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蒋堂镇富硒产业带振兴项目-数字农业示范园(包括智能大棚40座及配套附属设施)十年承包经营权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7-02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 >

正式披露

点击数:

金华市蒋堂镇富硒产业带振兴项目-数字农业示范园(包括智能大棚40座及配套附属设施)十年承包经营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15747

挂牌价格 3.00 百分比(%) 出租面积 约40亩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金华市 婺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地址 金华市蒋堂镇富硒产业带振兴项目-数字农业示范园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要报名 进入竞价页面

分享到:

关注

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发包标的附属设施、设备情况:智能大棚40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5.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位置范围、交付标准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发包方为准。 6.本次标的招租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方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及国资监管政策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并收回标的,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费用自理,发包方不补偿和赔偿承包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承包合同,发包方退还承包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给承包方,但不计利息。 8.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标的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包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对承包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9.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承包合同》(样稿)执行。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绿康智媒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毛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东路898号安云小镇11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 百分比(%)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本次招租项目挂牌底价为以发包方对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基数确定的百分比,挂牌底价(挂牌百分比)为3%;首年承包费=发包方对该项目实际投资额*成交百分比。前五年成交百分比不递增,后五年成交百分比在第五年成交百分比基础上递增5%,第六年至第十年成交百分比相同。发包方预计对该项目投资额约为2500万元,项目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具体投资额由发包方实际核算为准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首年承包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包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承包费支付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前五年成交百分比不递增,后五年成交百分比在第五年成交百分比基础上递增5%,第六年至第十年成交百分比相同。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招租项目挂牌底价为以发包方对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基数确定的百分比,挂牌底价(挂牌百分比)为3%;首年承包费=发包方对该项目实际投资额*成交百分比。前五年成交百分比不递增,后五年成交百分比在第五年成交百分比基础上递增5%,第六年至第十年成交百分比相同。发包方预计对该项目投资额约为2500万元,项目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具体投资额由发包方实际核算为准。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整,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包方交纳至发包方指定账户。 3.承包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首年承包费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发包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承包费支付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4.承包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发包标的是否适合承包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包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包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发包方概不负责。 ▲5.承包方须在承包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包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包方承诺独立承担,发包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包期间,与承包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标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物业等任何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承包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7.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承包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包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包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发包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承包方承诺需投资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经营,与发包方投资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项目发展。菌菇产品销售时,承包方需将一级销售代理权委托给发包方,发包方按销售额收取1%的代理费用。 ▲9.若承包方为婺城区外企业,则需在婺城区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独立化经营,并签订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10.投资方补贴:各项政策性补贴申请工作全部委托承包方落实,发包方提供配合协助,75%政策性补贴归发包方,25%政策性补贴归承包方。运营方补贴:以运营方名义取得的经营性政策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1.发包标的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中,计划年底完工,承包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租期 十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承包方(报名主体)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且具备食品销售、生产及食用菌种植相关资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食品销售、生产和食用菌种植等字眼) 2.意向承包方(报名主体)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发证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当日);(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证载发证日期为准;若在公告期内意向承包方更改与上述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内容无关的执照信息而导致营业执照发证日期改变的,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不受此项要求的限制) 4.意向承包方(报名主体)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执行标准:承诺函)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包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承包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包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发包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发包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包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包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包方条件的意向承包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五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包方。
项目附件 实地勘察证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承包合同(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zxj163361@163.com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