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研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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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2#厂房内进行建设,购置微波硫化烘箱、平板硫化机、二次硫化箱、切片机及开炼机等设备,并配套对应公辅设施;项目年产橡胶密封垫5万件/a,橡胶条5t/a,橡胶板10t/a。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投料、炼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炼胶、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和臭气浓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硫化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胶料、废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物(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紫外灯管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投料工序的密炼机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三面围挡+一面软帘)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炼胶工序密炼机、开炼机设备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三面围挡+一面软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UV光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硫化工序的平板硫化机、微波硫化箱、二次硫化箱设备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三面围挡+一面软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UV光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厂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胶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未沾染危险化学品)、除尘灰、废过滤材料、废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胶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废过滤材料、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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