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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卸料和生产在封闭车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上料、造粒、筛分、包装工序上方均设置顶吸式包围集气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内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置于室内,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基础安装橡胶隔振垫等。根据“报告表”,厂界东、南、北三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除尘器除尘灰、地面落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暂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处、旱厕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厂区内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