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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我中心提供消防验收前移服务和过程帮扶,以下服务事项均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作为申请正式消防验收的前置办理条件。
一、申报流程
安徽政务网平台申请账号→完善项目信息→上传资料→提交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二、申报资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建筑总平图、室外消防给水总平图、结构图、建筑图、给排水图、电气图、暖通图)。
三、申报资料常见问题
1.消防验收申请表(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查验报告内容填写错误(如项目不涉及消防电梯,查验报告填写合格),人员漏签字,执业印章漏盖或已过有效期,各责任主体单位未填写结论性意见;
2.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容填写错误(如消火栓泵2台,填写3台),缺少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签章,检测依据缺少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四、建设过程中消防设计变更要求
1.消防技术标准有修订且正式实施的,按修订后的技术标准执行;
2.特殊建设工程存在消防设计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在图审机构完成消防设计变更技术性审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变更的消防设计审查;其他消防设计变更,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消防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五、消防施工安装常见问题
1.消防车道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如消防车道区域有障碍物:净宽度、净空高度小于4m;转弯半径不足;坡度大于8%等);
2.消防救援场地不符合设计要求(救援场地内有障碍物;地面未硬化承载力不足;长度和宽度不足;离墙距离不足等);
3.防火窗、防火门不符合规范标准(如产品使用错误,用非隔热性防火窗来替代隔热性防火窗;普通窗安装隔热性防火玻璃替代隔热性防火窗;活动式防火窗未装配火灾时能控制窗扇自动关闭的温控释放装置;常闭防火门无“保持防火门关闭”标识;无永久标牌;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门框未灌浆;门框门扇被破坏);
4.防火卷帘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如防火卷帘导轨、卷帘机等与墙柱之间的空隙未封堵;防火卷帘本体被管道穿越破坏);
5.建筑幕墙防火封堵不到位(如幕墙与防火墙、走道隔墙、房间隔墙、楼板处缝隙未封堵;防火封堵有效厚度不够);
6.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建筑缝隙未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如管道、桥架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未封堵)。
1.消防取水口距离消防车道边缘过远,无盖板及永久性标志牌;室外消火栓设置位置离路边过远,与水泵接合器位置距离过近;水泵接合器未设置永久性标牌,未按施工图集施工;
2.高位消防水箱进出水管阀门未采取保护措施,管道未做防冻措施;
3.消防水池(箱)液位显示装置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刻度,远程液位显示装置与就地液位显示装置不一致;
4.室内消火栓栓口安装在门轴侧,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小于120°;
5.喷淋系统洒水喷头选型与设计文件不符(动作温度错误、流量系数错误、喷头型号错误);
6.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缺少组件、未采用孔口出流方式、无试水接头、未设标识、无法操作。
1.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设备明敷配电管线未做防火保护,配电间横向及竖向穿墙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到位;
2.消防报警系统及相关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消防电梯、非消防电梯不具备相应功能;
3.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气体灭火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1.防烟、排烟、消防补风系统的控制方式错误;
2.排烟系统管道的防火保护层做法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无法提供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检验报告;
3.排烟窗安装位置错误或开启角度过小,导致排烟窗有效面积与设计文件不符;
4.常闭加压送风口、常闭排烟阀,未在距地1.3-1.5m处安装控制装置,机械加压送风区域未安装压力监测装置;
5.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未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咨询电话:0550 - 308350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滁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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