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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2万吨氧化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503-45*开通会员可解锁*-229315)。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已有厂区的北侧,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8°26′17.142″,北纬 21°40′54.300″。项目占地面积为39319.70平方米(折合58.98亩),主要新增建设铁黑及铁红车间、综合车间、仓库等,总共建设6条氧化铁颜料生产线,年产4.2万吨氧化铁颜料,其中建设3条氧化铁黑生产线,年产能2.1万吨;建设3条氧化铁红生产线,年产能2.1万吨。现有工程“原氧化铁红生产线”年产能从7.61万吨减少为3.8万吨,其干燥热源由天然气改为蒸汽间接供热。其他工艺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为3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41%。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0m3/d,采用的处理工艺为膜处理+MVR,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分批次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排入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氧化铁黑生产废气主要来自干燥、磨粉及包装工序的粉尘,干燥工序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磨粉及包装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高(DA022)排放;氧化铁红生产废气主要来自反应釜废气、干燥、磨粉及包装工序的粉尘,反应釜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干燥工序采用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磨粉及包装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25)排放;原氧化铁红生产废气主要来自干燥包装工序,干燥包装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风机、反应釜搅拌器、压滤机、烘干机、砂浆泵等,选择低噪设备,采取防振、吸音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溶解槽沉淀、反应釜前筛上杂质、废布袋、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产品一同外售;溶解槽沉淀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反应釜前筛上杂质返回人造金红石生产线;废旧布袋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包装袋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污水站污泥、MVR蒸发残渣、废机油及废油桶。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MVR蒸发残渣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回用于设备润滑;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做好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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