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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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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咸阳市三原县苍南路18号
邮编:7138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陕西发保源木业有限公司家具及木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5〕21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关于陕西纵缆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年产55万米电线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5〕22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3 |
关于陕西利鹏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购物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三批复〔2025〕2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1.关于陕西发保源木业有限公司家具及木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22.关于陕西纵缆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年产55万米电线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23.关于陕西利鹏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购物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