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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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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出租涉及的广告位经营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33338
| 挂牌价格 | 4.29 万元/半年 | 出租面积 | 1个LED屏(12.52m*6.75m) |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台州市 路桥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出租标的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入口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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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尚未办理相关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解从斌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交通大厦12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29 万元/半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29万元/半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广告制作费、广告位维护、公益广告的发布等。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0.3万元。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4.租赁期间,若涉及广告位迁建、改建的,期间涉及所有的费用均有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5.广告制作费、广告位维护费、候车亭的保洁维护费(每月全面清洗一次,特殊情况下出租方有权要求临时清洗)、亭体结构及坐凳等配套设施保养维修费、广告位的亮化及灯具亮化所使用的电费、亮化电源的接入工程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广告牌照明设施和全线电缆接入工程及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6.在租赁期间,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不健康、画面不雅观广告,发布商业性广告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出租方有权监管。违法发布广告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商业广告发布而引发的纠纷、诉讼及赔偿,由承租方负责,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加强日常安全维护。如出现损坏的,承租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每逾期一天,应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如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状况。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提供的亭广告位用于抵押,不得向第三方转租。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合规经营,须配合主管部门处置市民投诉、政府热线、同创迎检等相关事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2、具体条款详见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本次项目招租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 租期 | 6个月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授权委托书》.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4.台州市路桥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告位合同(1).doc《特别事项约定》.doc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tzcqpt.com/TZ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