: 1.5mm 不锈钢板。
2、集尘盘
1)集尘盘装设在上、下水平部分的梯级翻转处,能有效收集从梯级上落下的垃圾和尘土。
2)装置可方便装拆、清理。
3)材料:1.5mm 不锈钢板。
4)扶梯应配置自动清扫装置,扶梯定期清扫装置扫下的垃圾应能自动进入集尘盘。
5)集尘盘深度应不小于 50mm,能在扶梯中稳定放置,并可方便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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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油盘及集尘盘上表面应平整,无任何污物集聚点或排水障碍处。接头处应重叠或焊接在一起,
以防油或水在接头处渗漏。
1.10.19 手动盘车装置
1、扶梯上配有一套手动盘车装置以及工作制动器释放工具,外表涂以黄色。
2、在手动盘车装置上有永久性的箭头指示盘车方向(上或下)。
1.10.20 梯级挡板和垃圾自动清扫装置
1、在上下机房的梯级翻转部位应设挡板,以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室内型梯用镀锌钢板;室外
型梯用不锈钢板。
2、自动扶梯应安装垃圾自动清扫装置,用以清扫扶梯底部的垃圾,该装置应安装与拆卸方便。
1.10.21 自动润滑系统
1、全部需要用稀油润滑的零部件采用定时器控制的中央自动油泵系统进行润滑,在润滑油泵旁
边设有金属标牌,标出润滑部位和油的要求;在润滑器的附近应设置指示面板,以显示各项供油的
情况。
2、应采用双路供油系统,能分别对梯级链与其它链条(驱动链、扶手带驱动链)作不同时间间
隔、不同持续供油时间以及不同油量的供油。润滑时间间隔应是可无级调节的,每一油路每次供油
的持续时间也应是分别可无级调节的,所有参数调整均可直接在现场油泵上进行,调整的方法应简
单;对润滑时间间隔和每一油路的供油时间的选定应有数字或刻度显示。当以维修速度启动时,不
导致自动润滑。对于室外型梯除实现以上要求外,还应同时实现每次启动时润滑一次(维修模式除
外)。油壶不得使用塑料件。
3、润滑油咀的工作位置应是固定的,只有使用机械工具才能改变其位置。油箱容量应足够大,
至少足够供 2 周以上运行使用。室内型扶梯的油箱容量应不小于 10 升,室外型扶梯应不小于 13 升。
油咀宜使用喷嘴,具体型式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4、系统应有故障和低油位报警系统。当油泵故障或油箱油位低于警戒线时,低油位报警系统发
出报警信号,并有故障代码显示提醒维修人员检查或注油,低油位报警不会使运行中的扶梯停梯,
但会使扶梯不能再启动。
5、请投标人提供润滑系统的结构,油箱容量,自动润滑原理说明以及自动润滑参数(润滑次数
控制、每次喷油时间、油量等)并说明润滑油的牌号、化学成份和在 40°C 和 100°C 时的运动粘度
和相对粘度等。
6、要求润滑系统油泵固定在上机房,且不须拆除就可对扶梯进行日常维护,对于润滑系统油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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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上机房一侧(未居中)的情况,投标人需提交扶梯两侧供油量均衡的方案。
1.10.22 维修控制盒
1、应为每台自动扶梯配置 1 个结构坚固的便携式维修控制盒,盒上及盒内开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2、盒内应装设点动或连续运行选择开关,点动开关为常压式开关。
3、盒内设置两个“方向微动”和一个“共用”防水按钮,只有同时按住一个方向微动按钮和一
个“共用”按钮,才能使扶梯以维修速度运行。
4、盒内应配有“推-停,拉-开”蘑菇头紧急停止开关,此开关动作将切断电机电源,并使以维
修速度运行的扶梯停止运行。
5、在上、下水平段桁架内,各设一个防水型维修盒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便携式维修控
制盒到达自动扶梯的任何位置。当维修盒插上时,扶梯只能用维修盒操纵,而钥匙开关失效。两个
插座不能同时使用。当两个维修盒都插上时,则同时失去作用。当扶梯处于“维修”模式,方向信
号不应传至设备监控系统。同时还应设一个报警开关。
6、维修控制盒电缆的长度应不短于自动扶梯总长度的 1/2。电缆应是低烟无卤阻燃普通软电缆
或铠装电缆,电缆类型设计联络阶段确认。
7、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控制盒和电缆插头、插座应能通用。
1.10.23 开关和插座
1、在自动扶梯上下水平段的扶栏端部,设有带蜂鸣器的操纵钥匙开关和方向转换开关,钥匙是
专为招标人特制的。
2、在扶梯上、下水平段的桁架内应提供手动盘车控制开关,以使得在手动盘车时切断电机电源。
3、在上、下水平桁架内,应设有可供手提灯使用的安全电压插座和交流 220V、5A、单相 3 极
照明电源及插座;插座放置在控制柜内部,采用国标形式,;如插座设置在控制柜外部,则插座或其
保护罩 IP 等级应满足室内梯不低于 IP43,室外梯不低于 IP55。
4、在上、下机房内应各设置一个安全防爆灯,光源采用 LED。设置防撞击型保护罩,防护等级
不低于 IP55。每个照明灯具均应配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 的保护控制开关。
5、所有钥匙开关、急停开关、停止开关等操纵开关和维修、照明等专用插座旁应有开关按钮、
操作方向等永久性标志。各种开关应有代号标志,所有标志均使用中文。
6、在控制柜旁边应按 GB16899-2011 要求设置一个主电源开关。
7、安全开关、钥匙开关、停止按钮、插座等电气件的外壳保护等级应满足室内型梯、室外型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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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环境条件,安全开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其余应满足室内型梯不低于 IP43,室外型梯不低
于 IP55。
8、所有插座必须具有 3C 认证。
1.10.24 运行状态指示灯
为了正确导引乘客,方便乘客使用扶梯,应在扶梯的上、下端扶手带转弯处外盖板上适当位置,
分别装设一个扶梯运行状态指示灯,可显示↑(代表扶梯上行)、↓(代表扶梯下行)、θ(代表扶梯
停运)的三个信息。指示灯显示信号符合表 1.10.24-1 的要求:
表 1.10.24-1 指示灯显示信号
序号
功能描述
灯箱显示信号
下端
上端
1
扶梯停运
θ
θ
2
上行
↑
θ
3
下行
θ
↓
1.10.25 电缆供货及电缆的敷设
每台扶梯的电缆规格应由投标人提出,并负责提供电缆电线的供货、敷设。
1、所有电线与电缆应满足低烟、无卤、燃烧性能 B1 级的要求,任何电缆和连接线均不得有中
间接头,投标人应提供各类线缆的检验证明报告及防火阻燃证明材料。
电线、电缆应符合 GB5013、GB5023 标准。所有电线电缆应为阻燃(IEC332-3)、无卤(IEC745-2)
和低烟(IEC1034-2)型。
2、电线、电缆应符合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和
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的要求。1.5mm²至 35mm²时应是 450/750V 级的、50 mm²时
应是 650/1000V 级的。各类与扶梯相关的线缆需有明确标识,如套线码管或挂电缆牌。
3、桁架内,全部电线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导管内,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7.6.14 要求,电力电缆填充率不应大于 40%,控制电缆填充率不应大于 50%。室内梯
线槽用厚度不小于 1.5mm 镀锌钢板制造,室外梯用厚度不小于 1.5mm 不锈钢板制造。线槽的底部应
开有排水孔,防止积水。上下机仓内布置线缆必须增加保护措施(线槽、线管),线槽布置合理,防
止维修人员踩踏损坏。
4、线槽外的导线应穿入具有防水功能的金属复合软管内,其中室外梯应采用不锈钢线管村料。
导线与开关等电气件的接头处有支座和管接头,与线槽的接口处应有护套。设计上应防止线槽的水
倒灌到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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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间接线盒应与控制柜防护等级相同。
6、所有的电线、电缆不能有中间接头;所有的连接端子应该清析可辨,并有明显标志。
7、所有线缆的接线固定应有防松措施,不应采用尼龙扎带,应采用不锈钢扎带或包朔铁线。
1.10.26 标志牌和垂直防护挡板及检修防护栏
1、标志牌
1)控制柜、钥匙开关、急停开关、停止开关等操纵开关和维修、照明等专用插座旁应有开关功
能、操作方向等永久性标志。各种安全开关应有代号标志。
2)所有标志均使用中文。
3)控制柜铭牌要求:
a、扶梯品牌中文名、型号
b、出厂编号
c、合同编号
d、提升高度
e、功率
4)标志牌安装位置:
其中,出入口扶梯标志牌安装在下水平段外包板侧;站厅内扶梯标志牌安装在上水平段外包板
侧,控制柜铭牌安装在控制柜上。
2、垂直防护挡板
1)扶梯扶手带外缘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 400mm 时,如扶梯与步行楼梯交叉,扶梯与立柱交
叉,交叉配置的扶梯,扶梯与步行楼梯交叉等,应在扶手带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护挡
板,其高度不应小于 0.3m,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 25mm 处。由投标人设计、提供及安装,设计
方案应该经过招标人认可。其材料及安装工程由投标人根据上述原则,与扶梯设备一同考虑投标人。
对于因工地条件,需要增加垂直防护挡板的,由投标人设计及提供,不增加相关费用。
2)检修防护栏:应在梯头和梯尾各设置一个不低于 1 米的防护拦,防护栏应做成可折叠式以便
于存放。防护栏的尺寸应以完全展开直立并站住后能遮挡住扶梯入口处为宜。防护栏上应在适当的
明显位置,用中文和英文标记上警示文字和图符,以警告乘客不要进入该区域。检修防护栏长度应
满足完全封闭一个扶梯出口要求,并应具有一定的刚性和稳定性,应设置防倾倒措施,每个项目至
少配备 4 个。不应采用管材与织物构成的简易护栏,具体样式设计联络确认。
3)增加维修、维保温馨提示牌,具体材质及内容与运营协商后进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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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7 紧固件及一般机加工件的防锈要求
1、紧固件
1)所有紧固件应全面符合《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8-2008
要求。
2)所有暴露在外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其余紧固件可采用镀锌、镀铬处理。采用不锈钢
件须满足受力要求,并提供受力计算书和受力报告。
3)扶梯关键部位紧固件必须采用整体式,不允许采用焊接式、或栽种式紧固件。
4)投标人列表说明整部扶梯关键部位如:桁架联接处螺栓、主机固定螺栓、各式链轮固定螺栓
等的选用规格、标准、材质、防松及防锈措施,并提供受力分析及计算证明文件(按最大工作载荷
为 2000N/梯级计算)。
5)所有紧固件应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的资质文件、第
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6)投标人请说明对关键部位紧固件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措施,(如荧光探伤、磁粉探伤和硬度检
查、光谱分析、金相分析、拉拔试验等)。
7)请投标人列表说明关键部位紧固件选用规格、标准、材质、防松及防锈措施。
2、一般机加工件的防锈要求
下述的防锈处理是最低要求:
1)所用焊接件在焊接之前,应该无锈、无油、无轧制氧化皮、无剥离和损害等缺陷。
2)所用钢结构件在镀锌或油漆之前,焊缝应连续平整,不应有间断焊,在镀前必须彻底清理焊
缝,并应进行除尘、除油、除脂、除污、除氧化皮以及用喷砂或喷丸进行除锈处理。
3)桁架内的辅助支架均应采用热浸镀锌处理,对于无法采用热浸镀锌处理部件,须经招标人审
查同意后方能采用。无法采用热浸镀锌部件采用含锌量 95%以上的优质高锌漆(如锌加漆),涂漆
厚不小于 80μm。如只能进行涂漆,应进行双层涂漆,第一层优质长效高附着力锌粉底漆,涂层厚
度为 70um;第二层优质耐腐蚀耐油面漆,涂层厚度为 40um;涂漆前应作除锈除油处理;对室外型梯
应增加一层锌粉底漆,各层漆均应有合适的厚度,以确保抗锈能力。也允许结合部件特点,采用更
合适的防锈处理,应技术论证,并经招标人确认。
4)钢制机加工件,非工作表面可按 3)条要求处理。
5)铸铁铸钢件,作除锈后,参照 3)条要求处理。
6)直接或长久与混凝土接触的铸件、钢铁架、管道及设备表面应当喷涂或覆盖一层坚固的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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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再加一层防水绝缘带。
7)应仔细检查输油管和接头内表面,确保已除掉所有的氧化皮、微粒及污物,并采用塑料螺塞
封堵,防止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掉进杂质污染管道。
8)所有五金件和垫片其外露表面均应热镀锌或喷塑处理,进行防蚀保护,或直接采用镀锌钢板
制作。但室外型梯的紧固件均应用不锈钢制作 (除高强度联接螺栓与螺母),采用不锈钢件须满足受
力要求。
9)精加工的无镀层的心棒、转轴等应涂以防护漆。
10)室外型梯各种防水、防尘的盖板、罩,均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1mm 的不锈钢板。各种垫板、
垫片均应作可靠防锈处理。
11)所有不锈钢制件应采用抗腐蚀性能不低于 304 的不锈钢材料。
请投标人制作表格,说明各种机件的防锈处理方法。
1.10.28 外包板
1、根据安装位置不同,需将扶梯两侧、扶梯和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外露部分用发纹不锈钢板覆盖。
外包板的接缝、表面状态和表面保护均与护壁板相同。外包板发纹方向为竖向。
2、站台至站厅层扶梯均按单台扶梯安装考虑,即在桁架侧面、扶栏外侧、桁架底部(外露部分)
均需安装外包板。
3、有两台扶梯并列布置时(两台扶梯间有结构柱情况不属于并梯,按单梯处理),两台扶梯的
扶栏顶面用外包板相接。
4、靠墙安装和并列安装扶梯的上、下水平段与墙或扶梯间的水平空隙,属于外包板范围,表面
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3mm 的发纹不锈钢板。其强度要求与地板强度要求一致,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固定
方案。
5、当出入口装有两台扶梯时,中间为步行梯两侧为扶梯,其外包板按单台扶梯安装考虑,即靠
墙一侧扶栏顶面用外包板延伸至墙面,靠步行梯一侧,步行梯梯级以上的与扶梯相邻的侧面也用外
包板装修。
6、当自动扶梯与相邻建筑物之间装有扶手盖板,且相邻建筑物距离扶梯扶手带中心线超过超过
300mm 时应防止小孩爬上下滑,每隔 1.8m 设一个圆弧凸起的防滑装置;当两扶梯并列布置,相邻扶
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超过 400mm 时,也应加设该装置。该装置高度不应小于 20mm,应无锐角或锐边,
投标人负责质保期内的维护。
7、外包板接口处无锐利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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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包板内不允许用木板或其它可燃材料支承或加固。
9、外包板的接缝应平整无明显缝隙,在倾斜段接缝与斜面垂直,在弯曲段不能有接缝。
10、外包板安装后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钢度,在其表面任何部位,垂直施加一个 500N 的力(非冲
击力)在 25cm²的面积上不应出现深度大于 4mm 的凹陷或永久变形。
11、外包板全部表面上覆盖塑料膜加以保护,安装完毕才去除。
12、外包板和盖板均应采用抗腐蚀性能不低于 304 的不锈钢材料,厚度为 1.5mm(本节已明确
厚度的除外)。外包板固定螺钉应采用抗腐蚀性能不低于 304 的不锈钢材料,外包板的固定方式为
螺栓固定,不能用自攻螺丝。
13、外包板的选购,投标人应报招标人批准,才能进行采购。
14、投标人应在扶梯与旁侧护栏之间设置防攀爬挡板,设置的固定阻挡装置应能阻止进入该空
间;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 100 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
80mm 至 120mm 之间。该装置应符合自动扶梯国标最新要求的尺寸与规格。
(1)标识位置:长方形挡板双面。
(2)标识尺寸:长方形安全挡板标识:长 310mm,高 95mm。
(3)标识使用中、英两种文字, 内容:请勿攀爬 No Climbing
(5)标识文字格式(如下图所示):长方形安全挡板:文字横排,居中布置,单倍行距,字号 120、
黑体、红色,色号:PANTONE 200C ,英文使用 Arial Bold 字体,字号初号。
15、每台自动扶梯、或每 2 台并列布置的自动扶梯(两台扶梯间有结构柱情况不属于并梯,按
单梯处理)的外包板、防护钢板应能将设备完全包覆,禁止桁架裸露。
1.10.29 室外型扶梯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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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外型自动扶梯需具有防水、防尘等室外专业设计。扶梯桁架、导轨、驱动主机、滚轮、链
条、紧固件、电气元件等各主要部件需要有专门的防水防尘处理。扶梯上、下机坑桁架四周应设置
排水措施。
2、所有在桁架内外露的驱动链条、梯级链、驱动电机和运转部件都应用可拆卸的厚度不小于
1.5mm 不锈钢进行保护。
3、控制柜和变频器全室外型防护。
4、安全防护开关等级均不应低于 IP65,设备内设置的插座等级均不应低于 IP55。
5、电机机座应高于桁架地板一定高度,以防止雨水灌入桁架,损坏电机。
6、所有轴承均应增配密封防水封盖,以防止雨水进入。
7、扶手带应能够防止由于太阳直晒而造成过早老化、龟裂。
8、扶梯在雨天运行时,应该能够防止因扶手带打滑造成与设备运行速度差,而意外停梯。
9、请投标人列明方案,并提交招标人审查。
1.11 安全装置
1.11.1 全部扶梯应至少具备下表(表 1.11.1-1)所列安全装置(所有安全开关均应安装在固定支架
上,在日常维护过程中不需要拆除):
表 1.11.1-1 扶梯安全装置一览表
序号
安全装置
功能
1
工作制动器
1)驱动系统应提供机电式制动器,用于正常刹车和在故障时使扶梯均匀减速制停并保持停止状态,减速度不应大于 1m/s²。工作制动器应在下列情况下动作: ①电源失电; ②电路失电; ③安全装置动作。 2)制动器的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要求(但宜 1~1.3m 的范围内取值)。 3)驱动装置应配置可靠的自动防故障工作制动器。驱动装置制动器应为压缩弹簧型,DC 螺线管持续通电释放。制动器不得采用自激励释放装置。 4)制动电路应能用机械操作装置逐步减少制动螺线管持续电流。在制动电路断开后,制动器应立即施加制动。
2
附加制动器
1)所有扶梯均应安装附加制动器,能使具有制动载荷的扶梯有效地减速停止下来,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 2)附加制动器应是机械磨擦式的,便于检修及观察,宜采用棘轮棘爪形式;如采用挡块式,挡块不得少于 12 个。在单独制动扶梯时,不允许出现倒转。
3)附加制动器单独制动扶梯时能使无载或带制动载荷(120kg/级)下行的扶梯,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 1.4 倍之前,以有效减速度停止并保持静止,而不需要任何人工特别的锁止防护装置,其最小制动距离为 0.3m,最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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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装置
功能
停距离不宜超过倾斜部分的 1/3(但不超过 5m)。 4)当电源发生故障或安全回路失电时,允许附加制动器与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此时制停要求应满足工作制动器制停要求。 5)当梯速超过名义速度 1.4 倍之前或梯级改变其规定的运行方向时,附加制动器应与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 6)当扶梯驱动链破断时,附加制动器单独动作时,应能保证乘客安全。 7)一般情况下,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的制动不宜同时动作,附加制动器的启动时间应滞后于工作制动器一段时间,其滞后时间是可调的,可调范围 0~5 秒。请填写表 1.11.1-3。当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必须同时制动时,其制停要求应符合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要求。 8)附加制动器应有制动器松闸监察装置,当制动器未打开时,扶梯不能起动。 9)附加制动器应易于调节、维修和更换零件。 10)当扶梯提升高度≥10m 时,宜采用双附加制动器。 11)请投标人提供附加制动器结构图、工作原理(附图说明)、受力分析。
3
超 速 保 护 装置
1)当扶梯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5%时,工作制动器动作,制停扶梯。 2)当扶梯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20%时,保护装置切断扶梯电源,同时附加制动器动作,制停扶梯。 3)超速保护开关应为手动复位式。 4)*必须通过直接对梯级链驱动主轴的旋转速度进行测量,或者直接对梯级运行速度进行测量的方式确定扶梯的实际运行速度。不得仅以驱动电机转速或减速箱输出轴转速等进行换算确定扶梯运行速度。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检测元件的形式、工作原理及换算到扶梯实际运行速度的计算过程。
4
欠 速 保 护 装置
当扶梯在有载情况下,速度降低至名义速度的 80%时,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动作,防止逆转。
5
防逆转装置
需从主轴、梯级上采集信息,信息串接进辅助制动器触发回路。在扶梯逆转前,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动作,使扶梯停止。 *必须通过直接对梯级链驱动主轴或扶手带驱动主轴(如有)的旋转速度进行测量,或者直接对梯级运行速度进行测量的方式确定扶梯的实际运行速度。不得仅以驱动电机转速进行换算确定扶梯运行速度。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检测元件的形式、工作原理及换算到扶梯实际运行速度的计算过程。
6
梯 级 链 保 护装置
1)当梯级链过度伸长达 2%时,保护装置动作使扶梯停止. 2)当梯级链破断时,保护装置动作使扶梯停止。 3)装置保护开关应为手动复位式。
7
扶 手 带 断 带保护装置
每条扶手带都应安装一个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用以探测扶手带不正常张紧、松弛或断裂时,停止扶梯。
8
扶 手 带 速 度检测装置
1)当扶手带与扶梯速度差超过+2%时并持续 10 秒时,向 BAS 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当这一速度差达到—5%~+5%时并持续 5 秒以上时,安全开关可使扶梯停止运行。该安全开关应具有延时停车功能,延时时间在一定范围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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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装置
功能
调,以防止此装置的滥用,防止乘客有意地拉扶手带,而引起扶梯的停止。 2)同时增设两个可选的速度档,这三个速度监控档在使用中可方便地选择(见表 1.11.1-2) 3)检测装置控制电路应具有可调整延迟停机时间的特性,延迟时间范围为0-3 分钟,具体延迟时间设定应得到招标人的批准。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对扶梯的恶意行为(如乘客强拉扶手带)造成扶梯无故停机。 4)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可视需方便地切除,而不会影响扶梯的运行。 5)如采用测速轮的形式进行扶手带速度检测,则测速轮宜采用金属材质。请投标人对扶手带测速装置的形式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控制程序中对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运行速度比对数值设置的计算过程。 6)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 时,该装置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9
扶 手 带 入 口保护装置
应符合 GB16899-2011 中 5.6.4.3 条款的规定。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并应装设此保护装置的动作开关,当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后扶梯停止运行。这个保护装置应为阻挡橡胶、尼龙刷或其它型式,用以阻止任何试图接触和进入扶手带入口的物体。
10
梳 齿 板 安 全开关装置
1)装置应符合 GB16899-2011 中 5.7.3.2.6 条款的规定。 2)装置应能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进行保护,上下部左右两侧应各设置两个开关(即每台扶梯需设置 8 个梳齿板安全开关)。自动扶梯梳齿板应具有适当的刚度,当有异物卡入时,梳齿板在变形的情况下仍能保持与梯级或踏板正常啮合,或者梳齿断裂。自动扶梯的梳齿板安全开关,该装置应在以下情况下切断自动扶梯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电源: (1)沿运行方向上在梳齿板任一侧施加了不大于 1780N 的水平力; (2)在梳齿板前部的中心向上施加了不大于 670N 的垂直力。 3)该开关应自动复位。
11
围 裙 板 防 接触保护
按照 GB16899-2011 中第 5.5.3.4 要求安装裙板防夹装置。裙板防夹装置采用毛刷,且应至少采用双排结构的毛刷,毛刷密度达到不透光的原则,底座材质为铝合金,可拆卸长度应与每块裙板同长。请投标人提交毛刷的结构和在裙板上固定方法的示意图。
12
围 裙 板 安 全开关
当梯级接近上下梳齿板时,如果梯级和裙板之间卡入了物体,将切断自动扶梯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电源的安全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梯级逐渐形成水平的位置。在最大至制动载荷条件下,自动扶梯应在被卡入物体到达梳齿板之前停止。在倾斜段也相应增加安全装置,确保相邻两组安全装置直线距离不大于 10m,其数量不少于二对。
13
梯 级 防 塌 陷保护
按 GB16899-2011 规定,自动扶梯均应装设梯级下陷保护装置,应在自动扶梯上下出入口处设置梯级塌陷安全装置。当检测到梯级两侧踢板端点有不小于 3mm 的向下位移时,该装置应切断自动扶梯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电源。自动扶梯应在下陷的梯级进入梳齿板之前停止。该装置应手动复位。
14
梯 级 缺 失 保护装置
应配置梯级缺失保护装置,用于检测梯级是否缺漏,缺失的梯级应在驶出梳齿板前被检测到。该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后自动扶梯才能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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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装置
功能
15
梯 级 运 行 安全装置
当两个梯级间隙插入异物,梯级滚轮运行轨迹异常时,使扶梯停止运行。
16
防 梯 级 上 冲安全装置
在扶梯上下端部应安装防梯级上冲安全装置,当一个梯级在从倾斜段到水平段之间的过渡段翘起或错位时应停止扶梯运行,自动扶梯应在检测到的上冲梯级到达梳齿板之前停止。
17
主 驱 动 链 及扶 手 带 驱 动链断链保护
当驱动链过度伸长达 2%或断链或脱离时,该装置应使主驱动轴制动器动作,并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电源,该装置应手动复位。同时附加制动器动作,使扶梯停止运行。 应在扶梯下端为每个扶手带驱动链设置一个扶手带驱动链安全开关,探测扶手带驱动链故障。该装置应为手动复位。
18
错 断 相 保 护装置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在扶梯运行时发生错相断相,使扶梯停止;在扶梯静止时发生错相断相时,使扶梯不能启动。
19
电 机 安 全 保护装置
1)电机每一相都应装有防止过载或短路的安全装置,一旦此安全装置动作,则切断电机供电。 2)如果是靠电机线圈温升来检测过载,此装置应在故障被排除和电机线圈温度充分降低的情况下,自动复位,但不能自动重新启动扶梯。
20
电 路 接 地 及漏 电 故 障 保护装置
1)当扶梯产生接地故障时,扶梯停止运行; 2)扶梯应配置一个漏电保护装置或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扶梯任何金属件一旦有接地漏电危险发生,应立即停止扶梯运行并切断电源。
21
急停开关
上、下扶手带端口各设一个急停开关,采用蘑菇头或平按钮型式,当自动扶梯上、下水平段端部设急停按钮之间距离大于 30m 时,倾斜部分的合适位置应增设一个急停按钮或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 12m 时须在扶梯倾斜部分中间位置装设一个急停开关(采用蘑菇头形式)。要求急停开关设置在上下水平段的外包板上,所有外置式急停开关需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且便于操作。应独立设置正常停梯钥匙开关,不可与急停按钮开关共用;急停开关应设置在扶梯便于人员接近的一侧,并列梯的急停按钮应设置在两侧避免相互误按;具体位置和急停按钮型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22
防静电装置
应符合 GB16899-2011 标准。
23
工 作 制 动 器开关
能够防止静止的扶梯在工作制动器未完全打开时被起动,即使起动也应立即停止。
24
上、下地板安全装置
在扶梯上、下地板下均设有一安全开关,除维修模式外,地板打开时,扶梯停止运行。
25
制 动 器 闸 瓦检 测 报 警 装置
该装置可监视工作制动器闸瓦的厚度,一旦测到任何不正常或不均匀的磨损,工作制动器里磨损指示器应在 LFIP(控制柜内的本地状态、故障显示板)上闪烁,以警告工作人员。
26
水 位 安 全 开关
当出入口扶梯下机坑的积水超过警戒线后,扶梯不能起动或停止运行,并向 BAS 系统发出警报。
27
逆向报警
当乘客逆向接近行驶的扶梯时,系统进行声光报警。
28
复位开关
应符合 GB16899-2011 标准。
29
驱 动 主 机 位移保护
当扶梯驱动主机发生移位时,使扶梯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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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安全装置
功能
30
梯 路 安 全 锁紧装置
机械式锁紧自动扶梯梯路,便于安全地对自动扶梯进行梯路维修,该装置触发时应能断开安全回路。
表 1.11.1-2 扶手带欠速保护分段动作一览表
分档
报警
停梯
第一档
±2%
±5%
第二档
±4%
±7%
第三档
±6%
±9%
2、请填写下表(表 1.11.1-3)
表 1.11.1-3 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动作表
扶梯状态
工 作 制 动 器 ( 动作、不动作、延时动作)
附加制动器(动作、不动作、延时动作)
制动距离(m)(动作、不动作、延时动作)
超速 15% 时
超速 20% 时
扶梯欠速到 80% 时
扶梯意外逆转时(速度为 0之前)
供电中断时
驱动链伸长 2%或断链或脱离时
安全回路出现故障时
扶梯停止后,延时动作
用急停开关停止扶梯时
扶梯停止后,延时动作
用钥匙开关停止扶梯时
扶梯停止后,延时动作
急停开关停止扶梯时
扶梯停止后,延时动作
线圈断线时
扶梯停止后,延时动作
安全开关动作时
扶梯停止后,延时动作
1.12 控制柜
1、控制柜制造和试验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5-1 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
14048.5-2017);
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4-1 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
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GB14048.4-2010);
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1 部分:总则》(GB 14048.1-2012);
4)控制柜内全部电气元件还应符合 GB16899-2011 要求。图纸和控制柜上电气符号应符合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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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柜门应为可锁闭式铰接门,密封防水防尘(包括进出电缆和柜门)。控制柜门应安装机
械锁,需要使用工具才能打开。
3、在控制柜内装有带超荷刻度的电压表、电流表和和一个 5 位数电子计时器(记录扶梯运行小
时数),计时器只在扶梯运行时工作,电压表、电流表和小时计应有防损坏措施,柜门内壁上有经
久耐用的电路图。柜内继电器、接触器等应有永久性标识。端子排上的接线均应有线码(除接插件
外,其它与端子排、接触器等连接线应有线号且与图纸对应)。端子排上的接线均应有线码。控制
柜应贴有永久性中文铭牌。
4、应向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提供 RS485 接口,用以传送自动扶梯启动、上行、下行、
正常停梯、故障停梯、左、右扶手带对梯级的速度偏差、下梯头水位报警及出入口扶梯踏板非正常
开启等 9 种监视信号。同时提供消防控制室急停功能的标准接线端子,用以接收 IBP 盘上急停按钮
发出的紧急停梯信号。此外,扶梯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停梯时,需将故障代码通过 RS485 通
信接口上传至 BAS 系统。
5、控制柜电缆进线方式均为下进下出,控制线应整齐的布置在线槽内,线路两端应有永久性线
号标志,动力线终端和控制线终端要有效的分开。设计控制柜时,要考虑维修人员安装和替换控制
柜零部件的方便性。
6、控制柜外壳、电缆屏蔽层、电器设备外壳及所有外露导体部件应进行有效接地防护,防止乘
客受到直接或间接电击。短路保护器及其它保护装置要能有效的防止短路故障的发生。
7、控制柜两侧面应设有强制通风装置(金属材质工业型风扇),确保柜内温度不高于微机系统
允许最高工作温度。强制通风应纳入故障检测系统的监控,如扶梯在运行过程中,风扇发生故障,
扶梯应停止运行,并报出风扇故障代码;扶梯停梯后,如风扇故障未修复,扶梯将无法启动运行。
8、控制柜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深圳地区的气候条件,对室外型梯机房应考虑夏天阳光强烈照射下
的温度(45℃),应以机房外部环境最高温度+机房最大温升+控制柜内最大温升,考虑控制柜的最
高工作温度。
9、控制柜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对控制柜温度进行监控,一旦超过设定值将报故障,并有相应
的故障代码显示。
10、室外型扶梯上部机房内亦应设置金属材质工业型风扇。控制系统上电后,控制柜及机房内
的风扇需开始运转。当机房风扇故障时,扶梯应报出故障代码但不停梯,亦不影响扶梯的下次启动
运行。
11、所有扶梯控制柜安装在扶梯上部机房,应采用固定安装,不得采用抽出式检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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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请填写 1.12-1,并应说明控制柜的结构:
表 1.12-1 控制柜技术参数
13、控制柜保护等级应符合表 1.12-2 的要求。
表 1.12-2 控制柜外壳、安全开关、插座的最低防护等级
控制柜外壳
安全开关
插座
室内型扶梯
IP54
IP65
IP43
室外型扶梯
IP55
IP65
IP55
14、控制柜内电子器件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 5 万小时;控制主板寿命应能达到 10 年以
上。
15、微机控制板应优先采用市场通用产品,应在控制板上设计通用通讯接口及干接点。请说明
微机控制系统的结构、功能,并填写表 1.12-3。
表 1.12-3 微机控制系统
制造商
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允许最高工作温度℃
16、所有保护套、罩、管和铠装应可靠有效接地,并具有充分的保护措施,以防止保险丝或电
路断路器对地或相间产生拉弧。
17、所有插接式连接器都应标明电源极性,以避免反接。
18、控制柜内应有照明装置。照明装置的启闭控制应与柜门联锁,当柜门关上锁闭时,照明装
置应自动关闭。
1.13 变频调速系统
1.13.1 在变频器控制下空载扶梯低速运行,当检测到乘客时,扶梯开始加速直至默认速度,在一段
时间内,无乘客使用时,变频器控制扶梯自动减速至节能速度运行状态。
1.13.2 变频器性能要求
1、变频器能够有效的实现平滑加、减速,请投标人提供启动/加速/减速的转矩、电流、时间的
计算依据。
2、变频器应能够适应上述两种的工作环境,性能安全可靠,工作寿命满足表 1.6.4-1 设备主
要工作部件寿命要求。
允许的机房外部环境最高温℃
机房最大温升℃
控制柜最大温升℃
控制柜最高温度℃
强制通风方法
防结露方法
控制柜
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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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扶梯变频器安装于上部机房。
4、应单独设变频器柜。变频器柜的外壳保护等级:室外型梯不小于 IP55;室内型梯不小于 IP54,
能适应 50℃的工作环境温度。变频器柜应设置风扇及高湿度天气的防结露措施。
5、变频器容量选型
自动扶梯采用全变频的方式,实现平滑的加减速性能,变频器容量应按大于电机额定功率的原
则选配(变频器的额定输出电流应大于电机额定电流的 1.2 倍)。请投标人提供起动、加速、减速
的转矩、电流及时间的计算依据。
6、功率因数提高
要求分析不同工况下功率因数的情况,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案以提高低负载时的功率因数。
7、谐波及噪声处理
变频器应有输入端、输出端的射频干扰及谐波影响防止措施,应带有滤波器、电抗器。请投标
人提供完整的处理方案。
8、变频器的控制方式及节能运行模式
要求分析所选变频器的控制方式,要求变频器具有节能运行模式,变频器额定效率不低于 97%;
应有自动能量优化功能,实现轻载工况下的节能。
9、变频器故障时,可通过变频器液晶面板查询变频器故障内容或故障代码。应提供故障代码对
应的故障内容。并可在变频器电源进线侧切除电源,扶梯控制系统可以通过手动开关切换到扶梯工
频运行模式,故障的变频器不拆除时扶梯可以正常运行。
10、变频器应具有过压、欠压、过流、短路、失速、缺相、过热等多种保护功能。
11、变频器应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的本厂产品。
12、请投标人对系统散热提供处理方案。
13、请投标人提供节能运行的设计原理图主电路图及相关说明。
14、请投标人填写表 1.13.2-1,说明变频器的类型、型号、主参数及功率选用。
表 1.13.2-1 变频器技术参数
制造商、产地
品牌
型号
与电机的功率选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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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工作温度℃
防结露方法
15、能耗制动(如采用能量回馈功能,则此条不适用)
扶梯采用能耗制动的方式。为使耗能电阻发热不影响控制柜性能,要求将耗能电阻安装于扶梯
桁架中部。耗能电阻的温升不得超过 70 度。要求提供能耗制动的选型计算依据,及系统散热处理方
案。
16、如变频器采用能量反馈电网的方式,需投标人提供能量反馈对电网电源的谐波、电压等满
足电磁兼容及电能质量等规范要求的相关测试报告。
1.13.3 扶梯乘客检测感应器和语音广播系统
1、判断有无乘客的传感器应采用红外线感应开关或雷达感应开关,设置在扶梯上、下水平端,
其作用范围应可调。传感器的动作应灵敏,且无盲区,当有乘客踏上扶梯时,检测装置向控制系统
发出信号,相应的技术方案及相关说明。
2、请投标人提供光电式感应装置的型号、产地及相关参数。
3、语音提醒功能
1)在扶梯上下部提供语音播报器,且只在扶梯入口方向的语音播报器才发出提示声音;
2)语音播报器可循环播报,循环周期 0~180 秒可调,音量应在 0~90 分贝范围内调整,具备
板卡和遥控两种调整方式并配备遥控器;
3)播报语音内容应使用 SD 卡、U 盘等常见的数字文件载体存储播放;
4)可播放 Mp3、WMA 等常见媒体格式;
5)播报器的内存结构应为模块,且可扩展。
6)语音广播内容更换、循环播报设置、音量调整等功能应便于业主调整操作,业主可以多次
进行上述调整工作,投标人应给予业主技术指导。
以上播报器的设计需在设计联络会上经招标人和监理审批认可。
1.14 其它电控装置
1、考虑到扶梯下部机房可能会水淹,凡带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装置均放在上部机房。,如必须安
装于下机房的电气部件必须尽量提升安装高度。
2、所有电控装置的箱体应具有与控制柜相同的外壳保护等级。
3、所有电缆的接线固定应有防松措施。
1.15 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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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扶梯应纳入地块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监控范围内,扶梯应将运行/非运行、报警、故
障等实时信息转输至消防控制室和控制中心进行监视,控制中心和消防控制室也可将控制信息实时
转输至每台扶梯,实现扶梯的远程监控。OCC 控制中心将扶梯的运行、报警、故障信息实时转输至
扶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通过扶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自动化。
1.15.2 在控制中心、消防控制室和维修中心可实现对扶梯系统时钟的校对。
1.15.3 应在每个消防控制室的紧急后备盘上提供急停开关,可对每台扶梯进行单独控制。
1.15.4 远程控制系统
1、在每个消防控制室 IBP 盘上提供急停开关,对每台扶梯进行单独控制。
2、该系统应能够满足 BAS 系统对设备的时钟系统进行校对的要求。
1.15.5 远程监视系统
1、该系统可以收集整个区域扶梯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通过发送到其它终端。相关终端包括:
1)消防控制室;
2)控制中心;
3)维修中心。
2、相关信息包括:
1)扶梯上、下行运转方向;
2)扶梯维修停止;
3)扶梯由交通管理人员停止;
4)扶梯报警信息;
5)扶梯故障信息及具体故障代码。
1.16 故障和显示系统
1.16.1 每部扶梯应在控制柜内及扶梯上、下平台扶手盖板下提供现场状态、故障显示板(LFIP),
另外在控制柜内还应具备故障显示板,能连续记录信息数据,对某一段时间(以周或月为单位)的
信息数据能进行统计分析,以每天扶梯运行状况(包括开始运行时间、结束时间、故障发生时间、
故障类型)信息为单位,对 1 个月的信息数据能进行统计分析,并有充足的内存容量以保存 1000 条
的故障数据,至少应监视、统计、记录、储存、处理、显示及报告以下数据:
1)一段时间内的运行时间、关闭时间;
2)一段时间内的利用率;
3)一段时间内的总故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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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障类型,发生故障的日期及停机检修时间。
1.16.2 现场状态、故障显示板(LFIP)应以 LED 形式显示,每个显示结果对应某种故障;记录数据
可以通过笔记本电脑下载,接口采用 USB3.0。投标人应提供 2 台全新笔记本电脑、软件和数据线,
满足下载数据的要求。
1.16.3 如扶梯断电后,控制柜应能保留存储的原有资料,并在重新有电时控制柜内显示板能重新查
看原有资料。
1.16.4 控制系统内所有显示应为中文版。
1.16.5 扶梯 LIFP 和 BAS 监控点内容符合表 1.16.5-1 的要求,但不限于此表格的范围,设计联络阶
段确认:
表 1.16.5-1 扶梯 LIFP 和 BAS 监控点表
序号
状态描述
LFIP 监视
BAS 监视
备注
运行状态
1
正常停止运行
Y
Y
2
上行
Y
Y
3
下行
Y
Y
4
故障
Y
Y
5
乘客紧急停止
Y
Y
6
维修模式
Y
Y
7
出入口地板报警
Y
Y
故障状态
8
上端急停按钮
Y
Y
9
下端急停按钮
Y
Y
10
倾斜部急停按钮
Y
Y
11
上部左端梳齿板开关
Y
Y
12
上部右端梳齿板开关
Y
Y
13
下部左端梳齿板开关
Y
Y
14
下部右端梳齿板开关
Y
Y
15
上部左侧裙板安全开关
Y
Y
16
上部右侧裙板安全开关
Y
Y
17
倾斜左侧裙板安全开关
Y
Y
18
倾斜右侧裙板安全开关
Y
Y
19
下部左侧裙板安全开关
Y
Y
20
下部右侧裙板安全开关
Y
Y
21
上部左侧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
Y
Y
22
上部右侧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
Y
Y
23
下部左侧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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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状态描述
LFIP 监视
BAS 监视
备注
24
下部右侧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
Y
Y
25
电机过流/过载保护开关
Y
Y
26
电源错相保护开关
Y
Y
27
对地漏电保护开关
Y
Y
28
扶梯超速保护开关
Y
Y
29
扶梯倒转保护开关
Y
Y
30
扶梯欠速保护开关
Y
Y
31
机械制动故障
Y
Y
32
主驱动链断裂
Y
Y
33
左侧梯级链断裂
Y
Y
34
右侧梯级链断裂
Y
Y
35
左侧扶手带驱动链断裂
Y
Y
36
右侧扶手带驱动链断裂
Y
Y
37
左侧扶手带断裂
Y
Y
38
右侧扶手带断裂
Y
Y
39
上部梯级塌陷
Y
Y
40
下部梯级塌陷
Y
Y
41
左侧扶手带超速/欠速
Y
Y
42
右侧扶手带超速/欠速
Y
Y
43
上部机房地板打开信号
Y
Y
44
下部机房地板打开信号
Y
Y
45
扶梯上端头停止开关
Y
Y
46
扶梯下端头停止开关
Y
Y
47
维修控制盒停止按钮
Y
Y
48
手动盘车停止开关
Y
Y
49
机械制动磨耗板警报
Y
Y
50
润滑油低位报警
Y
Y
51
下机坑水位报警
Y
Y
52
梯级抬起
Y
Y
53
梯级缺失
Y
Y
54
逆转报警
Y
Y
1.16.6 每台扶梯控制柜均须配有蜂鸣器,以响应就地紧急停止按钮及安全开关的动作。就地紧急停
止按钮及安全开关动作时,警报蜂鸣器应报警,警报指示灯应闪烁。
1.17 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要求
1.17.1 与动力照明专业接口
1、与动力照明专业接口符合表 1.17.1-1 的要求。
表 1.17.1-1 自动扶梯和动力照明专业接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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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接口位置
接口类型
扶梯专业
动力照明专业
接口功能要求
1
自 动 扶 梯控 制 箱 电源进线端
动力电源
负 责 提 供 扶 梯用电要求、接地要求、扶梯用电点要求,并负责连 接 内 部 电 缆的连接
提供双电源切换箱,提供并敷设双切箱至扶梯上机房电缆,并预留 5m 长度;提供扶梯动力电源:(380±10%)V,三相四线,50HZ。
提供动力源;电源需引至扶梯上机房。
2、其他说明:上述工作内容并不涵盖所有工作内容,有关工程细节可在设计联络会上进一步确
定。
1.17.2 与综合监控监控(含 BAS)专业的接口
1、缩写词定义:
1) ISCS——综合监控系统
2) HMI——人机界面
3) IBP——综合后备盘
2、与综合监控专业的界面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监控专业的计算机终端能采集扶梯的状态信号,内容包括上行、下行、停止、就地紧急停止、
故障报警、踏板非正常开启(出入口扶梯)等。
2)IBP 盘应显示扶梯运行状况(上行、下行、停止)、紧急停止信息、故障报警信息、踏板非正常
开启(出入口扶梯)。
3)在 IBP 盘上对每台扶梯分别设置急停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可对每台扶梯实施紧急停机,IBP 盘
急停按钮开关形式(“蘑菇头”或者“自复位”)在设计联络阶段明确。
4)自动扶梯与综合监控专业接口应符合表 1.17.2-1、2、3、4 的要求:
表 1.17.2-1 自动扶梯和综合监控系统物理接口表
序号 接口位置 接口类型
扶梯专业
综合监控专业
接口目的
1
扶 梯 控 制
柜 的 端 子
排。
RS485
提供 RS485
接口端子
负责与扶梯 RS485 通
讯接口的连接。
用于扶梯与综合监控
系 统 之 间 的 数 据 传
输,并可在终端显示
器上显示扶梯运行的
各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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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扶 梯 控 制
柜 的 端 子
排。
硬线接口
提供硬线接
口端子,提
供急停按钮
技术参数要
求
提供并敷设从扶梯控
制 柜 至 消 防 控 制 室
IBP 盘线缆;提供并
安装指示灯和急停按
钮
实现扶梯急停功能。
扶梯信息能够锁存确
保综合监控功能如实
记录并显示。
表 1.17.2-2 自动扶梯和综合监控系统功能接口表
序号 功能要求
扶梯专业
综合监控系统
1
时钟同步
接受综合监控提供的系统主
时钟信号,调节扶梯系统时
钟与系统主时钟同步。
向扶梯提供系统主时钟信号。
2
扶 梯 运 行 状
态信息监视。
采集、记录、
处理、显示、
传 输 扶 梯 的
各 类 状 态 数
据。
向综合监控系统提供扶梯运
行状态信号。
通过通讯接口接收扶梯信息状态,在
工作站监控画面上对扶梯的状态进行
监视,同时将扶梯的信息状态下发给
综合监控控制器,综合监控控制器通
过 IBP 盘内 RI/O 的输出模块驱动 IBP
盘面上的状态指示灯,实现扶梯运行
状态在在相关控制室的 IBP 盘面上的
显示。
3
远 程 报 警 信
息监视功能。
向综合监控系统提供扶梯运
行、报警、故障及相关参数
等各类状态数据。
通讯控制器接收到扶梯的报警信息,
在工作站上对报警信息进行监视。并
可提供声光报警信号。
4
扶梯急停
在 IBP 盘上对每台扶梯分别
设置急停开关,在紧急情况
下,可对每台扶梯实施紧急
停机。
在 IBP 盘上预留急停按钮位置,并安
装急停开关。
5)自动扶梯与综合监控专业接口信号传递及信号显示符合表 1.17.2-3 的规定。
表 1.17.2-3 扶梯与综合监控专业接口信号传递及信号显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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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功能描述
扶梯提供
IBP 显示
说明
1
上行
提供信号
显示
2
下行
提供信号
显示
3
停运
提供信号
显示
4
维修状态
提供信号
显示
5
就地紧急停止
提供信号
声光警报和显示
故障完全清除以后,显示才
能复位。
6
扶梯故障
提供各种故
障代码信息
声光警报和显示
故障清除以后,显示才能复
位,信号应与“就地紧急停
止”信号区分。
7
出入口地板报警 提供信号
声光警报和显示
6)工作范围要求如下表(1.17.2-4)
表 1.17.2-4 工作范围要求
序号 扶梯承包商负责内容
综合监控专业负责内容
1
提供与综合监控通讯的 RS485 接口。
负责与扶梯通讯接口的连接
2
向综合监控承包商提供完整的通讯协
议。
按扶梯提供的功能需求设计网络拓扑结构
及远程监控系统。
3
与综合监控承包商完善通讯协议
与卖方完善通讯协议
4
就地上传扶梯运行/非运行、报警、故
障等信息。
开发远程监控系统。在 OCC(控制中心)向
扶梯管理系统传输运行/非运行、报警、故
障等信息。
5
按进度与综合监控承包商及时交换设
计信息。
按进度与卖方及时交换设计信息。
6
提供仿真测试软件,能完成所有远程监
控功能扶梯方的模拟测试。
提供仿真测试软件,能完成所有远程监控功
能综合监控方的模拟测试。
7
给综合监控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支持,配
合进行接口和整体试验工作。
给卖方提供必要的支持,组织并完成在现场
进行的系统联调工作。
3、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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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工作内容并不涵盖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可待设计联络时确定。为完成规定的功能
要求,设备中标商与综合监控专业还有可能进行其它一些工作,在界面划分中,如出现分歧和不同
意见时,应当向监理人员提出报告,协商解决。
2)双方应相互协调,密切制定设计和完工时间。
1.17.3 与土建专业接口
1、与土建专业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扶梯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建筑物变形缝。
2)出入口扶梯与步行梯并列时,应将步行梯上部入口处与扶梯上平台对齐。
3)土建专业负责施工扶梯下基坑边上的集水井,并安装扶梯下基坑与集水井之间的排水管。
4)自动扶梯与土建专业接口符合表 1.17.3-1 的要求:
表 1.17.3-1 自动扶梯与土建专业接口表
扶梯专业
土建专业
接口功能说明 接口位置
扶梯外形尺寸,扶梯总重,
吊钩位置和承重,上、下支
撑及中间支撑结构、预埋件
要求。
预留孔洞、预埋吊钩、扶梯
上、下端支撑板预埋件、中
间支撑混凝土支墩。
提供扶梯安装
条件。
扶 梯 安 装 位
置。
负责施工扶梯下基坑边上的
集水井,并安装扶梯下基坑
与集水井之间的排水管。
能排除扶梯下
基 坑 内 的 积
水。排水管最
低点应高于集
水井最高水位
线。
扶梯下基坑。
2、其他说明:
上述工作内容并不涵盖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程细节可在设计联络会上进一步确定。
1.17.4 与装修专业接口
1、与装修专业设计界面及接口符合下列要求
1)扶梯梯级踏板至其上部装修面净高应大于 2500mm。
2)扶梯开孔周边应设高 1200mm 的封闭护栏,护栏上、下部分别与栏杆及地面之间应完全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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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入口扶梯与步行梯边的护栏需安装玻璃,其上、下部分别与栏杆及地面之间应完全封闭。
4)出入口扶梯扶手带外缘与边墙装修面或其它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
80mm,这个距离应保持至自动扶梯梯级上方至少 2.1m 高度处。
5)扶梯外缘与扶栏之间的距离大于 100mm 时,需加设护栏或挡板。
6)出入口扶梯与出入口外棚间的间隙如大于 200mm,则需要加装防护栏。
7)扶梯下方工具间应在扶梯安装后砌筑。
8)应保证扶梯下方工具间外墙与扶梯外包板在一个垂直平面上。
9)扶梯上、下平台应比地面高出 5mm 左右,设计时应在装修图纸上标注一定的坡度过渡。
10)自动扶梯与装修专业接口应符合表 1.17.4-1 的要求:
表 1.17.4-1 自动扶梯和装修专业接口表
序
号
扶梯专业
装修专业
接口功能
说明
接口
类型
接口位置
1
外盖板之间缝隙收口。
侧墙装修面与扶梯外
盖板之间间隙、步行
梯与自动扶梯交接面
用不锈钢板收口。
接缝美观
收口
扶梯两侧
2
站台层自动扶梯外包板
安装及扶梯下方工具间
之间的缝隙收口。
扶梯斜桁架下设工具
间。
接缝美观
收口
扶 梯 斜 桁
架 下 及 扶
梯外包板
3
自动扶梯上、下端地板。
自动扶梯上、下端地
面装修层收口。
扶 梯 出 入 端
平整美观
收口
扶梯上、下
端地板。
4
两并列扶梯之间的隔缝
用不锈钢板覆盖并做缝
隙收口。
不留隔缝
收口
扶 手 上 盖
外包板。
5
根据一米标高线确定扶
梯安装基准。
在站厅层立柱上标出
一米标高线
统一安装、装
修基准
6
扶梯与步行梯边缘之
间的隔缝用不锈钢板
不留隔缝
收口
扶 梯 外 包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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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扶梯专业
装修专业
接口功能
说明
接口
类型
接口位置
覆盖并做缝隙收口。
7
两并列扶梯之间的距离
如大于 300mm,则应在不
锈钢盖板上加装半园形
防滑钉。
可 防 止 小 孩
在 盖 板 上 面
滑行。
两 并 列 扶
梯之间。
2、其他说明:
上述工作内容并不涵盖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程细节可在设计联络会上进一步确定。
1.17.5 与给排水专业接口
1、自动扶梯与给排水专业接口应符合表 1.17.5-1 的要求:
表 1.17.5-1 自动扶梯与给排水专业接口
序号 接口类型 接口位置 接口要求 扶梯专业
给排水专业
1
站 内 扶 梯
机坑
排 出 机 坑
内积水
负责跟踪、
监督、协调
给排水专业
排水管的设
置
设置排水管,采用自然排放
2
出 入 口 扶
梯机坑
排 出 机 坑
内积水
负责跟踪、
监督、协调
给排水专业
排水管及集
水井的设置
基坑边上的集水坑内设潜污泵
两台,平时互为备用,依次轮
换工作,必要时两台同时工作。
具有现场水位控制、就地手动
控制、消防控制室远程强制启
动三种控制方式。
3
负责投入运
营前井道内
积水的临时
抽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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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说明
上述工作内容并不涵盖所有工作内容,有关工程细节可在设计联络会上进一步确定。
1.17.6 补充说明
以上接口要求虽然界定了投标人与其它专业各自的接口关系和责任,但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导致
其它专业的施工不能满足扶梯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要求,须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扶梯安装井道的整改及
周边一系列的收口工作,对于工程量较大的工作,可按地铁公司的变更条款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部分供货范围
2.1 设备清单
说明:
1.涉及到出地面的扶梯,均采用室外型,设备招标图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附件一:1-FT 自动扶梯平剖图;
附件二:2-FT 自动人行道平面图;
附件三:3-FT 自动人行道平面图;
附件四:2-FT、3-FT 自动人行道剖面图。
表 2.1-1 出入口扶梯清单
序号 名称
设备类型
编号
安装位置
提升高度
备注
1
新安
二路
过街
通道
自动扶梯
1-FT
通道出入口
9.6m
室外型
2
自动人行道
2-FT
过街通道
50m
3
自动人行道
3-FT
过街通道
50m
二、楼梯升降机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技术要求
1.1 采用标准规范
设备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ISO/DIS 9386-2《供坐立、站立或使用轮椅者使用的斜面电动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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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5776:1996《电动楼梯升降机说明书》
EN81-40:欧洲无障碍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楼道升降机》(GB24806-2009)
相关的国家制造、安装、验收规定。
*1.2 工作条件
1.2.1 环境参数
1、气候特点:湿热环境。
2、环境温度:0℃~45℃(夏日阳光直射地面温度不低于 55℃)。
3、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 99%;月平均值不大于 90%;有凝露的情况发生。
4、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5、雷暴日: 90 日/年。
1.2.2 工作环境条件
1、全部楼梯升降机都按露天条件设计,能在全气候条件下工作。
2、楼梯升降机能沿着楼梯作直线型、转角型、螺旋型上升、下降,运行倾角不大于 35 度。
3、楼梯最小处净高 2300mm。
1.2.3 工作制度
1、应适应地铁每年工作 365 天,每天 20 小时的工作制度。
2、每台楼梯升降机应具备不间断连续运行能力。
*1.3 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
1.3.1 产品型号:应是经批量生产和使用考验的成熟产品。
1.3.2 定员:1 名坐手动或带动力轮椅的乘客。
1.3.3 额定载重量:225kg~300kg。
1.3.4 额定速度:0.15m/s;转弯时允许速度适当降低。
1.3.5 平台尺寸:不小于 800mm×1000mm,满足 1 名坐带动力轮椅的乘客安全使用,不使用时能折叠放置。
1.3.6 电源
a) 供电电源:AC 380V(三相四线制),TN-S 接地,50Hz±1Hz,电压波动±10%;或 220V,
50Hz±1Hz,电压波动±10%。
b) 驱动电源:由供电电源驱动,也可用免维护蓄电池驱动,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得短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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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如采用蓄电池驱动方式,应具备在线式充电功能,满足楼梯升降机不间断使用的功能需求。
1.3.7 升降机既能由乘客在轮椅平台上自行操作,又可由陪同人员在升降机外使用控制器操作,但两者
不能同时操作。
1.4 产品设计、生产和安装条件
1.4.1 每台楼梯升降机初步的布置设计图,对设计院附图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1.4.2 每台楼梯升降机的安装应在安装现场完成装修整改后进行,楼梯升降机与配电、通信接口的敷线
应在安装现场地面装修前完成。
1.5 主要部件
1.5.1 轮椅平台
轮椅平台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对额定载重量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5,提供计算证
明。轮椅平台靠导轨一侧,高度不应小于 1100mm。平台应设有安全围栏,放下围栏,升降机才能起
动运行。安全围栏的收放是自动的,但当自动装置失效时,可采用人工强制方式打开围栏。平台应
配置可折叠座椅。平台表面应用防滑材料覆盖。平台的设计应考虑对轮椅的约束,楼梯升降机运行
时轮椅始终被限制在正确位置上。楼梯升降机上下停车处的地板不设底坑,底盘边沿的活动板放下,
用作斜面板供轮椅通行,斜面板坡度应满足下面条件:
底盘平台至地面高差
坡度
不大于 50mm
不大于 1:4
大于 50mm 且不大于 70mm
不大于 1:6
轮椅平台应做成折叠型式,不使用时折叠后靠墙放置。平台的放下和折叠是自动的(使用召唤
盒上的折叠按钮),但当自动装置失效时,可以手动方式收放平台。
1.5.2 驱动机与牵引系统
驱动机可安装在升降机上端部,也可安装在轮椅平台内。
应提供驱动机基本结构与参数:如传动方式、减速机类型、减速比、电机型号、功率、转速等。
驱动机应有制动器,制动器应能将最大负载条件的下行楼梯升降机在 20mm 距离内平稳制动停
止。制动器应是断电抱闸,通电松闸,制动弹簧应是压缩弹簧。
驱动电动机若用蓄电池供电,应说明蓄电池容量、充电方法、电池寿命及一次充电后允许楼梯
升降机连续工作的次数(或连续工作时间)。
牵引系统能适用于多次折返楼梯,可采用绳球链,齿条、套筒滚子链或更合适的方式,安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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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应不小于 6,其中绳球链安全系数不小于 12,提供计算证明。绳球链方式的还需提供测试证明。
动力的传递应平稳可靠。应提供牵引系统的基本结构图。
1.5.3 导轨
导轨都用立柱安装在楼梯梯级面上,立柱用膨胀螺栓固定,导轨、立柱和附件都应用不锈钢制
造(包括所有紧固件)。不锈钢板材料应采用抗腐蚀性能不低于 Ocr18Ni9 (同日本 JISSUS304,美国
AISI304)的不锈钢材料。
1.5.4 控制柜
控制柜如放置在楼梯升降机的上端部,对出入口的楼梯升降机的控制柜应能适应露天的工作条
件,外壳保护等级不小于 IP65。请提供控制柜的结构示意图。
1.5.5 平台召唤装置
平台召唤装置在楼梯升降机上、下端采用立柱式安装,立柱采用不锈钢制造。平台召唤装置盒
上有召唤按钮、平台折叠按钮,钥匙开关、对讲机、紧急停车按钮等。当需要使用升降机时,在召
唤端由站务人员先用专用钥匙打开锁,按下召唤按钮,平台自动运行到召唤端后自动打开;当平台
使用完毕,按下折叠按钮,平台自动折叠到位后,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对讲机能实现上下平台召唤
装置以及轮椅平台之间的通话;装在出入口上端部的召唤盒应能在露天条件下使用,外壳保护等级
不小于 IP65。
1.6 主要安全装置
1.6.1 安全钳与限速器
额定负载下,安全钳可在 150mm 距离内制停平台并保持平台在原位。安全钳动作时不应造成平
台过大的偏摆,偏摆角度不得大于 5 度。安全钳动作时应同时切断驱动电机和制动器的电源。
限速器应能准确反映轮椅平台的速度,在速度超过 0.3m/s 之前,应使安全钳动作。若驱动装置
不设安全钳也能确保安全,应提供相关的规定或规范。
1.6.2 轮椅平台运行受阻保护装置
轮椅平台上应设置触刃或触面,碰上障碍物后,在 20mm 距离内应使平台停下。触刃两端和中点
测量的平均阻力应不超过 30N。如使用触面,触面两个对角及其中心测量的平均阻力不应超过下列
值:
当触面面积小于 0.15 平方米时为 35N。
当触面面积大于 0.15 平方米时为 50N。
1.6.3 终端限位开关:上下终端处应设有终端限位开关,当平台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 40mm 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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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动作,强制平台停止。
1.6.4 运行安全联锁:当平台未处于正常运行的工作状态,如平台上的安全围栏未放下,电机不能
启动。
1.6.5 专用锁匙:楼梯升降机应设有专门的控制钥匙,只允许持有控制锁匙的人员使用楼梯升降机。
1.6.6 急停按钮:在楼梯升降机上下端和轮椅平台及控制器上,都应有紧急停车按钮,紧急停车按
钮应是非自动复位式的。
1.6.7 紧急手动提升装置:特殊情况时可手动将轮椅平台提升或下降到端点让乘客离开楼梯升降机。
全部安全装置在应提供结构与原理示意图及相关说明。
1.7 电气装置和控制
1.7.1 控制楼梯升降机运行的开关应当是压力开关,当放松开关时,开关应自动可靠地返回断开位
置。
1.7.2 楼梯升降机平台上应设蜂鸣器和红色灯光信号,楼梯升降机工作时蜂鸣器响和红色信号灯亮,
提示步行楼梯上的行人注意。这套装置包括在供货范围内。
1.7.3 电线电缆应是低烟、无毒、阻燃类型。
1.7 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要求
1.7.1 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
1、地下车站楼梯升降机接口位置在楼梯升降机下端停靠点附近的配电箱;楼梯升降机系统与动
照专业接口就在配电箱出线开关下桩头,接口端至楼梯升降机电源的管线供应、敷设由楼梯升降机
厂家负责。
2、 楼梯升降机应提供每台楼梯升降机的电源要求、整机功率、额定电流、功率因素等。
1.7.2 与车站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接口
楼梯升降机接受 BAS 的监视,BAS 专业通过硬线接口采集楼梯升降机的故障信息。监视楼梯升
降机的运行状态、故障。楼梯升降机方提供楼梯升降机的运行、关闭、故障等信息,并传送给 BAS
系统,BAS 专业通过远程 I/O 控制柜监视楼梯升降机的状态信息。接口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节点均为
无源干接点。具体详细的与 BAS 系统接口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由买方确定,不因此额外增加费用。
1.7.3 与通信接口的要求
由本合同供应商在楼梯升降机上、下端平台附近合适位置各设置一台乘客可视电话分机,两台
乘客可视电话分机接至车站控制室可视电话总机(宜与电梯可视电话共用)。每台分机与总机间都
有一根通信电缆相接,通信电缆采用光缆,通信电缆本合同供应商负责及安装敷设,敷设的起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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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控制室,终点为弱点线槽末端。本合同供应商负责提供光缆两端的可视电话、光纤、光缆熔接
盒、光电转换设备(含供电)、尾纤,同时负责光缆的熔接、成端上架及安装调试,其中包括从线
槽末端将光缆(同时提供敷设此段光缆所需线槽或线管)接入可视电话。通信部分施工及材料均由
本合同供应商负责,不因此额外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