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黄岩区规划一路南侧、印山路东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电缆桥架采购询价询价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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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8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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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编号:CR1101-XJ-2026-039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电缆桥架

/

米/个

25357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分批次送货,建议充分考虑货物运输成本,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要说明:根据材料品牌要求,电缆桥架主要有浙江远大、浙江桥母、江苏新坝或相当于。如上述招标物资所述技术指标、规格与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之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符之处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招标物资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而设计未明确的按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3.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电缆桥架及其附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电气性能、结构工艺、型式试验和检测等标准。应符合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CECS31:91(CECS31-2017)《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GB50168 (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 (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9 (GB 50189-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GJ154 (DLGJ 154-2000)《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GB191 (GB-T 191-200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SDJ278 (GB716-199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700 (GB700-2006)《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16《普通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50205 (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82 (JGJ-82-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24(GB T 247-2008)《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5780 (GBT 5780-2016)《六角头螺栓》

GB/T6170 GB∕T 6170-2015《六角螺母》

GB2101 (GB T 2101-2017)《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的一般要求》

JB/T6743 (JB-T 6743-2013 )《户内户外钢制电缆桥架防腐技术要求》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又出版了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新的标准,也视为应遵循的标准。

(2)基本要求

电缆桥架及其附件的设计和结构须满足CECE31:91(CECS31-2017)《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及有关规范要求,应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且便于运行、维护、检查、监视、检修和试验。

2.1、铭牌和标志

2.1.1、铭牌

电缆桥架的铭牌应采用具有耐久性且不易腐蚀的材料制作。电缆桥架的每单元都应有铭牌、铭牌应安装在适当位置且能方便地看清铭牌上的内容。所有铭牌和标牌均用不锈钢螺钉固定。铭牌及其刻出的内容及所用的材料应报买方确认.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b.型号、名称和出厂序号;

c.使用参数;

d.出厂日期;

e.产品外形尺寸及重量.

2.1.2、标志

a.电缆桥架需接地处应设置明显的接地标志;

b.电缆桥架在需安装支架的位置处可设置明显的标志符号;

c.标志应清晰且不易损坏。

2.2、电缆桥架及其附件的主要技术要求

2.2.1、本项目使用的桥架包括热浸镀锌梯架,材质为热浸镀锌、钢制防火槽式桥架,材质为热浸镀锌+喷防火塑粉、部分桥架中间加防火隔板。电缆桥架及其附件所用钢板应采用镀锌钢板,当桥架宽度B≤100mm时 板厚1.0mm;100<B≤300时 1.2mm;300≤B<500时 1.5mm;500≤B≤800时 2.0mm;桥架连接片符合规范要求。用于制造合同货物的所有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择,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材质应符合GB/T700中Q235A钢并符合GB/T11253中的有关规定。

2.2.2、所有的部件应按国家标准(最新版本)精确制造。螺栓、螺母等紧固件以及机械配合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最新版本)的规定,垂直、水平度以及偏差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所有标准件的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各部分尺寸形状和位置必须与工程设计图纸一致。

2.2.3、相同货物和相同部件的结构、性能参数、尺寸和公差配合,应完全相同,以保证其互换性.

2.2.4、承包单位设计制造的合同货物,应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便于安装操作、维护和管理。合同货物应造型美观、线形流畅、表面平整光洁、色彩协调。所有合同货物在使用年限内,满足不变形、不锈蚀、不褪色、不霉变的要求。

2.2.5、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表面防护层剥落与变质。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表面镀层损坏,承包单位应对损坏部位按表面防护技术要求重新进行清理和镀膜,使之与损坏前无明显差异.

2.2.6、承包单位应提出在现场施工中电缆桥架焊接部位的防腐处理工艺,并指导安装施工单位进行防腐处理。

2.2.7、电缆桥架型式:根据图纸

2.2.8、制造厂应根据本文件附图(电缆桥架布置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设计、布置电缆桥架,电缆桥架布置图和装配图设计完成后需提交业主及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图纸确认后才能投入生产。

2.2.9、电缆桥架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2.2.9.1、电缆桥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并考虑短暂上人的附加集中荷载900N.

2.2.9.2、电缆桥架的承载能力,应在可能的受力荷载(包括电缆桥架与附件自重、敷设的电缆以及安装荷载)下不得产生永久变形,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5.

2.2.9.3、电缆桥架在允许均布承载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不大于1/200.

2.2.9.4、托臂在允许承载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大于1/100.

2.3.1、电缆桥架直线段超过30m时,应留有不少于20mm的伸缩缝,但伸缩缝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便于接地。

2.3.2、电缆桥架及其附件内外表面均应使用0#锌进行热浸镀锌处理,要求热浸锌厚度不小于65μm。在工况环境下其表面应保证30年不生锈。

2.3.3、电缆桥架及托臂、支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易损坏电缆的毛刺,应进行折边、倒角处理。

2.3.4、吊架立柱及壁架的托臂水平安装间距原则上不大于1600mm,垂直电缆桥架的托臂安装间距为不大于1200mm,电缆沟内支架水平安装间距为不大于800mm,直线段中托臂中心和弯通托臂1/2长度处的中心间距不大于300mm。

2.3.5、垂直走向的电缆每隔1m固定一次,桥架厂应配套提供足够数量的电缆固定卡.

2.3.6、如果现场安装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单位有权拒收并提出退货要求。

(3)试验要求

电缆桥架及其附件与防火阻燃材料的试验应按最新国标、部标及行业标准有关要求进行。

3.1、应提供产品全套型式试验报告;对定型产品已做过型A式试验的,应向甲方单位提供最新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内容按CECS31:91(CECS31-2017)《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

3.2、电缆桥架应提供全套出厂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货物的出厂试验的试验内容按CECS31:91(CECS31-2017)《钢制电缆桥工程设计规范》规定进行。

3.3、所提供的货物在现场安装后,应按规范GB50168(GB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CECS31:91(CECS31-2017)《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进行现场试验,承包单位应派代表负责指导。

3.4、电缆桥及其附件出厂检验

电缆桥架及其附件出厂时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单位,参加产品出厂检验。甲方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产品提出疑问,乙方单位应作出满意的答复。若甲方不派员参加,乙方单位应将出厂检验文件提交甲方单位认可后方可出厂。不管甲方单位是否参加出厂检验,均不免除承包单位应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4)其它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单位应与甲方单位和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对以后出现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反馈。乙方单位应选派技术骨干到现场协助安装单位对电缆桥架进行安装、调试和试验.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点数验收,包括管件外观检查等,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2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完成后1个月支付已入账材料款的8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80%;

(3)项目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入账材料款的85%;

(4)项目结算审计完后付至已入账材料款的98.5%;

(5)待项目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1.5%货款。

(6)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黄岩区规划一路南侧、印山路东侧地块新建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联 系 人:钟小龙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404319375@qq.com

到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规划一路南侧、印山路东侧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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