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河南省肿瘤医院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省肿瘤医院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河南省肿瘤医院锅炉改造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27号 |
河南省增绿护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主要建设12台4吨热水锅炉和4台1吨蒸汽发生器为医院日常运行供热,建成后将拆除现有工程和在建工程锅炉。 |
1、废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水设备排水,经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为锅炉和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医院拟对每台锅炉和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3、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为75-85dB(A),生产设备置于锅炉房内,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设施,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东、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或4a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附件
河南省肿瘤医院锅炉改造项目-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