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非金属塔器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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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17
发布于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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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非金属塔器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询比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00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非金属塔器采购可投

开标/截标时间 13 天 19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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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非金属塔器采购公告

供应公司受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非金属塔器拟用询比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其他非工程项目

二、项目预算: /

三、项目需求:

序号

物料名称

设备名称

材质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散堆填料塔

第一填料塔

PVC+FRP

Φ2400*15500

1

2

泡罩塔

氯气组合干燥塔

PVC+FRP

Φ2400*15500

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为设备制造商。

2.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响应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询比采购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3.1业绩要求:2020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提供3个与离子膜烧碱装置配套的非金属塔器(主体材质为PVC+FRP或FRP)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中至少有2台非金属塔器(主体材质为PVC+FRP或FRP)。 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扫描件;2、验收证明或货款支付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3、所提供的业绩佐证材料须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因素;(注: 1、招标人有权实地复核;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3、所有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3.2报价截止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否则报价无效。

3.3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截止前缴纳足额报价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3.3报价单位实缴资本不能为零元,实缴资本为零元的报价无效。

3.4报价单位成立日期距报价日不足一年的报价无效。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

供应商提问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异议提出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报名并自行下载询比文件。(供应商需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进行注册并参与询比。如需了解注册及询比的具体流程,请访问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并查阅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客服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开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询比响应文件(询比响应文件格式为*.TBJ)。逾期送达或上传的询比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比不接受邮寄的询比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七、其他要求

1.供货期/服务期限:双方确认图纸、预付款支付之日起6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甲方通知发货后7天内交货。(不可偏离)

2.合同签订:预付合同总额2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20%,货到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20%,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不可偏离)

3.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不可偏离)

4.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5.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4.1.1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8000元,缴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电子保函(保单)有效期不得少于报价有效期。

(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4.1.2

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条件:中选单位商务保证金在物资到货后30日内提交申请;未中选单位询比保证金将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昨日内提交申请)。

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4.1.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

4.在候选人公示期间,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成交,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6.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 系 人:谢建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10062466@ybty.com

监督部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及营销管理部

联 系 人:赵先生

邮 箱:tyzbjd@ybty.com

签订技术协议: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琦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收件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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