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关于
XX 车型焊接生产线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XX 车型焊接生产线改造项目”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94A),对潜在
投标人发出答疑通知如下:
一、补遗
提问
1:本项目在 2026.12.30 试制完成后,在招标人场地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的时间计划?
答复
1:详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第二部分:输入条件和总体要求:“项目实施
进度计划”
——“生产线运输至招标人场地,安装复产完成”方案会签时确认。
提问
2:四门外板是否厂内自制?试制期间,四门外板货架及加强件货架到供应商试制场
地的转运由谁负责?
答复
2:外板是厂内自制,分工界面详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第一部分:招标
范围及工作界面
“1.2 试生产期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投标人承担本项目车门外板分总成试制生产、质
量保障、包装、运输、卸货、转运到指定位置等工作,生产场地由投标人负责,零部件、折边胶及零部件盛具以外的资源均由投标人负责。”及《附件
1-3界面分工》;
提问
3:目前设备清单中只有 8 个精定位盛具,试制期间,从供应商处到甲方处的分总成
零件转运货架是否使用这
8 个精定位货架,数量是否足够?如果这 8 个精定位货架需要支持
厂内投产,那么额外的转运货架是否在本项目范围内,转运货架的数量及形式是否有具体要
求?
答复
3:8 个精定位盛具为招标方车门总成自动线使用,其他详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书
第二部分:输入条件和总体要求”——第一部分: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1.2 试生产期间(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投标人承担本项目车门外板分总成试制生产、质量保障、包装、运输、卸货、转运到指定
位置等工作,生产场地由投标人负责,零部件、折边胶及零部件盛具以外的资源均由投标人负责。”及
《附件
1-3 界面分工》
提问
4:试制期间的质量保障:1、在供应商场地处,是否需要检具检测、三坐标或蓝光
等检测,检具、测量设备、测量人员及场地是否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
2、在供应商场地处,
质量返修工具,如打磨工具等是否包含在项目范围内?
答复
4: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第一部分: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附件 1-3
界面分工》明确:“车门外板分总成未正式入厂的试制场地及转运、质量保障、问题整改、包装、运输、卸货、转运到指定位置等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需负责车门外板分总成过程质量整改及相关调试工作,满足招标方质量相关要求”
提问
5:项目范围:是否产品 2 和产品 3 的工装设计及仿真?
答复
5: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第一部分: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项目实施内
容包含:产品
1 项目的交钥匙工程所有内容,产品 2 项目、产品 3 项目的共线工装方案设计,以及产品 2
项目、产品
3 项目与产品 1 项目工装的共用机构导入。”
提问
6:项目范围:本项目机器人是否有供应商采购?
答复
6:本项目机器人由投标方采购,见《附件 1-1 焊接生产线夹具、设备一览表》。
提问
7:试制期间,截至 2026.12.30,要生产约 1.5 万套零件,是否有大概的生产或交付
计划?
答复
7: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第二部分:输入条件和总体要求” 投标人需
在重庆范围内就近租赁场地完成线体集成及调试试制工作,生产保供约
1.5 万车副,保供量按招标人需求分
批次进行。
提问
8:滚边夹具翻转 dowmholder 是否要求必须用电机驱动?
答复
8:是
提问
9:设备清单:第 17 行如下图,备注中的伺服模组在设备清单中无体现,请问用在什么地方?
答复
9:设备工装参见《附件 1-1 焊接生产线工装、设备一览表》,本项目无伺服模组。
提问
10:设备清单:第 22 行如下图,“门盖检具及 pcf 区域吊具及电动葫芦”如何理解?
门盖检具:外板分总成检具
4 套?
PCF 吊具:具体吊取什么设备/零件,吊具数量及形式?承载要求?
电动葫芦:数量
1?载荷要求?
答复
10:门盖检具及 pcf 区域吊具及电动葫芦理解为:门盖检具及 pcf 区域的吊具及电动葫芦,1 套,
主要吊取
PCF 检具房间内的检具、零部件等;所有设备设施承载要求:≤2T。
提问
11:设备清单中的,笔记本升序电脑,是否有具体配置要求?
设备
门盖检具及pcf区域吊具及电动葫芦
新增
套 1 轨道运用轻质KBK轨道,跨度约6米,长度35米,行走及起吊均需要电动,高度约6米
设备
门盖检具及pcf区域吊具及电动葫芦
新增
套 1 轨道运用轻质KBK轨道,跨度约6米,长度35米,行走及起吊均需要电动,高度约6米
答复
11: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硬件技术要求具体参见:附件“第五部分”5.1
详细技术要求中的“附件
B11:焊接生产线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要求”《附件 11-1:自动化集成软硬件通用
技术要求》
说明:本通知已对提问单位的名称做清除处理,清除处理未改变提问内容。以上通知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
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全部内容。一经《南方
数字供应链》(
https://www.cse-ssc.com)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知悉该全部内容。
招标人: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