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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根据采购计划安排,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需采购116铝合金边框加工,现进行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116铝合金边框加工
采购数量:1套
二、资格要求
乙方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乙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营业范围满足使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乙方注册资本≥30万元;实缴资本≥10万元;参保人数≥3人,天眼查、企查查工商信息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截图可查询。
(3)乙方有合法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等资质。
若不是甲方单位合格供方需提供以上资质材料(复印件)证明。
三、报价及技术文件的递交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本项目采用电子平台报价,乙方必须在“南方数字供应链”(http://www.cse-ssc.com)注册。谈判采购将以“南方数字供应链”电子平台乙方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报价文件仅作为归档资料使用。(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应为纸质版的扫描件。)
3、电子版报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南方数字供应链”电子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南方数字供应链”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4、报价及报价说明:报价范围包括单价、数量及总价。其中总价包括13%的增值税和运费等所有费用,价格确定并签订合同后,我方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
5、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技术及质量要求
产品技术及质量要求见图纸
领取方式:线下领取
领取地点:重庆市金凤镇凤林路116号
联系人:韦禹*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商务条款及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数量:按甲方需求量交付
(2)交货时间:在甲方通知后30天内交付
(3)交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五九所中试基地。
(4)质量及售后:承诺三包期限及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2、付款方式
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其财务支付或请款流程进行合规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月挂账,挂账3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结算款(单价×实际交付数量)的90%,剩余款项10%作为质保金(不计息),待质保期(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90%之日起30天)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60日内付清,支付方式若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万元则为电汇;单笔支付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则为承兑汇票。
3、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限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90%之日起30天,质保期限内发生或发现的质量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意外,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全部费用。
4、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汽运的要求和标准,保证货物内外部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坏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外包装应注明甲方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包装以及打包的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六、谈判采购公告的说明及提示
本谈判采购公告内容仅供参考,本谈判采购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构成采购单位任何承诺与保证。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第五九研究所有限公司
详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116铝合金边框加工
| 报价单位响应内容 | ||||||
| 标的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含税) | 小计(元)(含税) |
| 116铝合金边框 | 详见图纸 | 套 | 1 | |||
| 合计总价 | ||||||
| 合计总价(大写):人民币XXXX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以上报价包含运费、加工费等所有费用,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铝合金边框报价除整套报价外还需包含详细组成明细,具体如下:116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材质 | 单套所包含数量 | 单位 | 单件报价 | 单套报价小计 | 1套报价小计 |
| 1 | 116-后-1-1 | 1 | 件 | ||||
| 2 | 116-后-2-1 | 1 | 件 | ||||
| 3 | 116-前-1-1 | 1 | 件 | ||||
| 4 | 116-前-2-1 | 1 | 件 | ||||
| 5 | 116-前-3-1 | 1 | 件 | ||||
| 6 | 116-右-1-1 | 1 | 件 | ||||
| 7 | 116-右-1-2 | 1 | 件 | ||||
| 8 | 116-右-2-1 | 1 | 件 | ||||
| 9 | 116-右-2-2 | 1 | 件 | ||||
| 10 | 116-右-3-1 | 1 | 件 | ||||
| 11 | 116-右-4-1 | 1 | 件 | ||||
| 12 | 116-右-4-2 | 1 | 件 | ||||
| 13 | 116-右-4-3 | 1 | 件 | ||||
| 14 | 116-左-1-1 | 1 | 件 | ||||
| 15 | 116-左-1-2 | 1 | 件 | ||||
| 16 | 116-左-2-1 | 1 | 件 | ||||
| 17 | 116-左-2-2 | 1 | 件 | ||||
| 18 | 116-左-2-3 | 1 | 件 | ||||
| 19 | 116-左-2-4 | 2 | 件 | ||||
| 20 | 116-左-3-1 | 1 | 件 | ||||
| 21 | 116-左-4-1 | 1 | 件 | ||||
| 22 | 116-左-4-2 | 1 | 件 | ||||
| 23 | 116-左-4-3 | 1 | 件 | ||||
| 单套总计 | |||||||
| 加工1套总计 | |||||||
| 以上报价包含运费包装费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商务偏差表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具体商务要求 | 报价单位是否响应 |
| 1 | 供货周期: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交付 | |
| 2 | 供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五九所中试基地 | |
| 3 | 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其财务支付或请款流程进行合规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月挂账,挂账3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结算款(单价×实际交付数量)的90%,剩余款项10%作为质保金(不计息),待质保期(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90%之日起30天)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60日内付清,支付方式若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万元则为电汇;单笔支付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则为承兑汇票。 | |
| 4 | 质量保证期限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90%之日起30天,质保期限内发生或发现的质量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意外,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全部费用。 |
| 序号 | 具体技术要求 | 报价单位是否响应 |
| 1 | 详见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