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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2台生物质锅炉运行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生物质成型燃料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1台3t/h燃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运行时间为3600h/a,锅炉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DA001)有组织排放;1台3t/h燃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运行时间为1800h/a,锅炉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DA002)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料上料过程中,采用人工上料,会产生少量粉尘,在封闭锅炉房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生物质锅炉排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永胜村居民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物质颗粒包装袋、炉灰、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灰和废布袋。生物质颗粒包装袋、炉灰、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
5.地下水
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为危险废物贮存点、旱厕、污水处理站、污泥贮存点、循环水池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厂区已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