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6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6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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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有机硅产品系列和年产500吨N-乙基胡椒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环建〔202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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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关于浙江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改性有机硅产品系列和年产500吨N-乙基胡椒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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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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