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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茂名市久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道路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大道135号,邮编:525400
联系电话:5118369;传 真:55065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道路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茂名市久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田充村委会南瓜塘村168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050.78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条道路沥青混合料生产线,配套料仓、储罐区、办公区、环保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主要年产20万吨道路沥青混合料,其中包括10万吨普通沥青混合料、5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以及5万吨改性沥青混合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防治措施: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初期雨水池(20立方米),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石料、石粉等骨料堆场喷雾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周边灌溉。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源及无组织排放源。其中有组织排放包括:骨料上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振动分筛工序产生粉尘;滚筒烘干工序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搅拌工序和接料通道工序产生的苯并[a]芘、沥青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沥青原料装卸、沥青储罐呼吸、柴油储罐呼吸产生的苯并[a]芘、沥青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源为上述工艺没法完全收集处理的废气以及骨料堆场装卸和堆存扬尘、矿粉筒仓呼吸废气、颜料投加粉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废气防治措施:烘干滚筒燃烧器配套了低氮燃烧器;骨料上料粉尘、烘干滚筒骨料粉尘、振动筛筛分粉尘和烘干滚筒燃烧尾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与《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较严值。对搅拌主楼采取全封闭措施,在接料过程中整个接料通道形成负压收集沥青烟气;接料通道进出口设置卷闸门,在卸料过程中关闭卷闸门,在接料通道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沥青烟气、沥青原料装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沥青储罐呼吸、柴油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收集,由一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导热油炉采用柴油作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6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料场配套喷淋装置,设置三面封闭,仅入口料敞开,并安装软质垂帘;项目矿粉筒仓呼吸废气通过自带滤筒式袋式除尘器处理;运输车辆采取低速行驶、遮盖篷布及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措施。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泵、烘干滚筒、提升机、振动筛、搅拌器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放置在专用隔声房内;采取隔振、隔声或消声措施;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设备与管路连接处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加强设备维护等。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器焦油、废油类物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一般固体废物为不合格骨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沥青拌合残渣和废布袋等。固体废物措施:电捕焦油器焦油回用本项目沥青道路混合料生产,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12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骨料交由石料供应商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暂存于回收粉料仓,外售处理;沥青拌合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布袋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情况反馈 |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