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聚源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锅炉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0
发布于
辽宁沈阳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企业现有2台1.0t/h燃生物质锅炉,一台生产蒸汽用于造粒生产线供热,一台用于冬季办公及厂房供暖。企业现有锅炉老旧、经常检修,已不能满足现有生产需求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版)的规定,每小时 2 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同时公司考虑现有生产需求和未来规划,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现有锅炉原址重建(原锅炉房不拆)2台3.0t/h燃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装置,锅炉改建后企业产品产能不变。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2台生物质锅炉运行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生物质成型燃料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1台3t/h燃生物质燃料热水锅炉,运行时间为3600h/a,锅炉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DA001)有组织排放;1台3t/h燃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运行时间为1800h/a,锅炉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DA002)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料上料过程中,采用人工上料,会产生少量粉尘,在封闭锅炉房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生物质锅炉排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永胜村居民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物质颗粒包装袋、炉灰、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灰和废布袋。生物质颗粒包装袋、炉灰、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

5.地下水

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为危险废物贮存点、旱厕、污水处理站、污泥贮存点、循环水池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厂区已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