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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碳酸钙粉拆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橡胶混炼、蒸汽加热(硫化)、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混炼机、螺旋输送机、传送带、蒸汽加热罐、粉碎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等。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混炼机、蒸汽加热罐、粉碎机等生产设备集中摆放并设置在密闭隔间内,采用负压集气方式,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装置+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危废贮存库设置为封闭式结构并采用负压集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碳酸钙粉上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进入原料罐,并在碳酸钙粉拆包工段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将原料粉尘收集至原料罐内回用,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负压集气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中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混炼机、螺旋输送机、传送带、蒸汽加热罐、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除尘灰、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包装物、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