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区府办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四十条措施的通知》(绵安府办函〔2019〕70号)文件,该文件有效期为5年,因区级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为更好营造安州营商环境,原《四十条措施》优化调整为《三十五条措施》,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三十五条措施》意见,凝聚公众智慧。
一、征求意见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为期30天。
二、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件:402025449@qq.com。
2.联系电话:4336200
关于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五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深化安州区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提出35条措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深化审批事项改革
(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
批全流程,全面推进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工作,实行“一家牵头、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按要求推广使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逗号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改进市政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对土地(规划)使用手续不完善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作为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结算、项目移交等工作的依据。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改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方式。不需提供劳动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不需要先备案;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不需第三方出具证明,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对部分有规划手续无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视其项目具体情况可实行基坑开挖、地基处理、建筑主体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对国土(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区属及以上重点项目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持有由区自规服务中心出具的附带该项目详细规划技术指标的规划审查意见和规划总平面图,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改进商品房预售审批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对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简化备案事项办理
(五)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流程。不需要再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项目环评报告;涉及国家部委专项资金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其初步设计审查资料不再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前置条件;人防审查、消防审查适时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再另外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动办。
(六)简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窗口即办”;将环保承诺书与安全承诺书合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不再提供“安装告知”手续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调整招投标备案方式。将招投标备案制调整为招投标报告制。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八)改进招标控制价、结算和合同备案方式。取消招标控制价、施工承发包合同、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和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九)精简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材料。提供备案申请表及招标相关文件,在区住建局办理,即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优化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程序。支持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对已按程序备案的运输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核公司相关资料;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限。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改进行业管理
(十一)改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具备立项批文、规划总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条件的学校、医院、市政和工业等公益性项目,依申请可提前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对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内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监督验收;对于规模大的单位工程,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无安全隐患的部分可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单独监督验收。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方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确定的学校、医院、市政和工业等公益性工程项目,依申请可提前介入安全监督;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优秀的项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减少现场抽查频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三)改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适时进入绵阳城区统一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行业发展
(十四)支持“绿卡”企业发展。对建筑业绿卡企业免于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房地产开发绿卡企业按50%的额度提供农民工工资保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十五)支持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支持范围,增加服务对象。将上年度纳税缴费信用等级综合排名前3名的建筑企业纳入“绿卡”企业范围;将(销售面积、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诚信)综合排名前3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绿卡”企业范围。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十六)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
1.上一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纳税金额前3名的企业,且近三年民工工资拖欠零投诉的企业,推行一站式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续开工项目可享有全程保证金共担。
2.以现金方式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且缴存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执行缴存上限为500万元;后续再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且缴存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执行缴存上限为1000万元。对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且上年度未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企业,按规定退还超缴部分。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
4.所有企业均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
5.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取得服务绿卡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安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时,免于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取得服务绿卡的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减半缴纳。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十七)帮助企业升级增项。对有升级增项意愿的区内建筑企业,实行“一对一”的专班指导。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八)支持合理调整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一个项目锁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按规定配齐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项目《监理规划》中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实时调整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九)帮助企业减轻融资压力。鼓励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对接金融机构为取得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建筑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金监局安州支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二十)降低报建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核缴。同一项目分期开工建设的,可以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申请并承诺,其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首次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十一)支持区内民营建筑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承揽业务。一是支持区内建筑业民营企业拓展区外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二是积极构建“走出去”企业利益维护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加强区外建筑市场发展动态调研和交流合作,及时调整市场布局,为企业“走出去”清除市场壁垒。三是鼓励区内民营建筑企业与市属、省属、央企、大型国有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大力拓展境外区外市场,打响“安州建工”品牌。四是依托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区外地区,开展全方位协调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住建局。
(二十二)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招标、评标等环节中,平等对待民间资本,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二是以股权形式进入相关领域。民间资本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入股,参与各类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运营。对于经营性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等形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对于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形式参与建设和运营。三是以BOT、TOT模式进入相关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BOT模式参与经营性及准经营性领域的建设、运营,通过划拨土地来减少投资者成本,或以提供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民间资本的回报率。鼓励民间资本以TOT模式参与经营性及准经营性领域的运营,通过提供特许经营权或购买公共服务回报民间投资者。四是以债权形式进入相关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基金、信托等形式投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二十三)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简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促销活动和户外广告审批流程,支持各类商贸企业合理利用商业广场开展促销活动,每周占道促销时间在原双休日2天的基础上延长到5天。提供上门办理临时占道手续、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服务,进一步缩短办证时限。对全国性的巡展活动、特殊商业销售黄金期等可根据商贸企业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占道促销活动;对广场设置“商业美陈”进行美化装饰,均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另外结合外广场特殊区域,对形象好、品位高的商贸企业可申请适当的外摆区域。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创新服务方式
(二十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不低于90%,企业和群众到部门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逐步实现电子化政务服务,变上门取件为快递寄件或电子取件。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十五)推行“三个一”服务。在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行“一个服务专员、一个服务领导、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三个一”定向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
(二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服务。房屋交易备案及时办结。对特殊群体实行上门服务,推动数据中间库建设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查询利用,配合市直业务单位构建“全市通办”工作体系。推动“全市通办”“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二十七)推动供水、供气服务升级。
1.供水供气便民服务。城区各供水、燃气企业推进“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推广微信公众号、企业客户端等平台,实现燃气服务进政务大厅,在报装、缴费、服务等方面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全面实现网上报装、就近报装和网络在线缴费。
2.供水报装无外线工程通水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通水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燃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3.优化供水设施设计程序。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时,主动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十八)有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可自行选择以转供或者直供方式供气。一是支持企业意愿。对继续采取转供方式供气的用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如企业需要新增用气量和新建改建燃气设施的,协调燃气经营企业给予价格上的优惠和优化压缩报装及施工时间;二是做好配合协调。对符合条件申请转供改直供的企业,配合做好直供方和原提供转供燃气的经营企业间的协调工作。达成直供协议的,协调做好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搞好用气保障。对主城区燃气经营企业、直供气源提供方的管网进行联通,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和科技局。
(二十九)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手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时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政策性住房的批复。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推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共享公认数据。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将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及房产测绘等技术服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统一委托测绘单位承担,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机制,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测量标准等具体内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达到简化办事手续、共享数据资源、节约测绘成本、缩短测绘时间、全面提速增效的目标。在区内目前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基础之上,继续优化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实行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相关部门限时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汇总协办部门书面意见,对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通过的项目,限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国动办、气象局。
(三十一)推进“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房地产交易业务平台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配合市住建委建立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交易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行为,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全过程留痕。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其他业务协同平台、数字化联合审图平台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推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六、建立容缺机制
(三十二)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可分别在预测绘、实测绘审核办结前提供。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维修资金交存仅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专户银行交存;根据《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民法典》规定,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对使用方案依法表决后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四)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预验收。市政工程、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因土地等问题致使前期审批手续未能完善的,可对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管理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以及已有的审批和验收文件可先行验收归档。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五)对应由政府偿付的工程款、购买服务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应主动与债权方对接,协商制定付款计划,按时付结。
1.对应由政府偿付的工程款
(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安排统筹好各类项目进度,
建设前期需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前期费用,费用支付程序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和进度进行;项目开工后,按照工程完成
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并编报工程计量支付表,经现场代
表认可,现场监理确认后,办理进度支付;项目完工后,由建设
单位组织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条件具备时组织竣
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资料报重点办进
行工程量初核,工程量初核后,重点办按规定选择造价咨询单位
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复核,报送审
计机关进行最终审计,办理竣工决算。
(2)对财务账面应付款项目:项目已审计,按照合同约
定质保期未到合同约定时间;审计尾款通知债权单位后未及时确认,未申报、未出票情况;申报单位一次性多开发票情况全面主动对接,说明情况,加速催促,符合条件立即支付。
(3)已完工待审计后待支付项目: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虽然已完工验收,但由于项目资料或正在收集准备初审、或正在准备复审、或正在进行竣工决算批复等情况过程中,一方面配合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收集项目资料汇总;另一方面对变更的计价、计量有争议,需进行询价等相关程序,对初审、复审结果进行政策性协商,加速审计时间;还有由于全区工程项目多,区审计局、财政评审中心复审工作量大,故需审计周期提速,按照财务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合同、审计结果和依据支付。
2.政府采购合同款拨付及保证金退还等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部门执行好合同履约和资金的拨付,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定结点退还保证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
七、加强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方案中涉及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将优化政务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总结和摸索,因地制宜集思广益,推动改革落地见效。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不断把改革工作推进向前。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的同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构筑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起评价机制,实行营商环境动态监测。
(三)强化督促考核。从该文件核发之日起,各责任单位要同步实施。要将落实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措施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实行问责;并由政府办进行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大对其宣传,做好公开公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晓权。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采纳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全社会对改革的支持和理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