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众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铜管组件生产线迁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7
发布于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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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众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铜管组件生产线迁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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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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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诸暨市众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铜管组件生产线迁建项目

姚江镇学院路386-5号

诸暨市众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764万元,形成年产100万件铜管组件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废气:油雾废气经车间整体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诸暨海元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水质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2、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金属角料及屑、不合格件、废砂轮片、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模具/刀具、焊接烟尘收尘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浮油、污泥、废油桶、废碱性清洗剂桶、电极清洗废水、含油抹布/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废物。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要求建设单位规范化建设1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仓库(2#厂房4F西南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用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3、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2#厂房4F西南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701910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诸暨市众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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