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白宝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1
发布于
广西桂林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全州白宝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广西北投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全州白宝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白宝乡。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装机容量为50MW,项目设计拟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6900kVA的6900kVA37±2*2.5%/1.14kV箱式变压器,本工程8台风电机组箱变分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场内新建道路从进场路接引连接至各机位点,风机塔筒为钢混塔,高125米。

本风电场拟建1座220kV升压变电站,设1台220kV三相双绕组有载自冷电力变压器,升压站220kV侧采用线变组接线,35kV侧采用扩大单元接线(两段单母线接线),35kV母线侧装设1组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送出线路工程JL/JL20A-240/40单回5km,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批复意见为准。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 本合同估算价:20247.69万元。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含风电场、升压站、道路、送出工程、对侧间隔、集电线路等)全部建设内容以及为合规建设该项目应取得的全部相关手续(除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人已完成的勘测定界专题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无功补偿及电能质量评估分析专题研究、220kV送出线路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土地征收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复垦、安全预评价专题、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专题(含永久和临时用林)、建设用地报批专题(含勘测定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专题、压覆矿评估专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水保监测与验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文物调查专题报告相关审批外),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含送出工程、升压站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风机机组及塔筒从堆场(由发包人指定)至机位安装位置的运输及安装(含超危大工程的专家论证)由投标人负责,厂家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气象可行性论证(如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其他报告;风电机组及塔筒厂家运输至堆场时,在堆场的卸货、二次装车及堆场的平整场地、租用费用、保管、从堆场运输至各风机机位吊装平台的场内倒运、机位平台的设备卸车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准备与土建、安装等全部施工、检测、验收、保修;设备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和风机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的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竣工(含风电机组可用率和功率特性曲线的试验)验收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

关于承包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由招标人负责,否则不论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政府审批、政策处理、关系协调、征租地及附着物拆迁、本风电场(含送出工程、升压站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地基处理、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投标人应承担责任。

2.6.1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复核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阶段的施工图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设施、节能设计专篇编制、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驻地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6.2 风电场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风电机组及塔筒(所有附属设备)、箱变、电缆、电线、升压站(站内所有设备)、主变压器、220kV 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站用变、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升压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及场内通信设备、一体化电源系统设备、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视频监控及周界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含区域集控〈转发〉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入)、升压站内各类电缆及其附件、电缆防火封堵、开关站备用电源、照明、安装、系统集成,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集电线路、信号站及通信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视频监控、防雷及设备接地、外送线路及对侧站扩建以及二次部分的配套费用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采购、监造、催交、试验、检测、运输、保险(含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风电机组及塔筒从出厂至堆场由厂家负责运输(含运输保险),协调等。为满足未来系统升级与功能扩展需求,相关设备及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与兼容性,预留必要的硬件接口与数据通信接口,支持后续设备技术改造及信息化功能的升级与集成。

2.6.3 风电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各机位的道路,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道路、桥梁包括因风电机组和塔筒设备运输引起道路破损的维护维修、缴纳道路维修保证金等,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含电力、通讯、水管、燃气等杆线迁改,树木、厂棚、厂房等拆迁),35kV场内集电线路及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操作平台、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以及需要配套的所有项目。220kV升压站土建及综合楼(含精装修)、升压站中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局部绿化、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送出线路土建等以及承包人临建费用及工程建设期间的安防费用。

2.6.4 风电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风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含附件安装,厂家负责调试)。220kV设备(主变、室内GIS)及其附件35kV母线桥、35kV屋内配电装置、SVG 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场内集电线路、外送线路设备及其附件、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

2.6.5 用林、用草、用地:

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含送出工程)所有临时用地(2 年及以下,含 2 年)租用费、青苗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长期租地(含送出工程)前 2 年(包含2年)的租用费、青苗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用、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坟等)补偿费,永久用地的青苗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地上附着物费用,负责所有临时的用地用林用草征租审批、复垦(林业恢复)、恢复、有偿使用手续、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临时用地报批手续;在施工和设备运输(风机机组及塔筒从堆场至机位安装位置的运输由投标人负责)过程中对当地原有道路、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其维修、养护及补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风电机组及塔筒从出厂至堆场由厂家负责)。

招标人负责风电场永久用地土地出让金、永久用地涉及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及耕地占用税等法定行政规费;长期租地(2年以上,不含2年)2年后的租金;负责永久用林用草用地批复以及不动产权证等合规手续的行政申报工作,但办理上述批复及权证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规费由招标人承担,其余费用(如服务类费用等)由投标人负责,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砍伐占地手续的行政申报工作,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规费由招标人承担,其余费用(如服务类费用等)由投标人负责,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负责与地方政府、村组、土地使用权人、承包人、相关权利人进行全过程谈判、协调,起草和办理全部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租地协议、林木采伐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订事宜。因协议签署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须确保将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永久用地、长期用地和临时用地完整、合法交付给招标人(或投标人自身用于施工),确保用地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补偿纠纷、附着物未清理等影响施工进场的情形。投标人应主动、充分开展群众工作和地方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钉子户”拒不配合、村民内部矛盾无法调和、集体组织无法达成一致、地方政府审批流程繁琐等)作为未能按期完成用地交付的免责事由。

若因解决用地争议、推进征收进度需要,在法定或地方政策规定补偿标准基础上额外支付补偿费用(即超标准补偿)的,全部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6.6 投标人负责所有调试工作,投标人须全面负责本项目全部调试相关工作,提供调试工作所需全部保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配置数量充足、具备相应作业能力的现场人员,自备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作业车辆、调试专用工器具、检测工具;承担现场人员全部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服务;提供调试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各类辅材、消耗性材料、备品耗材及其他配套物资;完成调试阶段相关现场协调、对接工作,保障调试工作顺利开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还须无偿为招标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暂定5人)提供驻场期间的办公场所、住宿、餐饮、现场交通车辆(含燃油及驾驶)及基本办公生活设施,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6.7 投标人负责设备试验和并网相关试验,接入电网侧变电站(或其他升压站)所有工程联系协调各级供电部门及相关方,按照工期要求接入电网、并网试运行,与等保测评、调试、整体启动、240h考核、试运行期间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启动及移交生产验收、OMS系统资料、竣工验收向招标人移交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竣工决算等。配合招标人在电网公司办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协议》《用电协议》《保密协议》等,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EPC总承包价款内。

2.6.8 投标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交通、通讯(含国防军用光缆)、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协调办理、跨越线路施工措施及现场拆除和恢复,跨越水库以及通讯(含国防军用光缆)线路等安全通道及现场拆除和恢复工作,各种跨(穿)越如跨电网、铁路、公路等。因上述跨(穿)越行为产生的全部行政规费、管理费、安全评估费、占用补偿费及协调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若跨(穿)越国防军用光缆等相关手续依规定必须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招标人予以配合,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含行政规费、安全评估费、协调费等)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仍由投标人承担。

2.6.9 投标人负责EPC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工作,除风电机组及塔筒从出厂至堆场的协调由厂家负责外,其余由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村民、村集体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险、迁坟、设备及材料运输涉及的房屋拆迁、通讯(含国防军用光缆)及电力农网线路举升及拆迁、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电线路基础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临时用水用地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造成的停电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6.10 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审批、林地审批及采伐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电力和地方质监手续办理,办理和协调质量监督注册、检查、验收等手续,环评水保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并网接入等手续办理。办理上述工程建设手续所需缴纳的全部行政规费由发包人承担,服务性收费等其余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括:风机机组基础、35kV集电线路塔基箱变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升压站的永久用地征地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出让税、印花税)风机吊装平台、直埋电缆线路、场内新建道路送出线路铁塔的长期用地(2 年以上,不含 2 年)2年后的租金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工程监理环水保监理;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

特别说明:

(1)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行、投标人应提供的工器具、标志标识、办公家具家电等除外)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协助相关工作。因投标人原因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或施工红线范围占地(含临时用地、道路超挖、违规弃渣、未经审批新增渣场或便道等),涉及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含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恢复治理费用等)均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予全额赔偿。

(2)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负责,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根据工程规范、规程或惯例,如果某项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必须的,那么,该工作或服务亦应无条件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承包范围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完成;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或服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发现的地质问题、与地勘报告不符、产生地勘偏差以及堆场位置变更,不予以调整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4)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等国家标准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招标人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和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相关设备采购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1项容量50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3.2.4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担任过1项容量50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项目经理。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不少于3人(本项目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员人数应当包含至少1名持C1证书的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6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财务要求: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承接过1个陆上风电场工程总容量≥50MW且轮毂高度≥120m的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全容量并网投运证明,业绩计算时间节点以全容量并网投运证明的日期为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3个)。

3.5.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 信誉要求: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上时间为招标代理机构审核证明材料时间,超过以上时间后提交申请的代理机构不再审核。

5.2 地点: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以下简称“电子招采平台”)线上获取。

5.3 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采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在线申请须在电子招采平台上传以下证明资料(组成联合体的,仅需牵头单位在电子招采平台申请注册):(1)牵头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牵头人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可提供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备注:①投标人未在电子招采平台注册的,请按电子招采平台规定完成投标人的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若对电子招采平台操作有疑问,可在电子招采平台 “帮助中心”界面下载相应指导资料。②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证明资料的在线申请审核不予通过;③证明资料在线通过审核后投标人即可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勘查,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勘查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上午09点30分。

6.3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及评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用CA数字证书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ebidding.bgigc.com/)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上传。未按时间按要求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ebidding.bgigc.com/)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4 逾期网上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网站发布。

8.平台收费相关条款

关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电子招采平台收费的说明:

8.1平台服务费:(1)由投标人选择按次或按年缴费(二选一),按400元/次或按3000元/年,不重叠收费;(2)控制(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收取本项费用;(3)投标人是北投集团内部单位的不收取本项费用;(4)重新采购项目,且投标人为同一家的,仅收取该投标人一次本项费用;(5)直接采购项目不收取本项费用。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成交(中标)服务费:投标人成交(中标)后,需缴纳成交(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可在门户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8.3 上述费用在线支付,支付完成后可在线自助开票。具体操作可在门户首页-操作中心-操作指引栏目查看。

8.4 平台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手机号);

8.5 CA数字证书办理事宜:(1)CA数字证书为供应商(投标人)参与响应的必备身份证明,用于响应(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等。在递交响应(投标)文件前,须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办理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按照【帮助中心】→【操作指引】“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进行办理,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投标人)请注意使用时效,已过期的须及时完成续期办理;(2)提交/撤回响应(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当前平台使用介质CA,办理时长约3—5个工作日,请务必提前办理。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响应(投标)文件递交不成功的,由供应商(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3)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112-383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北投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G322与北环大道交叉口全州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办公楼二楼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座11楼B1114室

联系人:肖工

联系人:潘玫妃、伍毅菲、庞川云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招标人:广西北投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