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单元GS130201-56地块土方外运项目(已短驳至石桥单元GS130102-33地块的土方)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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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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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单元 GS130201-56 地块土方外运项目(已短驳至石桥单元

GS130102-33 地块的土方)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 包 人 :工程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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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交易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石桥单元 GS130201-56 地块土方外运项目(已短驳至石桥单元 GS130102-33 地块的土方)通 过

公 开 交 易 方 式落实实施单位为

。现根据《民法典》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石桥单元 GS130201-56 地块土方外运项目(已短驳至石桥单元 GS130102-33 地块

的土方)渣土清运,标高最终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共同确认本采购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本质是承揽

合同法律关 系。即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由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约定报酬。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暂定为(大写):

(¥

元) 人 民 币 。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资 料提供给

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 意保密并限于履行

合同的必需范围。

3.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工程开工前,业主

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工程需要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 验工作并签字确认

。移交后,乙方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及提供的所有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违 反此条规

定的,由乙方对外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外运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 照齐全的

运输单位,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外包运输业务的资质和证照 复印件,供甲方

留存核查。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以分包或者 项目合作

、劳务分包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的给他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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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60 天,具体满足甲方的要求(其前期土方外运审批流程在 30 日内完成)。。

2.履行方式:根据甲方指令。

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货款支付

1.本项目最终工程量按实际进行计量,结算以最新定额计价规则进行结算。

乙方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

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

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在涉及土方挖运期间申请工程进度款

和工程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资料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

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

求乙方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

工结算;

结算时,运距由监理、乙方、甲方根据职能部门系统中“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下称:三联单)”

的数据共同测绘为准;“渣土消纳处置费用”中的处置地以三联单为准;“余方弃置”、“渣土消纳处置

费用”的综合单价按《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的规则重新组价,并乘以下浮率(%)。

结算时土方量在吨与 m

³折算,按《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

口径的通知》三类土比例计取。

进场前要与监理、测绘等单位确定场地标高及基准点,最终运输完成后满足交易人对于场地标高

的要求,其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余方弃置”、“渣土消纳处置费用”外),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过程

中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总价报价,项目结算时投标单价参照招标

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乘以相应下浮率,下浮率计算过程为:“(控制价总价-投标价总价)/控制价

总价=下浮率(%)”。

若存在码头消纳的,其运距按工地到码头的距离为准,并经由监理、乙方、甲方确认,乙方综合

考虑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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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

预付款,清运完毕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运输量的 80%,经第三

方审定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3。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乙方必须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并不得与

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其形式为现金。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7

日内向发包人以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合同履约完成后 28 天后退还。

注:乙方须在付款前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因发票提供不及时引起的支付延误由乙方自负。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为全体作业人员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 保不出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 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及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 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将损失

款项从甲方应付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如扣除后仍有不足 的,甲方有权据实向乙方追偿。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乙方投保内容:①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②

乙方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③乙方

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

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④对因工程意外事故 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

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 失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办理投保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乙方需将土方外运至甲方指定场地,如由乙方提供消纳场地的,须自行联系政 府规定合法弃土

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 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

支,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土 方外运实行包干,且弃土地点须经业主方认

可,中标后中标人须按规定到城管办办理渣 土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费用一

次性包干。其中渣土处置管理 施工单位职责如下:(一)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和证 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将工程渣土发包

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的单位处置。(三)施工单位应将处置 证、渣土准运证

、通行证及相关委托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等留存现场备查。(四)渣土外运之前,乙方应对工地大门

出入口路面进行硬化,要设置车辆冲洗槽、自动冲洗装置、高压冲洗枪、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工地出

入口应安装符合规定的数字化管控设备, 并接入区建设工地物联网管理平台。(五)施工单位应严格对

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无 渣土处置证、准运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闭、遮挡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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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车身 不洁、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渣土运输

车辆的冲洗和大门口的整洁工作,并保证工地出入口 50 米范围内的道路整洁。(七) 运输工程渣土的

车辆须配备定位系统、应当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和车辆通行证,按交警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车辆应当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抛、洒、滴、 漏。(八)运输单位倾倒渣土后,应取得渣土

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收集每车渣土倾倒后的回执单。回执单

作为渣土运输工程款支付凭证之一。(九)禁止在渣土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禁止将

泥浆等工程 渣土倾倒在城市河道内。(十)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土方开挖、渣土外运过程中,应对

运输的路线、倾倒场地、倾倒时间等与渣土处置证一致性进行核实确认,并对相关资料、图片进行留

存备查。

3.乙方配备的管理人员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须 到位。乙方需对

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做出承诺。若相

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承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

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 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甲方

满意为止。

4.施工现场必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必需包括杨尘实时监控设备),根据交警要 求增加“五个一”:工

地现场门口道闸、联网监控、8 米高杆照明灯、减速带、出入口 专人管理。相关费用乙方综合考虑后

计入报价,今后不做增补。

十、验收

1.甲方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验收不合格

的不予签收。

2.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如产生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运输

1.乙方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

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 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乙方自行

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 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乙方施工中因违反本市

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 门违约金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需按相关通知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凡涉及本工程运输车辆的 安全责任由乙方自

行负责。

3.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 范围,否则将视为

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罚,乙方必须成立专 门的文明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

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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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安全责任及相关要求

1.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 任,乙方主要负责

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甲方在未下达开工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开工。

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相关情 况报给甲方备案。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 安全技术交底,并

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 工。

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乙方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

援器材。

8. 乙方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作

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进行

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 应当

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 当经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11.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与招标时一致,不得更 换,拆除现场到位

率应达到 100%,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甲方请假。

12.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等,费用自理。

13.乙方应当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做

好安全防护工作,费用自理。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 使用机械设备时

,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指挥监督,严禁违章作业。夜间应设置红色警 示灯,在道路边施工应避让上下

班高峰期。严禁路边堆放材料,以防影响道路交通。 做到不危及人身安全、不影响周围生活环境、

不妨碍交通。

15.乙方在施工前,应当检查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 移后方可施工

16.乙方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施工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无事

故,不得发生大小伤亡事故,如有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 并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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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甲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将根

据事故大小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责令 其整改。

17.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

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9.乙方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 毁有关证据。

20.乙方应严格按《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现场设置防尘设施,采取防尘措

施,防止工地周围扬尘污染。并与甲方签订《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本责任书作为协议书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

用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作为本协

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 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

行。

22.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字资料记载,要做好各类台帐、文字及影像资料的 归类、管理

工作。

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实际进度工程量滞后的,乙方进度工程量未达到进度 计划工程量

的 80%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须在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

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甲方移交施工资料,乙方未按约定撤出 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将机

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

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

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2018 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 杭 建 文 领 办 ( 2 0 1 8 ) 1 号 ) 、 杭 建 监 总 ( 2 0 0 3 ) 3 8 号 关 于 实施《杭州市市政建

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 号《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 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

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十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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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 方有权责

令乙方改正并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如多次下 发《整改通知书》

不整改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下发《整 改通知书》时,乙方除承担

该项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外,第一次额外扣除乙方 5000 元保证 金的处罚,第二次额外则扣除乙方

10000 元保证金的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的则额外扣除 乙方 100000 元保证金的处罚,并由此引

起的后果和损失全由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及 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1.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逾期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 方从待付款中

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

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 方愿意返工

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返工的,甲方可单方面 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

4.甲方未下达开工令而乙方擅自开工的;

5.乙方未配置、未到岗安全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

人员未知悉、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 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

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等;进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 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

6.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章等操作行为的;

7.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的;

8.乙方未对施工产生的扬尘等污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的;

9.乙方未按要求将土方外运至指定消纳场地擅自将土方倾倒的,如发现随意丢 弃、倾倒等现

象,每倾倒一车处以 1 万元违约金;

10.清运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11. 乙方未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 等所有手续的;

12. 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抽查,乙方未能提供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 行证等所有手

续的;

13.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

位履约保证金 1 万元。要求乙方重新派出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及时

派驻,并按时完善相关人员更换程序,因人员变更程序滞后或漏缺对甲方造成审计影响的,由此

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擅自更 换项目经理导致工程质量、进度等受到影响,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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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的甲方有权扣罚全部项目班 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工程

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14.乙方未按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乙方应支付 1 万元/次违约金;

15.乙方未按规定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乙方应支付 1 万元/次违约金;

16.乙方未做好工程出土处置台账的,乙方应支付 1 万元/次违约金;

17.乙方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乙方应支付 1 万元 /次违约金;

18.乙方未按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的,根据实际

发生次数,乙方应按 2-3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 方所在地法

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 份, (用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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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

甲 方: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

染防治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与乙方签订房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

一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乙方负责制。乙方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管理,确

保施 工安全,防止工地施工扬尘污染。

二、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

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四、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乙方的施工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和实施;

2、施工时乙方应当设置密目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施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

和各种废弃物,做到及时清理。

3、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4、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土方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

作业方式。

5、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 50 米范围内的整洁;

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环保规定、损坏公用设施、绿化设施、破坏文物等情况并造成

损失的,乙方应按规定赔偿并接受处罚。

六 、区相关部门将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乙方应当要积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七、乙方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按《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其

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进行处罚。

八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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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廉政协议书

方: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的约定。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工程业务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院校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 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

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 、旅游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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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中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委托合同的附件,与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委托合同终止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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