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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争性比选供应商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了警示教育片拍摄服务项目供应商。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警示教育片拍摄服务项目
服务供应商:北京歌华新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7月1日至7月3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北京市国资委联系。
本次项目竞争性比选评审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衷心感谢所有项目供应商的关心、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李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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