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8
发布于
浙江湖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兴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50万米建设项目及长兴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1400吨技改项目

长兴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香山大坞里纺织企业集聚区

项目拟投资199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74台、加弹机2台,并新增其他生产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50万米及年加工化纤丝14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根据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公示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单独纳管至长兴联明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废布、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浮油、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4*开通会员可解锁*-34-长兴分局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