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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项目切割和砂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提供的脲醛树脂胶、PUR胶检验报告及MSDS,项目使用的脲醛树脂胶和PUR胶的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根据“报告表”,各单体项目厂界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各自的封闭生产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沈阳市辽中区朋远达细木板加工厂、沈阳市辽中区方利木板加工厂、沈阳市辽中区晟元板材厂、沈阳市辽中区亿尚木业加工厂厂界处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沈阳市辽中区九木板厂、沈阳市辽中区欧洋木制品厂、沈阳沈鼎冷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处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沈阳市辽中区付双木板厂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处后边外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大莲花村和西山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胶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胶、废导热油等均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各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边角料、废薄木、除尘灰、炉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各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各单体项目均将危险废物贮存点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及导热油锅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各单体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7.环境风险
各单体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分别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