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煤业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盛分公司生物质锅炉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2-02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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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1台1.75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物质锅炉运行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生物质燃料、灰渣、收尘灰储运、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设有1台1.75MW燃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运行时间为1208h/a,锅炉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DA003)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料、灰渣、收尘灰储运、输送产生少量粉尘,在封闭锅炉房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生物质锅炉排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办公楼及车间地面清洁,不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均位于锅炉房内,夜间不生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南乱木村居民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物质颗粒包装袋、锅炉灰渣、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阻垢剂桶。

生物质颗粒包装袋、锅炉灰渣、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厂内不暂存。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阻垢剂桶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

厂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为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厂区道路等其他非生产车间部分进行硬化简单防渗。厂区已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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