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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氧化反应器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氧化反应器采购
开标/截标时间 3 天 17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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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邀请函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氧化反应系统采购,诚邀符合要求的公司参与并完成电子报价。
一、采购内容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申报人 |
921320 |
成套设备(氧化反应系统) |
详见技术协议 |
详见技术协议 |
套 |
1 |
彭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二、采购要求
1、供货范围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运转调试、售后服务、性能考核。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均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内容规定的为准。
2、交货时间: 预付款支付之日起110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发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允许偏离)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2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20%,货到现场表观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运行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允许偏离)
4、支付方式:接受100%期限为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可偏离)
5、交货地点: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库房车板。
6、参与报价单位上传的报价资料加盖公司鲜章。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资格能力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须为制造商。
(2)信用要求:报价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报价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未在报价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
四、报价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
报名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
报价截止时间(开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00分;。
2、提问、答复、异议提出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北京时间)。
3、报价地点: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4、中选原则:经协商的合理成交价。
5、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6、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7.保证金要求
7.1 报价保证金
7.1.1 |
参选保证金 |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 3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8月 4 日 12 时 00 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电子保函(保单)有效期不得少于报价有效期。 |
7.1.2 |
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条件:中选单位商务保证金在物资到货后30日内提交申请;未中选单位询比保证金将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昨日内提交申请)。 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
7.1.3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 4.在候选人公示期间,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成交,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6.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
7.2 履约保证金
7.2.1 |
履约保证金 |
þ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þ现金缴纳:中标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总额的10%履约保证金。 单 位: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开通会员可解锁*503466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 氧化反应系统履约保证金”。 þ履约保函:中选单位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值合同总额10%见索即赔期限不低于12个月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格式参考附件二)。 ☐不要求 |
8、如公告期间存在异议,应当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提出,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2026年 6月15日17时 00分。
9、如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异议(点“进入项目”——“查看异议”——“新增”即可提交对评审结果的异议),或请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至(tyzbjd@ybty.com)邮箱。
相关附件
邀请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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