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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促进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本公司(公司 名称) 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郑重声明,在 富阳区 泳渚江港东堤江口段整治工程监理 项目投标截止日是符 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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