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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湿式机械加工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干式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焊接产生的焊烟(颗粒物),加热和纤维缠绕成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SO₂、NOx和烟气黑度)、氨分解工序产生的氨气和食堂油烟。
项目数控车床、立式四轴加工中心、台式钻床、冲床、电火花成型机等湿式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切削液会产生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选用设备均为全封闭式加工设备,每台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负压吸入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平面磨床、卷板机、人工打磨和抛光等干式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项目采用集气罩(顶吸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会产生焊烟(颗粒物)采用集气罩(顶吸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补偿导线产品生产进行加热、纤维缠绕成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集气罩(顶吸式)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燃气热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的废气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氨分解工序更换氨瓶、纯化过程产生的氨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顶吸式)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DA00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₂、NOx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锅炉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锅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钻床、磨床、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昼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金属屑、不合格产品、收尘灰、废布袋、焊渣和废分子筛、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沾染废切削液的边角料、废镍触媒和废活性炭。
废金属屑、不合格产品、收尘灰、焊渣和废分子筛收集、分类暂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
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镍触媒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储存,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染废切削液的边角料控油至静置无滴漏后达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豁免条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拉至外协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生产车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办公楼、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