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阴火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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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环函〔2026〕35号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阴火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意见

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阴火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后评价报告》)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阴火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备案的函》(晋环便函〔2026〕568号),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由我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事宜。

  二、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阴火线位于河曲县境内,始建于1986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环评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建设,1993年建成通车。全线起点由阴塔站引出,终点至火山站,正线全长32.7km,站线总长17.1km,共设桥梁18座、隧道3座、平交道口7处。设有沙泉、高石崖、刘元头和火山4个车站。经过多年扩能改造,运输能力近期(2030年)2049万吨/年,远期(2040年)2207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依法有效落实现有阴火线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你公司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按照《后评价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内容实施,该项目建设完善生态环保工程并正常运营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同意备案。

  三、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完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你公司应加强与相关权属单位协同,做好站场遗留土方清理及抑尘管控,对暂不能清理的进行苫盖防护;做好进站道路淤泥清理,常态化开展洒水降尘,有效控制扬尘无组织逸散。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你公司应定期排查整治铁路沿线排水系统,汛前完成排水设施毁损治理及清淤疏通,保障排水系统通畅;完善站区生活污水收集预处理及转运处置体系,火山站配套必要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置设施;强化污水转运全过程台账管理,规范污水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工作。

  (三)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完善重点区域污染物相关防渗及应急收集设施,防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环境防护措施。你公司应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位采用适当噪声防护措施,强化铁路线路日常运维和轨道养护,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严格落实振动环境防护措施。你公司应做好轮轨系统维护保养,降低列车运行振动影响;配合有关政府及部门规划管理沿线两侧土地使用,合理规划区域敏感建筑布局。

  (六)加强生态环境防护措施。你公司应加大线路巡护力度,及时处置两侧边坡绿化带生态系统病害,对裸露、植被退化区域进行修复;推进站区绿化工作,提升植被覆盖,减少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

  (七)规范自行监测工作。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八)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危险废物管理,配齐配强环保管理人员,提升企业环境管理能力。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后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五、你公司收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送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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