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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询价 江西 - 南昌市
导出pdf现就 江西省公安厅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维修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 厅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
1 |
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 序号 |
类型 |
维修方式 |
数量 |
备注 |
| 1 |
空调配件更换 |
更换风机控制板 |
1 |
原风机控制板品牌型号为维谛DMHE12MHT2、原膨胀阀控制板品牌型号为维谛CR035RA、原空调按键板品牌型号为艾默生PEX系列。所更换配件需与原维缔空调兼容。 |
| 更换膨胀阀控制板 |
2 |
|||
| 更换空调按键板 |
4 |
|||
| 更换空调温湿度传感器 |
1 |
原空调温湿度传感器品牌型号为维谛PEX11A1,所更换配件需与原维缔空调兼容。 |
||
| 空调压缩机更换 |
1 |
原空调压缩机品牌型号为维谛ZR190KCE-TFD-523,所更换配件需与原维缔空调兼容。含空调压缩机备件及辅耗材(包括冷冻油、冷媒等)。 |
||
| 2 |
动环监控系统配件更换 |
更换漏水告警模块 |
3 |
原漏水告警模块品牌型号为龙控瑞泰TTSIM-1A,所更换配件需与原龙控动环监控系统兼容。 原加湿器显示屏品牌型号为COLLIER可丽爱TS-3000(带过热保护)、原加湿器风机品牌型号为思探德LEVI430T、原加湿器风机品牌型号为思探德曼淇威YF139-375-6A5(左、右风机),所更换配件需与原思探德湿膜加湿器兼容。 原中控大屏品牌型号为TCL 55英寸,所更换配件需与原TCL大屏兼容。 原冷通道天窗主板品牌型号为通容TC1811、原冷通道液晶屏品牌型号为通容TC1317,所更换配件需与原通容冷通道兼容。 |
| 3 |
湿膜加湿器配件更换 |
更换加湿器水泵 |
3 |
|
| 更换加湿器显示屏 |
1 |
|||
| 更换加湿器风机 |
2 |
|||
| 4 |
服务器机柜配件更换 |
更换机柜门把手 |
40 |
|
| 5 |
大屏更换 |
更换中控大屏 |
2 |
|
| 6 |
冷通道配件更换 |
更换冷通道天窗主板 |
1 |
|
| 更换冷通道移动导轨 |
8 |
|||
| 更换冷通道门禁磁吸 |
2 |
|||
| 更换冷通道液晶屏 |
1 |
说明:本项目采购更换的配件含安装调试、辅材、人工等全部费用。
备注:乙方所供配件需提供三年质量保证服务,质保期间本次所维修的设备出现除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外,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胶装。
7.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所有维修工作完成后,经甲方对维修质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6月12日12时;
2.开标地点: 江西省公安厅 警务保障部;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岭北六路南门,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西省公安厅 警务保障部
2025年 6月6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6501/dYXdQpcBoMPO3eWQ9Qx9.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