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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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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1933餐厅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01588
| 挂牌价格 | 16.307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总面积约1169.97㎡,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学院中路276号)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女士、胡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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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状态 | 使用:至本项目承租方正式接管之日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大学,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1329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综合评议方式(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
出租方简况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大学 |
| 联系人 | 谷老师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地址 | 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6.3078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年租金底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年,无递增。 (2)年营业额分成比例底价:6.5%。 租赁费收取方式:采取年租金与年营业额分成两者取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取年租金与年营业额分成两者取高。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1、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2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 承租方 2、营业额分成计取租赁费,下一年度一次性支付上一租赁年度分成租赁费。承租方应于每期租赁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上个租赁年度的营业额分成的数据及说明。若营业额分成高于年租金,则出租方开具对应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租赁费。 注: (1)采用出租方规定统一收费系统收费;如使用非出租方规定的收费系统,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出租方每月结算一次营业额转给承租方指定账户或承租方确认的其他账户。(承租方确认指承租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每次结算单由承租方授权代表或本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 出租用途 | 餐饮(按照出租方要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夜宵等餐饮服务(包括特色快餐、自助餐、商务餐、风味小吃、各类特色地方美食等))。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二)水电费 1.水费、电费按照室内实际用水用电计量表为准,水费为3.5元/吨、电费为0.538元/度,水电费随国家政策、学校规定或税率改变而调整,以上费用按月结算。 水电费(以表计量):由承租方自行设置独立的供电供水计量设施,租用期内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进行统一调整,由出租方按月代收代缴。 2.承租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水、电及其他应付费用划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其他费用承担 ▲承租方在本项目承包期限内为本项目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万元);同时,承租方为本项目食堂购买公众场地责任险,保额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参议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四)请承租方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对标的资产收入进行充分预期的情况下审慎竞价,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五)租赁房屋移交:原承租人成交的,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签署的合同期限起始日期为交付日;非原承租人成交的,待原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到期,原承租人在7个工作日内腾退后的现状交付,具体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浙交汇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七)承租方并在收到转让结果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重新挂牌。 (八)项目要求 1.食材采购:出租方加强承租方食材采购管理,要求承租方在高校联合公开招标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食材供货商需经过出租方审核。出租方应加强食品供货商管理,建立食品供货商退出机制。零星物资采购在政府指定市场自行采购。 2.出租方餐厅管理人员及学生膳管会有权根据《食堂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对本合同标的实施量化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连续两次师生满意度达不到85%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承租方在校师生充值金额未存放在学校食堂专用账户或其他第三方监管部门账户。具体以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负责经营场所内所有日常维修维护和经营期内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包含但不限于:厨房设施设备及备品、新风系统、烟道清洗、燃气系统、消防警报系统、燃气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油烟净化系统、上下水系统、配电系统、地沟内设施、排水出口至排水主干管以内的排水设施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食堂装修及设备添置由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上级监督部门要求必须建设或添置的设备设施,则由承租方负责。 4.人员管理。服务人员数量应满足餐厅正常运营需求,其中厨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服务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承租方应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聘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留存记录,按规定每日晨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5.采购验收。在高校联合公开招标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食材供货商报出租方审核。 (九)其他有关租赁的未尽事宜在《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中明确。 | ||||
| 租期 | 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参议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参议人公章的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为准) 2.参议人不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以指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参议人提供公告期间对应的网站截图为准)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议。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参议保证金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转让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受让人的参议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受让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参议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16:30分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2、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每天09时00分-11时30分,14时0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未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潜在参议人不得参加综合评议)。 3、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联系人:王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4、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方式:参议人在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电子版。 5、递交参议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6、综合评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三楼评审室。 7、综合评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8、注:参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 时30分整。未支付参议保证金的参议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参议的资格。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胡先生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固定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手机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