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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改建后全厂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高固分涂料生产废气(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固化剂及稀释剂生产废气(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水性漆涂料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喷涂试验废气(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罐区废气(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车间投料粉尘、仓库一称量粉尘,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及车间换风废气(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
高固分涂料生产废气、固化剂及稀释剂生产废气、水性漆涂料生产废气、喷涂试验废气、罐区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与经二级水喷淋+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的车间投料粉尘共同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处理,经1根18.4m高排气筒(新DA001)排放。
仓库一称量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车间一层、二层换风废气分别经过活性炭纤维棉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过1根16.5m高排气筒DA007及1根16.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废气。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水性漆产品产量不变,不新增用水,新增的生产稀释剂及固化剂不使用水,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泵类等设备,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扩建后声源不变,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不合格涂料、废有机溶剂、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过程中剥离下来的废涂料、废过滤介质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