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港腾路空港小微园(原方舱医院)拆除权及废旧物资残余价值
发布时间:
2025-12-17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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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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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港腾路空港小微园(原方舱医院)拆除权及废旧物资残余价值

项目编号:GR2025ZJ1012288

挂牌价格 27.211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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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龙湾区港腾路空港小微园(原方舱医院)拆除权及废旧物资残余价值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机械设备 名称 龙湾区港腾路空港小微园(原方舱医院)拆除权及废旧物资残余价值
规格型号 以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 计量单位
数量 24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本次纳入拆除范围的为位于港腾路空港小微园(原方舱医院)的净化型风机箱及新建钢结构拆除等废旧物资,共计24 项(详见附件清单)。净化型风机箱位于屋顶,新建钢结构、污水处理设备分布于建筑物内部及外围区域,目前已经处于闲置状态。该批废旧物资拆除由受让方负责,同时受让方还需负责对东区路面、围墙拆除。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拆除范围、数量、重量、质量等以现场交付和转让方划定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信息披露期满日*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5 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5.看样时间:本公司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6.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二路2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5759J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7.211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配备高空作业资质。若意向方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须在报名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公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在成交后进行拆除,同时在报名前与具有资质的施工公司签订委托施工协议,将委托施工协议、施工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提交审核,资格合格后方可报名竞价。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该笔履约保证金用于拆除搬运期间各拆除搬运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拆除范围、数量、重量、质量等以现场交付和转让方划定的范围为准。 4.本次纳入拆除范围的为位于港腾路空港小微园(原方舱医院)的净化型风机箱及新建钢结构拆除等废旧物资,共计24 项(详见附件清单)。净化型风机箱位于屋顶,新建钢结构、污水处理设备分布于建筑物内部及外围区域,目前已经处于闲置状态。该批废旧物资拆除由受让方负责,同时受让方还需负责对东区路面、围墙拆除。 清单条目仅供参考,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部分标的物存在配件不齐、污损(如外壳破损内部配件缺失等)等情况、不保证能正常使用,请各位竞买人务必前往展示地点实地看样。 5.本次废旧物资(原方舱医院)拆除仅拆至地坪,标的物地面不得开挖,标的拆除、整理后,该地块地面应保持平整。 6.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避免损坏相邻房屋及构筑物,若造成相邻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受让方须修复完整,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标的其他情况说明:①钢结构建筑下面铺设水泥垫高或者水泥墩的,受让方除拆除钢结构建筑外还须对水泥垫高地及水泥墩进行拆除并清运,拆除仅拆至地坪,不得深挖。 ②主楼屋顶的水塔,空气能,存水箱不在本次的拆除范围,受让方不得对上述物品进行拆除。 ③因本次拆除标的物较为复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的管道、电线线路等属于房屋主体建筑的,受让方均不得拆除。若因受让方拆除不当导致造成房屋主体建筑的的管道、电线线路等损坏的,受让方须修复完整,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部分连接外部钢结构的管道在拆除后受让方须对内部管道的缺口进行封闭。 9.交易价款以成交款为准,成交后不再进行找补。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安全责任和成本费用,按时完成房屋的拆除、残料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实地勘探标的,了解标的一切情况。 10.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竞价成交款和3万元前期部分设备拆除费用,且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拆除搬运期间各拆除搬运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 11.受让方须在缴清竞价成交款等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成交凭证及成交价款缴纳收据,于标的现场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双方签署《拆除安全管理协议》及《交割单》即视为交割完毕。 12.受让方须在签署《拆除安全管理协议》及《交割单》后20日内将标的物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和消纳等工作。 13.本次标的物转让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或相关部门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4.标的物交割、拆解、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拆解费用、人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场地平整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人工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1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等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等工作的逾期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5日内(含第5日),受让方须每日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受让方须每日支付贰仟元的违约金,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收回未拆除及未清运的标的物。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和消纳等工程无法进行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交工期顺延说明,经转让方同意后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7.拆除要求:此次拆除工程为人工和机械拆除,包括拆除屋顶的净化型风机箱、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等,以及建筑垃圾外运。标的物拆除后须将拆除场地内的所有拆除物和废弃物、废品垃圾(包括所有建筑垃圾和废品垃圾)清运移离拆除场地。如受让方拆除清理的结果达不到转让方要求,受让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且原定工期不得顺延。如受让方拒不整改或经1次整改后的结果仍达不到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8.手续办理:受让方自行负责了解和办理本次标的物拆除等所有审批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办理手续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拆除过程有关文明施工、环保、运输垃圾涉及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有关许可及承担责任。 19.安全责任和拆除费用:受让方在实施标的物拆除时须现场安排安保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防卫、施工围挡、防尘等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卫设施,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规范作业。在实施标的物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现场作业人员、安保人员、路上行人、附近住户)及施工过程中的保险(须有施工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等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拆除或下挖破坏市政设备设施等公共资产,如地上或地下电力管线、水利管网、通信光缆、军事光缆等,否则需向资产所有人赔偿受损坏的设备设施。 20.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移交手续的,所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 21.受让方缴齐全部成交款及约定款项后应及时交割标的物,并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由受让方接收后,现场由受让方自行监管,自行承担一切人员、财物的安全及标的物损毁、灭失的责任。 22.成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均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协议》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信息披露期满日*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5 时整止,信息披露期间,本公司统一时间组织看样,有意者须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搬运验收单.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拆除安全管理协议(样本).docx 、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 清单.docx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委托施工协议书.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张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手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 联系人 陈锋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