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生(沈阳)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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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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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近海园区已建成的厂房设施,建设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项目,建成后“四机一脑”拆解总量为200万台/年。主要建设电视电脑综合拆解线、空调洗衣机综合拆解线、冰箱拆解线以及配套设施,拆解废弃家电电子产品种类为:CRT电视电脑、液晶电视电脑、洗衣机、空调、冰箱。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拆解工序应设置在半封闭负压拆解台内。1#、2#拆解线拆解废气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2#拆解线制冷剂抽取废气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2#拆解线破碎工序应设置在封闭破碎间内,产生的废气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9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拆解线拆解废气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废气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制冷剂抽取废气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9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9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有组织排放及厂界处无组织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电路板、管颈管(电子枪)玻璃、锥玻璃、CRT荧光粉、含汞灯管、废润滑油(桶)、废载硫活性炭、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塑料类、金属类、电子废物类拆解部件(电机类及电线电缆、电容、玻璃类、光驱、软驱、硬盘等)、锂电池、收尘灰、废保温层材料、废布袋、废制冷剂、洗衣机废弃配重块、拆解全自动波轮洗衣机产生的浓盐水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其中浓盐水应经吨桶密封储存,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不得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应将危废贮存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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