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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包胶、包塑、硫化废气、扒塑破碎废气及危废贮存点废气。
根据“报告表”,包内/外胶、包塑、硫化、扒塑破碎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两侧及顶部密闭+两侧软帘措施)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二级活性炭(TA002)+UV光氧净化处理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封闭危险废物贮存点设在厂房内部,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TA002)+UV光氧净化处理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运营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软化水设备排水、地面清洗水及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以上废水排入厂区现有30m3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真空蒸馏炉、真空熔化炉、机械加工设备等。
根据“报告表”,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报告表”,废塑料颗粒、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沉渣、不合格品、软化水设备废弃物等一般固废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中软化水设备废弃物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排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